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西民豬

蘭西民豬

蘭西民豬,黑龍江省蘭西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蘭西民豬起源於東北三省的一個古老的地方豬種,是華北型地方豬種的主要代表,在世界地方豬品種排行第四。民豬原稱“東北民豬”,1982年在山東兗州召開的《中國北方豬種資源討論會》上確定統稱民豬。

蘭西民豬具有產仔多、肉質好、抗寒、耐粗飼的突出優點。全身被毛為黑色,體質強健,頭中等大。面直長,耳大下垂。背腰較平、單脊,乳頭7對以上。四肢粗壯,後軀斜窄,豬鬃良好,冬季密生棕紅色絨毛。8月齡,公豬體重79.5千克,體長105厘米,母豬體重90.3千克,體長112厘米。特點:民豬具有產仔多、肉質好、抗寒、耐粗飼的突出優點。

2010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蘭西民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西民豬
  • 產地名稱:黑龍江省蘭西縣
  • 品質特點:顏色鮮紅,肉質堅實,細膩多汁
  • 地理標誌: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農業部公告第1517號
  • 批准時間:2010年12月24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外在感觀,內在品質,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蘭西民豬是中國優良地方品種,具有繁殖性能高、抗逆性(抗寒、抗病)強、肉脂品質好、雜交效果顯著的優良特點,其優良種性受到世界廣泛關注。以民豬為親本先後分別培育形成的新金豬(包括吉林黑豬和寧安黑豬)、哈爾濱白豬(簡稱哈白豬)、東北花豬(包括吉林花豬、瀋陽花豬和黑花豬)和中國第一個瘦肉型新品種三江白豬,在中國的培育品種中有突出的影響,為中國北方養豬生產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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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感觀

蘭西民豬全身被毛黑色,鬃長毛密,冬季密生棕色絨毛;頭中等大,顏面直長,有縱行皺紋,耳大下垂;單脊扁身,背腰微凹;腹大下垂,但不拖地;臂稍斜,尾粗長;四肢粗壯;飛節上部和腋側部有皺褶;乳頭7—8對以上,排列整齊;性成熟早,公豬睪丸勻稱,發育良好。
民豬肉類產品色澤鮮紅,肉質堅實,肥瘦分布均勻,層次分明,肥膘晶瑩剔透,脂肪含量適中,橫切面呈大理石花紋分布,切面光滑,口感細膩多汁、肥而不膩。肌肉脂肪含量高,含水量少。脂肪含量適中,橫切面呈大理石紋分部,顏色鮮紅,肉質堅實,口感細膩多汁,具有經典型和地方型於一體的風格。

內在品質

蘭西民豬pH值為6.32±0.21,肌肉解凍失水率約5%,嫩度適宜,光密度測定值為0.937,肌肉含水分少而乾物質多,肌纖維束細,肌內脂肪含量適中,系水力強,無灰白肉和黃膘肉。每100克豬肉:肌肉水分68.39±2.76,粗蛋白大於18%,粗脂肪大於11%;肌內蛋白質23.35±1.61,肌內脂肪5.25±0.52;肌纖維直徑36.48±2.01微米,肌束內肌纖維數43.78±3.07;胺基酸總和大於16%;鈣大於3毫克/100克,磷大於110毫克/100克,鐵大於1毫克/100克。
蘭西民豬肉內含有人體必須的蘇氨酸、丙氨酸、賴氨酸、半胱氨酸,以及核苷酸等17種胺基酸成分,各種微量元素和人體不能合成的細胞和脂肪酸,經過測量,東北民豬豬肉的這些物質的含量明顯高於外來豬種。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黑龍江省綏化市蘭西縣地勢呈西北高、東南低傾斜平原地貌,海拔122—206.8米。全縣耕地土壤均是具有耕層穩定的小團粒結構的中壤土和輕壤土。非常適宜玉米、大豆、蔬菜等農作物生長,為民豬生產提供了優良品質的飼料原料,造就民豬的特有品質。蘭西民豬保護區範圍內耕地以黑土、黑鈣土、草甸土等肥力較高的土壤為主,pH值在7—7.5之間,有機質平均含量為3.45左右。生態環境優越,土壤、農用灌溉水和空氣品質好,無工業“三廢”污染。

水文情況

蘭西縣境內有泥河水庫,蓄水量7000萬立米,呼蘭河年過境水33.18億立方米。經多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興建了一大批灌溉、防洪、治澇工程,基本形成了引水、蓄水、提水工程體系。現有小水庫8座,塘壩34座,蓄水池340個,抗旱井800眼,中井4500眼,防洪堤110千米,現在水利工程建設供水能力達到1.32億立方米。水源充足,水質好,無工業排水污染。

