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辛—石井協定

蘭辛—石井協定,亦稱《日美關於中國的換文》,1917年11月2日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與美國國務卿蘭辛就遠東問題達成的協定。當時正值俄國發生二月革命不久,美國則剛剛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為了集中力量進行戰爭,美國極需與日本達成妥協,利用日本來對付俄國的革命。在兩國外長的談判中,始終貫穿一個主題,即日本要求美國承認其在中國的所謂“特殊利益”。談判於同年11月2日以交換照會而結束。這個照會歷史上稱之為“蘭辛—石井協定”。其主要內容有:美國聲稱“承認日本在中國有特殊利益,特別是在同日本屬地毗連的地方”;兩國重申在中國的“門戶開放”政策和“在中國從事工商業中機會均等主義”。該協定是背著中國政府秘密締結的,極大地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及民族利益,因而激起了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當時的中國政府亦於同年11月12日發表聲明,宣布“中國政府不因他國文書互認有所拘束”。1922年華盛頓會議後,美國國務卿休斯和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於1923年4月14日達成協定,決定取消這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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