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地

號地是雲南省怒族、景頗族、獨龍族等少數民族農村公社中村社成員自由占有和使用土地的制度。村社範圍內的土地、森林、牧場屬集體所有,成員可在公有土地中選擇地塊並標記記號(如砍樹加草),經山官同意後即可開墾耕種。

土地經三至五年耕種後因地力耗盡被拋荒,待恢復後其他成員可重新號地使用,但禁止私人轉讓。隨著發展,氏族、家族長或村寨頭人常優先占有優質土地並逐步私有化,導致該制度性質發生改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號地
  • 類型:制度
三五年後地力耗盡,便拋荒,土地不再屬原耕者占有。待若干年後,地力恢復,村社中任何成員 (奴隸除外) 均可用上述號地方式占有和使用。但村社成員無權把土地轉讓。號地形式是由少數民族地區地廣人稀,可墾地很多及生產力水平極端低下等客觀條件決定的。在發展過程中,氏族、家族長或村寨頭人等具有公職的村社成員,往往利用號地形式首先挑選和占有公有地中的好地,後來又據為私有,使號地形式的性質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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