氣候情況

蘭西縣地處中高緯度,屬中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夏季盛行東南風,濕潤多雨;冬季盛行西北風,乾燥嚴寒。年平均氣溫為2.9℃,年≥10℃活動積溫為2711℃,能滿足農作物對熱量的需求。歷年平均降水量為456毫米。年平均日照為2738小時。歷年平均無霜期為132天。適宜的地理氣候條件,孕育了境內豐富多樣的植被和農作物,為畜牧業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草飼來源,是蘭西民豬生長繁衍的理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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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民豬是蘭西一項特色產業,起源於東北三省的一個古老的地方豬種,是中國華北型地方豬種的主要代表。
民豬原稱“東北民豬”,1982年在山東兗州召開的《中國北方豬種資源討論會》上確定統稱民豬。早期民豬分大、中、小三個類型,至20世紀中期,大型和小型民豬幾乎絕跡,現存的民豬主要是中型民豬。
20世紀80、90年代,以民豬為母本的二、三元雜交生產方式廣泛套用,對黑龍江乃至東北地區的生豬生產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為了保持民豬的優良特性和提純復壯,蘭西縣種豬場與東北農業大學、黑龍江省畜牧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等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合作,對民豬的生產性能、雜交利用進行立項研究,並撰寫了《東北民豬研究》、《東北民豬研究報告彙編》、《東北民豬的選育提高及生殖生理、內分泌、胎兒營養需要的研究》等專著,為民豬的保種和選育提供了科學依據。民豬眾多的優良特性,也受到了國外養豬專家的青睞,先後有美國、日本、韓國、加拿大、俄羅斯等國專家和聯合國糧農組織官員200多人次來場考察民豬,提出合作意向和引種要求,銷往日本、美國等地,為國家創匯20萬美元。蘭西縣委、縣政府對民豬產業發展非常重視,把民豬產業做為三大支柱產業(亞麻、旅遊、民豬)之一。

生產情況

2010年,蘭西民豬地域保護總面積為14.4萬公頃,生產規模170萬頭,出欄105萬頭,肉類產品產量10萬噸,人均增收500元。
2014年,蘭西民豬養殖戶達到8400多戶,民豬年飼養量達142.5萬頭,商品量達78.7萬頭,民豬的養殖使農民年增收1.2億元。
2015年,蘭西民豬飼養量達到99萬頭,商品量達到60萬頭;民豬系列產品加工能力實現2萬噸;飼料加工能力達到30萬噸;糞肥轉化加工能力實現15萬噸;民豬產業實現產值9.6億元,農民人均可增加收入800元。蘭西縣種豬場民豬核心群已達到450頭;民豬二級擴繁場(點)達到263個,全縣能繁母豬存欄發展到4萬頭,商品仔豬供種能力達到80萬頭;42個年出欄200頭以上的專業戶建設完成,民豬養殖專業村、屯發展到12個,專業戶發展到459戶,專業大戶發展到205戶。
2016年,蘭西縣建成萬頭養殖示範園區4個,規模養殖場260戶,養殖專業戶發展到596戶,純民豬規模養殖場5個,民豬飼養量達到100萬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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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榮譽

2001年,民豬被列入國家畜禽品種保護名錄。
2010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蘭西民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蘭西縣位於黑龍江省省城哈爾濱略偏西北部,地處松嫩平原南部,小興安嶺余脈拉哈崗沿呼蘭河西岸縱貫縣境南北,蘭西民豬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東經125°42′10″—126°38′10″,北緯46°02′05″—46°38′20″。包括奮鬥鄉、紅星鄉、平山鎮、燎原鄉、遠大鄉、星火鄉、紅光鄉、北安鄉、蘭西鎮、榆林鎮、康榮鄉、長江鄉、長崗鄉、蘭河鄉、臨江鎮十五個鄉鎮。保護區北接青岡縣和望奎縣,西臨安達市、肇東市,南面、東南面與呼蘭區接壤,東北面與北林區相臨。

