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區五老

在中央蘇區,何叔衡、徐特立、謝覺哉、林伯渠、董必武5人年齡較大,資歷較深,德高望重,被譽為蘇區“五老”。1934年10月,除何叔衡留在蘇區繼續戰鬥外,其他“四老”隨中央紅軍踏上長征的漫漫征程。所以後來的“四老”就是“徐特立、謝覺哉、林伯渠、董必武”四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區五老
  • 解釋:董必武 林伯渠等5人
  • 地點:中央蘇區
  • 特點:資歷較深,德高望重
何叔衡,徐特立,謝覺哉,林伯渠,董必武,

何叔衡

1876年生,湖南寧鄉人。1914年,何叔衡與毛澤東相識於長沙,二人志同道合,成為摯友。1918年4月,何叔衡與毛澤東、蔡和森等組織成立新民學會,曾任執行委員長。1920年與毛澤東等發起組織俄羅斯研究會,並參加長沙共產主義小組。1921年7月出席黨的一大。會後,任中共湘區委員會委員。1927年馬日事變後,在上海為黨創辦地下印刷廠,開展黨的地下工作。1928年赴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與徐特立、吳玉章、董必武、林伯渠等編在特別班學習。徐特立曾說,在莫斯科,我們幾個年老同志,政治上是跟叔衡同志走的。1930年7月回國後,在上海負責全國互濟會工作,營救被捕同志,組織革命者去蘇區。1931年11月,何叔衡到中央革命根據地,與毛澤東等參加了中央工農政府的領導工作。當選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任臨時中央政府工農檢察人民委員、內務人民委員和中央政府臨時法庭主席等職。1934年10月中央紅軍主力長征後,留在中央根據地堅持游擊戰爭。1935年2月24日,從江西轉移福建途中,在長汀突圍戰鬥中壯烈犧牲,時年59歲。
何叔衡何叔衡

徐特立

徐特立(1877 -1968)原名懋恂,又名立華。湖南善化五美鄉荷葉塅(今屬長沙縣)人。出生於貧苦農民家庭。幼年讀私塾。1895年在五美鄉小塘灣教蒙館,邊教書、邊自學。戊戌變法時受康梁維新思想的影響,隨後又接受孫中山的革命主張。1905年曾入寧鄉師範學校速成班學習,同年創辦梨江高等國小。1906年起任教於周南女校,後兼任該校國小部校長,創辦了湖南最早的教育刊物《周南教育》周刊。1910年前往上海考察國小教育,不久東渡日本,參觀考察日本國小教育。 i911年參加辛亥革命,並被選為湖南省臨時議會副議長。1912年創辦長沙師範學校,任校長。1913年後在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修業學校、湖南高等師範學校任教,兼湖南孤兒園園長。1919年五四運動後到法國勤工儉學,先後在木蘭省公學和巴黎大學學習法文和自然科學。1923年到比利時、法國考察教育。1924年回到湖南創辦長沙女子師範學校,1925年任女師校長。1927年春任湖南農民協會教育科長兼湖南農民運動講習所主任,並參加中國國民黨,任國民黨長沙市黨部工農部長。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後參加武漢農民運動講習所和《大江報》的工作。在南昌起義中任革命委員會委員、二十軍第三師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1928年在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特別班學習。1930年回國,1931年11月r日當選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中央執行委員、教育人民委員部副部長,兼任蘇維埃大學副校長,1932年10月兼任中央列寧師範學校校長。1934年10月參加紅軍長征。1935年到達陝北後任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教育部部長。陝甘寧邊區政府成立後任邊區教育廳廳長。1937年11月以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高級參議名義回長沙,任八路軍駐湘辦事處代表。 1939年國中共湖南省工委成立,任統戰部長。1940年8月回延安,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自然科學研究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並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繼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兼任中央宣傳部教育研究室主任、黨史資料室主任,還擔任過中國歷史學會、中國地理學會的名譽主席。他是中國共產黨第七、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他一生從事教育革命實踐,經驗豐富。在教學中注重實際,注重創造,提倡書本知識與實踐經驗相結合,並堅持因材施教,培養人才。著作多為教育方面的文稿,輯為《徐特立教育文集》。1968年11月28日在北京病逝。 徐特立斷指明志辛亥革命前夕的一天,徐特立在長沙修業學校向師生員工作時事報告。講到帝國主義對中國的野蠻侵略,講到軟弱無能的清政府不能保護主權和人民,講到中國的老百姓被歁侮、被屠殺……激昂悲憤之時,他拍案捶胸,聲淚俱下。怱然,他猛地一個轉身,跑到廚房取來一把菜刀,當、著師生們的面,“砰”的一聲砍斷了左手一節手指,頓時鮮血淋漓,濺染衣衫。接著,他用斷指在白紙上寫下八個血字:驅除韃虜,恢復中華。聽著徐特立演說的青年,頓時熱血沸騰,群情激昂,呼聲雷動。徐特立的斷指壯舉,很快傳遍了長沙。
徐特立徐特立

