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友好互助合作條約

蘇聯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友好互助合作條約,蘇聯與民主德國之間的條約。1964年6月12日由蘇聯部長會議主席赫魯雪夫和民主德國國務委員會主席烏布利希在莫斯科簽訂。1964年9月29日生效,有效期二十年。主要內容為:締約雙方聲明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國界不可侵犯;締約雙方將西柏林視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單位;德國的統一隻有通過兩個德意志主權國家間的平等協定和談判才能實現;如果締約一方在歐洲遭到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的武裝進攻,另一方將按照《華沙條約》的規定立即予以援助;締約雙方在各方面發展和鞏固友好合作關係。同年6月26日美、英、法三國就該條約發表聯合宣言,表示不承認西柏林是獨立的政治單位,不承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及其邊界,德國的統一須通過在全德實施“自決”原則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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