質量技術要求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蘭西民豬商品豬飼養管理操作規程,包括環境、引種、飼料、獸藥、免疫、消毒、飼養管理、廢棄物處理等涉及飼養管理的各環節應遵循的準則。適用於蘭西民豬無公害飼養與管理。
(2)規範性引用檔案:
GB16548畜禽病害肉屍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
GB16549 畜禽檢驗規範
GB8471豬的飼養標準
GB/T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排放標準
NY5032—2001無公害食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規則
NY5030—2006無公害食品畜禽飼養獸藥使用準則
NY5031—2001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醫防疫準則
NY5295—2004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評價準則
NY5027—2001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水質
(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全進全出制:同一豬場或同一豬舍單元飼養同一批次的豬,同時進出的管理制度。
(3.2)淨道:豬群周轉、飼養員行走、場內運送飼料的道路。
(3.3)污道:糞便等廢棄物、外銷豬出場的道路。
(3.4)豬場廢棄物:包括豬糞、尿、污水、病死豬、過期獸藥、殘疫苗和疫苗瓶。
(4)總體要求:
(4.1)環境:產地環境條件應符合NY5295—2004的規定。
(4.2)場區內布局:豬場管理區在生產區的上風向或側風向處,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和病死豬處理區應在生產區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
(4.3)豬舍建設:
(4.3.1)選址:豬舍選址應在地勢高燥、採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離條件好的區域,養殖基地周圍3千米內無大型化工廠、礦廠等污染源;豬場不應建在飲水源,食品廠上游。
(4.3.2)建造要求:豬舍應能保溫隔熱,地面和牆壁應便於清洗,並能耐酸、鹼等消毒藥液清洗消毒。豬舍內溫度、濕度環境應滿足不同生理階段豬的需要。豬場排的廢棄物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大型豬場應設圍牆或防疫溝,並建立綠色隔離帶。
(4.4)飼養方式:實行小區化飼養,實施“全進全出制”飼養方法。
(5)飼養條件:
(5.1)飼料營養:在豬的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配製的飼料營養含量應符合NY5032—2001的規定,在飼料中禁止使用高銅、高鋅日糧、砷製劑、泔水和其他畜禽副產品。禁止在飼料中額外添加β—興奮劑、鎮靜劑、激素類藥物、重金屬鹽類。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劑時,在商品豬出欄前的停藥期,按NY5030—2006的規定執行。
(5.2)飲水:經常保持有充足的飲水,水質符合NY5027—200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水質的要求。
(5.3)免疫:豬群免疫按NY5031—2001的要求執行,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後應徹底消毒。剩餘或廢棄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做到無害化處理,不亂扔。
(5.4)獸藥使用: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儘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仔豬、生長豬必須治療時,根據所用藥物執行停藥期,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出售。
(6)衛生消毒:
(6.1)消毒劑:消毒劑要選擇對人和豬安全、沒有殘留毒性,不會在豬體內產生有害積累的消毒劑。
(6.2)消毒方法:
(6.2.1)噴霧消毒:用一定濃度的季胺鹽類、有機碘混合物、過氧乙酸、新潔爾滅等,用噴霧裝置進行噴霧消毒,主要用於豬舍清潔完畢後的噴灑消毒、帶豬消毒、豬場道路和周圍、進入場區的車輛。
(6.2.2)浸液消毒:用一定濃度的新潔爾滅、有機碘混合物或煤酚皂水溶液,進行洗手、洗工作服和膠鞋。
(6.2.3)熏蒸消毒:在育肥豬入欄前,每立方米用福馬林(40%甲醛溶注溶液)42毫升、高錳酸鉀21克,21℃以上溫度、70%以上相對濕度、封閉熏蒸24小時。
(6.2.4)紫外線消毒:在豬場入口、更衣室,對進出人員用紫外線燈照射消毒。
(6.2.5)撒施消毒:在豬舍周圍、入口、產床和培育床下面撒生石灰。
(6.3)消毒制度:
(6.3.1)環境消毒:豬舍周圍環境每2—3周用2%鹼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豬場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門口,豬舍入口設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換消毒液。
(6.3.2)豬舍消毒:每批豬只調出後,要徹底掃乾淨,用高壓水槍沖洗,然後進行噴霧消毒或熏蒸消毒。
(6.3.3)帶豬消毒:定期進行帶豬消毒,減少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用於帶豬消毒的消毒藥有:0.1%新潔爾,0.3%過氧乙酸;0.1%百毒殺等。
(7)飼養管理:
(7.1)人員:飼養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能從事養豬工作。場內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豬及其他動物疾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工作。
(7.2)飼餵:飼料每次添加量要適當,少餵勤添,防止飼料污染腐敗。實行一日三餐制,每天打掃豬舍衛生,保征料槽、水槽用具乾淨,地面清潔。
(7.3)驅蟲:選擇高效、安全的抗寄蟲藥進行寄生蟲控制。
(8)運輸:商品豬上市出售檢疫,應經獸醫衛生檢疫部門按GB16549的要求執行,並出具檢疫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宰。運輸車輛在運輸前和使用後用消毒液徹底消毒。運輸途中,不應在疫區、城鎮和集市停留、飲水和飼餵。
(9)病、死豬處理:需要淘汰、處死的可疑病豬,應採取不會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進行撲殺,傳染病豬屍體按GB16548的要求處理。豬場不得出售病豬、死豬。有治療價值的病豬應隔離飼養,由獸醫進行診治。
(10)廢棄物處理:糞便經堆積發酵後應作農業用肥。豬場污水應經發酵,沉澱後才能作為液體肥使用。
(11)資料記錄:認真做好日常生產記錄,記錄包括入欄、出欄時間,飼料使用情況,疫病預防,藥物使用情況。

專用標誌使用

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蘭西民豬”名稱和公共標識組合標註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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