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遠足協會

蘭州交通大學遠足協會

蘭州交通大學遠足協會成立於1991年,隸屬土木工程學院,屬全校性學生組織,帶領當代大學生徒步,教會他們如何野外生存。協會現在已經舉辦了多次精彩而有意義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蘭州交通大學遠足協會
  • 類別:社會公益性
  • 地點:蘭州交通大學
  • 創建時間:1995年6月
  • 所屬學院:土木工程學院
  • 協會宗旨:自願、團結、友愛、進步
簡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經費,第六章 附則,

簡介

蘭州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遠足協會於1995年6月在李重庵教授(曾任交大副校長,現任中國民盟副主席)的提議和幫助下成立的,是我校創建較早、影響深遠、具有極大發展潛力的社團之一。協會由體育部黨委書記喬良老師和招生就業處處長靳文強老師擔任技術顧問。2005年至2011年,遠足協會多次被評為校級、省級優秀社團。
遠足顧名思義為徒步進行野外生存鍛鍊,並進行必要的社會實踐和調查。本協會奉行自願、團結、友愛、進步的原則。每一代的遠足人不斷傳承著遠足勇敢拼搏,展示自我的良好品質。
協會下設會長、團支書、副會長、財務部、組織部、定向越野部、宣傳部、辦公室
2014年10月,帶領社團成員仁壽山出遊。
2014年11月,舉行定向越野跑步大賽。頒發校級證書

第一章 總則

一、 協會宗旨:繼承發揚中華民族吃苦耐勞的精神;豐富大學生課餘文化生活;增強大學生互助友愛、團結共進的團隊精神觀念、激發大學生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熱情;陶冶大學生熱愛大自然的情操,使大家走進自然,提高自己的環保意識。使我們成為一個德才兼備、體魄健全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新世紀的合格人才。
二、 本協會是具有社會性、民眾性的學生自發組織,受院團支書記的直接領導。
三、 本協會接受院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武裝部、體育部、團委審社團總會和全院師生的支持及監督。
四、 本協會奉行自願、團結、友愛、進步的原則。
五、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工作,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安定團結。
六、 本章程自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集體討論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任務

一、 培養全院大學生吃苦耐勞的精神,提高自身了解社會和適應社會的能力,促進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增強同學之間的聯繫和友誼,搞活大學校園青春活潑的校園氣氛。
二、 改善校風,發展校園文化,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和團隊精神觀念。
三、 了解勸西部人民生活水平狀況,體驗生活,逐步樹立起體恤民族之苦,尊重勞動人發,珍惜勞動成果的社會主義新風尚。
四、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培養新一代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等建設人才而努力。

第三 會員

一、會員的產生
凡具有蘭州鐵道學院學籍的本、專科學生,遵守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有上進心。提出申請後經本協會會長批准後即可成為協會會員。
二、會員的權利
本協會會員有權利對協會提出批評、建議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有管理本協會以及組織內部事務的權利,有向本組織推薦會員的權利,有經會長批准後退出本協會的權利。
三、會員的義務
凡本協會的會員必須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活動決議,準時參加協會會議,按時完成本協會安排的任務,接受團總支的指揮,聽從會長的安排,積極配合院裡組織的各項活動。注意自我形象,遵循協會各項規定,積極創新,維護協會的榮譽。
四、會員的獎懲
本協會根據會員個人表現每年評出先進個人若干名,並設有一定的獎金,另外優秀個人有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的資格。本協會會員如果有違反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的行為,視情節的嚴重性由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議,有批評、警告、開除出會的處罰。

第四章 組織機構

一、會長
會長有關心協會發展的義務,有受會員監督的義務,有為協會盡心盡力的義務,會長退會後有權向協會推薦下一界會長候選人的義務。
二、團支部書記
本協會設團支部書記一名,團支部書記經協會會員集體選舉後由院團總支批准產生。團支部書記協調會長的工作,領導協會內部團支部的工作,直接領導各部部長。
三、部長
本協會設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和文藝部。各設部長副部長一名,直接領導各部門的工作。
副部長一名,直接領導各部門的工作。
組織部:它是本協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活動進行策劃、組織和協調,以及內部的協調工作。
宣傳部:它是宣傳本協會必不可少的部門,承擔各種活動開展前後的宣傳工作,在宣傳中體現要協會宗旨、突出本協會形象。
外聯部:是本協會重要的機構,負責本協會和其他學生社團及學生組織的聯繫工作,在活動前負責和各單位進行聯繫工作,承擔活動的經費來源。
策劃部:是本協會為適應形式發展需要新設的部門,負責在各種活動中的策劃工作。

第五章 經費

一、 本協會經費來源於校團總支和土建院團總支及外部單位的贊助。
二、 經費開支奉行合理、節約的原則

第六章 附則

一、 本協會在院領導的支持下組建,由院黨委副書記餘生明教授和王曉明副院長擔任本協會名譽主席。
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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