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

蘇州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成立於2008年,由蘇州大學和地方政府共同組建,是促進產學研合作、提供綜合性科技服務的專職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
  • 成立時間:2008年
  • 理念:主動服務企業發展
  • 目標: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中心簡介,科教創新,儀器共享,

中心簡介

其整合蘇州大學及國內外高校的科技、人才以及科研設施等優勢資源,圍繞廣大企業自主創新的科技需求,以推動產學研結合、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以及探索跨國技術轉移為目標,參與到地方以及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中去,為地方經濟建設和企業科技發展提供一站式、網路化的技術創新全程綜合性服務。中心與各地各級政府科技部門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係,同時與省內外知名高校建有高效的溝通渠道。中心秉持“主動適應蘇南需求,主動實踐科技創新、主動服務企業發展”的理念,積極投入到企業創新綜合服務中去,成立以來已累計服務企業近千家。
中心成立以來穩步發展並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中心於2010年獲江蘇省產學研聯合創新資金項目專項建設資金並在驗收優秀的基礎上,再獲江蘇省科技廳滾動支持;2010年12月獲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頒發的“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獎”;2011年6月被國家科技部認定為“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2012年8月被江蘇省科技廳認定為“江蘇省高校技術轉移示範中心”;2012年9月被蘇州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蘇州市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
中心依託高校資源,搭建校企溝通橋樑,協助企業聯合高校開展技術研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聯合申報、共建企業研發機構、人才引進以及在職培訓等多種形式、多個層次的合作。 中心致力於服務的集成、整合,圍繞企業科技體系建設開展項目申報諮詢、科技查新、專利事務、法律顧問、ISO認證以及科技金融等一站式服務。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 的相關政策:我們一直致力於1、加大對技術轉讓和成果轉移:對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市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大力引進國內外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對重大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按技術契約交易額的10%-25%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經科技成果轉化平台認定備案的成果項目,按技術契約交易額不超過5%對承接成果轉化的企業進行資助,企業每一年度資助額度最高30萬元;優先對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企業給予風險補償和科技貸款貼息;培育和發展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紀機構,對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紀機構促成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不超過技術契約標的額的1.5%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10萬元。具體辦法由經信、科技、財政、國稅、地稅等部門制定。

科教創新

允許和鼓勵在蘇高校、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人才(單位)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企業註冊資本最多70%的比例作價入股;高校、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過程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的,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經有關部門審核,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符合蘇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產學研項目,根據企業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經費給予該企業不超過20%的資助,最高100萬元。具體辦法由人才辦、科技、財政、人社、國稅、地稅、工商、智慧財產權等部門制定。

儀器共享

由財政資金出資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必須加入市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共享服務平台)向社會開放;對加入共享服務平台的單位,根據年度服務業績,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對非財政資金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加入共享服務平台的所有權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補助;鼓勵企業使用共享服務平台入網儀器開展研發活動,根據企業的使用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使用補貼,一次最高30萬元;對科技型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大型科學儀器等設備,給予不超過50%的融資租賃費用補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