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校公益聯盟

蘇州高校公益聯盟

組織的中文全稱為“蘇州高校公益聯盟” ,英文全稱為“ Soochow Public Welfare Alliance”(簡稱蘇益聯盟或SPWA)。

“蘇州高校公益聯盟” 是由蘇州多所高校的大學生和公益組織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公益組織,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決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致力於組織大學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促進大學生公益社團間的交流,發布大學生公益活動的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高校公益聯盟
  • 外文名:Soochow Public Welfare Alliance
  • 創立時間:2017年4月
總則,組織名稱,組織的性質,口號和宗旨,組織的運行方式,組織的構成,蘇州高校公益聯盟“前期”組織結構圖,加入我們,歷史活動,工作組代表大會,最高權力機構工作組,工作組代表大會會議制度,工作組代表大會的職責,工作,工作組成員,工作組的職責,工作組的產生,組織工作組成員必須具備的條件,社團負責人,社團負責人的職責,社團負責人的產生,社團負責人成分,社團負責人必須具備的條件,高校社團成為單位負責人的條件,.負責人入會程式,負責人履行的義務,負責人享受的權利,扶助對象,負責人幹部的考核條例,負責人幹部的三大條例,主動爭取團體贊助,例會制度,聯盟支持項目,附則,

總則

組織名稱

組織的中文全稱為“蘇州高校公益聯盟” ,英文全稱為“ SoochowPublic Welfare Alliance”(簡稱蘇益聯盟或SPWA)。

組織的性質

“蘇州高校公益聯盟” 是由蘇州多所高校的大學生和公益組織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公益組織,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決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致力於組織大學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促進大學生公益社團間的交流,發布大學生公益活動的信息。

口號和宗旨

我們的口號是:益起聯盟,共享未來。
我們的宗旨是: 作為大學生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排頭兵,積極引領大學生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支持與推動大學生社會公益文化和社會文明的進步與發展,在進行公益事業的同時促進各高校和公益社團之間的交流,促進公益文化在校園和社會中的傳播。

組織的運行方式

基於公益聯盟本身所具有的廣泛的影響力和各負責人高校、 組織、個人之間的積極配合,通過各種途徑建立起負責人之間的交流平台, 爭取和支持各種形式的參與和支持,完成聯盟內部推選的公益項目,共同建設大學生公益事業。

組織的構成

蘇州高校公益聯盟“前期”組織結構圖

聯盟結構圖如下所示
蘇州高校公益聯盟

加入我們

加入蘇州高校公益聯盟的方式為,傳送社團的基本信息,歷史活動,社團風采等內容至聯盟信箱等待審核通過。

歷史活動

第一屆蘇州高校公益聯盟會議於2017年4月8日在蘇州大學獨墅湖校區如期舉行。

工作組代表大會

最高權力機構工作組

工作組代表大會成員由各高校各社團或組織的負責人擔任。

工作組代表大會會議制度

工作組代表大會在每次開展活動前展開, 大會必須有總參會人員的三分之二負責人出席方能召開,會議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參會負責人的贊成才能通過。

工作組代表大會的職責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工作組成員。
3. 審議工作組和各高校各社團或組織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工作

工作組成員

工作組成員由各高校各社團或組織負責人以及各社團工作人員組成。

工作組的職責

1. 制定計畫,提供方案。
2. 修改和完善聯盟章程,制定本公益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3. 批准和廢除對外簽訂的合作協定。
4. 向工作組代表大會提議負責人的除名和吸納。
5. 籌備召開工作組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狀況。
6. 決定一切重大事項。

工作組的產生

1. 入選工作組成員必須符合本組織章程第十二條標準。
2. 首屆工作組成員由創始負責人組成。
3. 工作組成員由工作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下一屆工作組成員由上一任負責人向工作組代表大會提名並選定。
4. 每屆工作組任期一年,不可連任。

組織工作組成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在本公益組織內部有一定的影響力,關心和參與聯盟工作。
本公益組織的法人代表由各高校各社團或組織負責人擔任。

