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山區審計局

蘭山區審計局

蘭山區審計局位於臨沂市蘭山區沂州路28號,現有幹部職工23人。局機關下設辦公室、信息科、法制科、財金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投資審計科、商貿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等8個科室。負責對全區財政、地方稅收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地方金融機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等實施審計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山區審計局
  • 外文名:不詳
  • 地點:臨沂市蘭山區沂州路28號
  • 現有幹部職工:23人
基本概況,機構概況,機構領導,地理位置,

基本概況

近年來,蘭山區審計局在蘭山區委、蘭山區人民政府和臨沂市審計局的領導下,牢固確立“爭先進,創一流”的工作目標,按照“業務求精、執法求嚴、工作求實、方法求新、質量求高”的總要求,採取“強化審計功能,拓寬審計領域,規範審計行為,完善審計章法”等措施,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審計工作呈現出“執法力度大、社會反響好、整改措施實”的良好發展勢頭。
憑藉突出的工作業績,該局先後獲得省級、市級文明機關、山東省審計機關先進單位、全市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平安臨沂”建設先進單位、全區綜合考評先進單位等各級各類榮譽百餘項。

機構概況

機構設定及職能:蘭山區審計局是蘭山區人民政府所屬的正科級行政單位,主管全區審計工作。
其主要職能是: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財務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和辦法,並經批准後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區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各鎮、街道辦事處黨政主要負責人和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開展全區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領導班子成員:黨組書記、局長:劉廣濟,副局長:張佃亮,王玲,李傑;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田立。
班子成員分工:
劉廣濟: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張佃亮:負責黨建、黨務、紀檢監察、工會等相關工作。
王 玲:負責婦女、兒童、共青團及青年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李 傑:負責全局審計業務的協調、調度及指導工作。
田 立:主持經責辦全面工作,分管社保科。

地理位置

地址:沂州路28號
蘭山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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