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民政局

蚌埠市民政局

蚌埠市民政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5號)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蚌埠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蚌發〔2019〕1號),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蚌埠市民政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蚌埠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劉雪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民政局
  • 外文名:Bengbu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劉雪潔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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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有關政策、標準,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市內重要和跨市縣區界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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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蚌埠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維穩、綜治、安全、檔案、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重大政策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辦目標管理、全面深化改革、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和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市級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指導縣區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和市本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基層政權建設社區治理和區劃地名科。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有關政策、標準,承擔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內重要和跨市縣區界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有關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兒童福利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國家和省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有關政策、標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協調縣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六)養老服務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七)規劃財務科。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資、基建等計畫的落實情況。擬訂全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監管與內部審計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機關幹部任免和直屬單位人員職務聘任工作;負責幹部和科技人才隊伍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蚌埠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劉雪潔
蚌埠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劉桂彬
蚌埠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超、趙光
蚌埠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市老齡辦主任:張洪濤
蚌埠市雙擁辦專職副主任:呂興元
蚌埠市民政局副調研員:張卉
蚌埠市民政局副調研員:孫永冶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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