融合行政模式是農業社會的行政模式。里格斯認為,傳統的農業社會的社會結構是混沌未分的,沒有明確的、細緻的社會分工與之相適應,行政行為與諸如立法、司法、軍事、經濟等其他的社會行為是混雜在一起的,更談不上有專業化和行政機構。主要特徵是:(1)經濟基礎是農業生產力;(2)土地的分配和管理是政府的重要事務;(3)官僚的職責重於行政政策;(2) 行政風範帶有濃重的家族和親族主義色彩;(5)流行世親世祿的行政制度;(6)政治與行政不分,權力來源於君主,行政官吏在政治和經濟上自成特殊的階級;(7)政府與民眾較少溝通,而且同一階級成員的交往也受到空間上的限制;(8)行政活動以地域或土地為基礎,行政的主要問題是維持行政的一致和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