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蘇州市文物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2019年1月,根據《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蘇州市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不再保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類別:出版局
  • 地點:蘇州市
  • 局長:李傑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政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
(四)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參與做好對廣播電影電視、圖書報刊出版的輿論導向和宣傳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工作。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藝術教育和研究。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六)負責全市社會文化工作。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全市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工作。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審查內容和質量;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八)負責全市文物工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護、城市紫線管理、考古等有關工作;負責對世界文化遺產、各類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城鎮(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場依法管理。
(九)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全市各類出版單位、網站和其他單位的出版(包括網路出版、手機書刊等)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對印刷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程式載體複製等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報刊社駐蘇州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的管理。制訂文化市場管理規定。負責對各類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
(十一)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人才發展規劃。
(十四)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設1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信息處)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整體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後勤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牽頭辦理信訪和市人大、政協交辦的議案、建議、提案等。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負責本部門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財務處(審計處)
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的有關經濟政策;統籌安排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相關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重點工程、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內部審計工作。
(三)藝術處(對外文化交流處)
擬訂全市專業文化藝術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指導、組織藝術精品創作、製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專業藝術團體、美術院館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研究和指導藝術教育、文藝研究和文藝科技開發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及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對外和對港澳特區及台灣地區的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指導、組織全市民眾性的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業務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協調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處(廣電安全播出指揮調度中心)
擬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負責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及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的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視聽節目的著作權管理和科技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分級建設和綜合開發;負責全市電影製作、發行和放映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藝術生產;依法協助做好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市廣播電影電視協會和市動漫協會的工作。
(六)出版發行管理處
擬訂和實施出版物市場的發展規劃及調控政策;負責管理全市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和音像製品、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及網路出版活動;負責全市出版的報刊和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負責全市新聞機構新聞記者證的審核;負責對新聞記者在全市的新聞采編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報刊社駐蘇州記者站的管理;協助市委宣傳部做好圖書報刊出版方面的輿論導向工作;依法協助做好出版、音像、發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和音像製品經營單位的審核登記工作;協助做好出版物發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指導市出版物發行業協會和市音像協會的工作。
(七)印刷複製業管理處
擬訂和實施全市印刷業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印刷業、光碟複製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以及電腦程式載體複製等行業的管理;依法協助做好印刷複製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市名片印刷經營單位的年檢、換證工作;負責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經營者資格培訓;指導市印刷行業協會的工作。
(八)文物處
擬訂全市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全市地方性文物保護法規、政策;指導各博物館的體制改革、業務建設和文物安全工作;做好全市文物保護、城市紫線管理、考古等有關工作;負責對世界文化遺產、各類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城鎮(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場進行依法管理;依法協助做好文物行政許可工作;審核報批全市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指導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
(九)政策法規處
負責本部門的政策法規建設,推進依法行政;負責起草、審核全局性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律法規諮詢、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等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文化產業處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產業政策措施的落實;推進和促進文化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發展,培育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和集聚區,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各類文化產業基地的申報、管理;健全文化產業發展機制,扶持新興文化產業的開發;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要事項,指導全市各類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文化產業專項引導資金實施和項目的申報、監督;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化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文化產業資料庫;指導和管理直屬企業單位的改革和運營。
(十一)文化市場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動漫(不含網路、影視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和網路遊戲(不含網路遊戲的出版管理)等市場進行管理;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十二)安全保衛處
負責本部門和直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安全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制定安全工作計畫,抓好落實;配合做好各項重大文化活動、重大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及時上報重大事故情況,協調組織現場搶救;指導基層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三)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擬訂並實施人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福利、職稱、人事檔案、知識分子、統戰、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
(十四)宣傳處
負責全系統的宣傳教育和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培訓工作;擬訂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檢查、指導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工會,團委。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2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紀委書記);正副處長(主任)2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7名(含監察室主任、團委書記、工會主席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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