社團負責人

社團負責人的職責

1. 負責聯盟的全面工作。
2. 負責制定聯盟各部門的工作計畫,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標,制定工作總結。
3. 有權向工作組代表大會提出任用和罷免骨幹的決議。
4. 負責協調工作組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5. 代表“蘇州高校公益聯盟”公益組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社團負責人的產生

“蘇州高校公益聯盟” 公益組織在各高校各社團或組織中定一名, 下屆的聯盟的各社團負責人由上任社團負責人向工作組代表大會提名並選定。

社團負責人成分

“蘇州高校公益聯盟”的主要力量由個人負責人及高校社團單位負責人組成。

社團負責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1. 有強烈加入本組織的意願。
2. 熟悉並且擁護本組織的章程。
3. 具有奉獻、樂助精神 。
4. 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5. 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6.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
7. 對中國蘇州高校公益聯盟有重大貢獻的優先考慮。
8. 遵守本組織宗旨,熱心並積極參與本組織活動。

高校社團成為單位負責人的條件

1.有獨立穩定的合法組織機構,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積極熱心開展公益事
業。
2. 協助聯盟的活動宣傳和推廣,均可申請成為本組織單位負責人。
3. 積極配合聯盟做出的 “聯盟支持項目” 的決定,同省內其它兄弟院校積
極配合。

.負責人入會程式

1. 填寫入會申請書,向社團負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經工作組研究通過。
3. 由工作組發給負責人證。

負責人履行的義務

1. 執行本公益組織決議, 齊心協力維護本公益組織的集體榮譽和民間影響力。
2. 受本組織分配的工作和任務,主動參加本組織的各項活動。
3. 不謀私利,團結互助,不容許製造紛爭和分裂。
4. 不得以本公益組織的名義單獨組織或參加未經本組織工作組討論並通過 的其它活動,不得將中國蘇州高校公益聯盟的公共財產據為己有。
5. 維護和監督組織的公益性、合法性。

負責人享受的權利

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監督和檢查本公益組織的工作。
3. 有權參加本組織的各項活動。
4. 對工作組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扶助對象

“蘇州高校公益聯盟”因其本身的聯盟性質,主要幫助對象為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根據工作組代表大會決定的“聯盟支持項目”中的幫助對象,聯盟的幫助對象也會做出一定改變,著重集中力量建設公益事業。

負責人幹部的考核條例

負責人幹部的三大條例

1. 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私自動用向聯盟捐贈的現金或實物。
2. 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財務報告、活動經過的詳細細節,做到絕對透明。
3. 不得以聯盟的名義不經工作組批准接觸社會公眾媒體。

主動爭取團體贊助

除去社會愛心人士對 “蘇州高校公益聯盟”的捐贈和資助之外,主要的資金來源由各省負責人和工作組對外聯繫各社會團體,爭取資金贊助,建立良好的公益合作關係,維持聯盟的正常運轉。

例會制度

1.“蘇州高校公益聯盟”每年召開例會,具體時間由工作組另行通知。
2.工作組成員必須按時出席例會。
3.無故缺席聯盟活動三次者,視為自動離職

聯盟支持項目

聯盟支持項目是“蘇州高校公益聯盟”各單位負責人發起的公益項目中經過 推薦、篩選、審核、最後由負責人代表大會投票通過的公益項目。聯盟支持項目 是得到聯盟一致認同的影響力大,幫助弱勢群體能力強,推廣公益事業領域大,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政策措施的公益項目。
推選為“聯盟支持項目”後,聯盟的整體工作將圍繞該項目展開,以達到最好的預期效果,聯盟支持項目將優先得到活動資金、經驗交流、法律顧問等服務,聯盟將盡力聯繫各單位負責人或個人負責人為支持項目進行全國性的活動 推廣,以達到最大得宣傳力度。

附則

本公益組織章程解釋權歸本協會工作組所有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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