謝覺哉

謝覺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 湖南省寧鄉人。早期從事黨的宣傳教育工作。1934年參加長征。民主革命謝覺哉時期,歷任中央蘇維埃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法務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副議長、華北人民政府法務部長等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歷任內務部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謝覺哉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他長期從事人民司法工作,參與了各個革命時期的立法工作。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與了《勞動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法規、法令的起草工作。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他組織起草了《新民主主義憲法》、《民法》、《土地改革法》和《懲治戰犯條例》等法律草案。他在司法實踐中一貫主張依法辦事,指出“沒有法制就談不上什麼民主”。他強調人民法院應該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時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新中國成立之後,謝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1956年5月曾到延安視察,發現老區人民負擔過重,生產生活還沒有恢復到戰前水平,便給毛澤東主席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寫報告,要求減輕人民負擔, 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同年9月,在中共八大會議上,他被選為中央候補委員。1959年在第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3年5月因病癱瘓。次年被選為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遺著《謝覺哉文集》《謝覺哉日記》《謝覺哉雜文集》《謝老詩選》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傳世。
謝覺哉謝覺哉

林伯渠

林伯渠,原名祖涵,號伯渠,字邃園,1886年3月20日出生於湖南安福(今臨澧縣)修梅鎮涼水井村一個普通的鄉村家庭,著名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教育家。16歲投考湖南公立西路師範學校,在那裡肄業兩年半,得到了學校創始人熊希玲的指引,並開始接受進步思想,立志為振興中華而獻身,為日後從事革命工作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林伯渠林伯渠
1902年入湖南西路師範學堂。
1904年春,經選拔考試,被師範學校選送留學到日本東京弘文學校公費留學。
1905年8月在東京加入中國革命者同盟會。
1905年11月,日本文部省頒布《取締清韓留學生規則》,他在極為憤慨之下,毅然回國。
1906年春天回國後,在長沙振楚學堂教學並在西路公學任職約1年,
1907年被派往東三省聯絡綠林,從事起秘密的反清活動,黃花崗起義失敗後,才回湘參加反袁獨立活動,後被袁世凱通緝,於1913年5月逃亡日本,並加入到孫中山重新組織的中華革命黨,受命回國後,曾任湖南省署秘書兼總務科長、政務廳長等職。
1917年段祺瑞非法解散國會,林伯渠與湘軍旅長林修梅退至衡陽起義,參加了護法之役,擔任湖南護法軍總司令部參議。1920年,林伯渠出任孫中山大元帥府參議。
1921年1月,經李大釗、陳獨秀介紹,加入上海共產主義小組,繼續留在國民黨內工作,在幫助孫中山改組國民黨的整個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參加國民黨一、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兩任農民部長和武漢國民政府軍委會秘書長。在發動和領導農運工作時,他認真執行孫中山扶助農工的政策,吸收中央從事農運和對農民問題有深刻見解的同志參加,盡力爭取國民黨左派的支持與合作,把國共兩黨對農運的領導有機的統一起來,為推動當時農運的發展建立起卓著的功勳。
1926年3月20日,蔣介石製造“中山艦事件”後,他逃出國民黨中央,出任第六軍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把一支內部矛盾重重、戰鬥力弱的雜牌軍,建設成北伐中的一支勁旅。
1927年7月15日,寧漢合流後,他參加“八·一”南昌起義,起義失敗後,受黨中央派遣,去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
1932年冬,林伯渠由海參崴學成回國。翌年三月,進入江西中央蘇區,出任蘇維埃中央政府國民經濟部長,後任財政部長調任沒委會主任及總供給部長。這期間,他注重發展農業生產,廣泛開展節約儲糧,保障了紅軍和蘇區人民的供給。為解決蘇區的財政困難,他一面成立沒收徵收局,向地富籌款借款;一面適當增發紙幣,幫助各機關建立健全財政制度,開展節約運動,基本保證了革命戰爭的財政需要。
在參加長徵到達陝北後,林伯渠先任中央政府財政部長,繼任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他領導邊區軍民,積極貫徹中央的十大政策,建立三三制政權,實行精兵簡政,領導邊區開展大生產運動,進行經濟文化建設,把邊區建設成為模範抗日根據地。
1937年8月,中共中央召開了洛川會議,通過了《抗日救國十大綱領》,派他常駐西安,任八路軍駐陝辦事處黨代表,集中精力從事統一戰線和對外聯絡工作。他利用自己社會聯繫廣、資深望重的社會影響,廣泛團結各階層人士一致抗日,對推動第二次國共合作做出重大貢獻。
1945年4月,在黨的七屆一中全會上,他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1948年冬,人民解放戰爭勝利在望,急需林伯渠去中央工作,12月12日,他告別延安,抵達中共中央駐地西柏坡,後受黨中央委託,前往東北迎接李濟深、沈鈞儒、譚平山、郭沫若等30多位民主人士到北京。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林作新政協籌備工作報告,並當選為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為籌備新政協,建立新中國,他雖是63歲高齡,仍不辭勞苦,有時竟連續工作達20小時,為勉勵自己,他在日記上寫下了“為人民服務,為世界工作”十個大字並鄭重蓋上自己的印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在10月1日召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被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秘書長。下午3時,他在天安門城樓上主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他和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在一起,領導全國人民進行各項偉大鬥爭,在有關政權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方面的貢獻尤為顯著。
“十一”以後,他同各方面進行廣泛接觸,商談、討論政府機關的機構設定和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人的人事安排,從速組成政府各機關,推行各項政府工作。同時,他對各地方政權建設也費出很大心血,為加強正副主席、各個委員、政府各部門及地方政府的聯繫,傳達貫徹各項指示決定,他批閱大量檔案,籌備與組織各種會議,做出了卓越貢獻,在團結愛國民主人士,擴大國際統一戰線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
1954年9月,在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上,他當選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他倡導把定期下去視察工作,了解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作為黨和國家機關聯繫民眾,調查研究的一種制度。翌年5~6月,他率先到湖南視察,先後下到益陽、常德、臨澧等縣許多單位,找基層幹部交談,了解到大量豐富而生動的第一手材料,取得發言權。他這種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作風,及在調查中發現和提出的問題,有力地推動了湖南地方政府的工作。
1956年9月,在黨的八屆一中全會上,他繼續當選中央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委員。1957年到1959年的三年中,他先後去廣東、杭州、上海、南京、內蒙、山西、遼寧、寧夏、湖北、廣西、福建、江西、湖南等地視察,逐漸覺察出一些問題,在日記本中寫下“腳踏實地,實事求是”、“留有餘地,力戒浮誇片面”等一些針砭時弊的見解。
在1959年召開的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被選為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這期間,他以古稀之年,不辭勞苦,辛勤工作,為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嘔心瀝血,鞠躬盡瘁。
1959年7月參加廬山會議時,在自己準備的發言提綱中,記有“我們的不足”是“既忽視客觀規律又未能綜合(平衡)”,其不足之處,一部分是發展中的困難,是不可免的;一部分是我們的錯誤造成的,如“刮共產風”、“似乎一切都要翻一番”,這是“脫離民眾的”。7月13日寫成《廬山即景》一詩,詩中寫有“規律客觀不可忽,自有民眾作結論”之句。1959年8月,林伯渠率代表團赴蒙古訪問,受到蒙古人民的熱烈歡迎。
1960年5月,他病情惡化,在大家的勸說下,才去北京醫院治療,29日病逝於醫院,享年74歲。
中共中央總書記鄧小平致悼詞說:“他經歷了資產階級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無產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三個歷史階段。在每個革命的歷史階段,他都是徹底的革命派,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林伯渠是中國共產黨德高望重的領導人之一,也是嚴以律己、廉潔奉公的楷模。他曾在自己的日記中醒目地寫到:一、遵守黨章黨紀。二、戒驕傲自滿。三、必須有系統地進行監督。四、加強馬列思想教育。在半個多世紀的革命生涯中,林伯渠總是跟著進步的方向走,在危難的關頭,總是和廣大人民站在一起。林伯渠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質得到了全黨和廣大人民民眾由衷的敬仰和愛戴。 主要著述收入《林伯渠文集》。

