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越友好條約

蘇越友好條約是1978年1 1月3日在莫斯科簽署,同年12月13日生效。條約有效期25年。條約共九條,主要內容是:雙方將不斷發展政治、經濟關係和各方面的合作,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獨立、平等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基礎上相互給予大力支持;就涉及兩國利益的一切重要國際問題相互進行協商;雙方中有一方受到進攻或進攻威脅時,締約雙方將立即進行磋商,以消除威脅和採取相應措施保證兩國的和平與安全。

從此,蘇聯加強了對越的軍事與經濟援助。1979年對越援助相當於1978年的20倍,約為10億美元。對越軍援增加到每天300萬美元。越南公開承認,近100%的石油產品,90%的化肥和80%以上的冶金產品來自蘇聯。越南獲得大量軍事裝備,僅1979年軍事裝備就增加了三倍,其中包括新式戰鬥機、轟炸機、常規動力潛艇等。1980年莫斯科至河內的定期航線開航,蘇向越運送大批武器和裝備。越南利用這些援助發動了對高棉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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