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尼特右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蘇尼特右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於2007年4月,其前身是蘇尼特右旗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轄屬14個農村信用合作社,是一個地方性金融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尼特右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 成立時間:2007年4月
  • 類別:地方性金融機構
  • 職能部門數:9個
基本情況,主要職能,主要服務產品,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基本情況

於2007年組建統一法人社。現設9個職能部門: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黨工事務部、計畫財務部、業務發展部、電子銀行科技信息部、稽核監察部、風險合規部和安全保衛部;全轄12個營業網點(含營業部)。是蘇尼特右旗網點最多、分布最廣的金融機構。

主要職能

1、辦理存款、貸款、票據貼現、國內結算業務;
2、辦理個人儲蓄業務;
3、代理其他銀行的金融業務;
4、代理收付款項及受託代辦保險業務;
5、買賣政府債券;
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7、提供保險箱業務;
8、銀監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主要服務產品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農信社根據農戶的資產情況,以農牧戶的信用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並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農業戶口,且戶口所在地在農信社的營業區域內;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資信良好,具備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從事種植、養殖、加工等其他與農牧區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
(五)個體經營戶、私營企業主應在農信社開立結算賬戶。 農戶小額貸款的用途: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方面的農牧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小型農機具貸款;
(三)圍繞農牧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等貸款;
(四)個體經營戶、私營企業主的流動資金貸款;
(五)農牧戶子女上學、建房、治病等消費貸款。
授信額度的確定
(一)初次授信額度。根據農信社資金狀況,農牧民收入和需求、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農牧民資信等級,由各信用社因地制宜確定初次授信額度。
(二)調整授信額度。農牧戶資信等級調整後,按調整後的資信等級調高或調低授信額度。
(三)最高授信額度。對單一農牧戶初次授信或調整後的授信最高額度一般不超過該農戶近三年平均年純收入或家庭擁有的可變現財務之和,額度原則上最多不得超過3萬元。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利率政策,根據存款利率、費用成本和貸款風險等情況確定,並予以適當優惠。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一般為利隨本清或按季結息。

生源地助學貸款

貸款對象:被自治區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屬本旗並在本盟學校內高中畢業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專科生(僅限第一專科)、本科生(僅限一本、二本)和研究生 。
貸款用途:用於符合貸款對象的學費、生活費等必須費用的支出。
貸款條件: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被自治區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錄取;
(二)家庭經濟確實困難(持有民政局、扶貧辦、蘇木政府及所在社區等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不足以保證學生學習期間必要的學雜費及生活費用;
(三)信用良好,學習刻苦,生活儉樸;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記錄、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具備我社認可的擔保、抵押條件。
(六)符合助學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貸款方式:貸款採取抵押、擔保的方式。抵押物必須經有關部門評估、公證且符合抵押手續,擔保人必須為本旗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貸款限額:年度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每學年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以第一筆貸款日期為起始日期計算,一般不超過學生畢業後一年,如確有困難可申請展期,但展期不超過一年。
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法定基準利率。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應如實填寫經辦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的入學通知書和教育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高校繳費通知;
(三)就讀高校賬戶名稱、資金賬號和開戶行;
(四)貸款申請人及擔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明及複印件(擔保人為:本旗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身份證明鑑定:以扶貧辦、民政和教育部門核實為準);
(五)經辦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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