董必武

1886年生,原名董賢琮,又名董用威,字潔畲,號壁伍。湖北黃安(今紅安)人。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學堂,1910年畢業,獲清朝學部授予的拔貢學銜。後在黃州任教員。1911年參加了辛亥革命, 同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14年考入日本東京“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在日本加入孫中山創建的中華革命黨。1915年6月回國從事反袁活動,兩次被捕入獄。1916年出獄後再度赴日本。1918年回國,參加護法運動。1919年在上海參加了五四運動,後創辦武漢中學,教授國文。1920年秋在武漢建立共產主義小組。1921年7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是武漢小組代表。隨後建立和發展湖北省的黨組織,任中共武漢區委委員,湖北民運部部長,湖北省委委員。第一次國共合作時領導籌建了國民黨湖北省黨部,並任湖北省國民黨工作委員會主任,國民黨中央候補委員。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學、列寧學院學習。1932年回國,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歷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執行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工農檢察委員會副主任。1934年10月參加長征。到陝北後,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陝甘寧邊區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戰爭時期和抗戰勝利後,是中國共產黨同國民黨談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區參加舊金山聯合國制憲會議。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中共重慶工委書記,中共中央財經部長,華北局書記,華北人民政府主席。
董必武董必武
建國後,歷任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政務院副總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是中共六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
出版有《董必武選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詩選》、《董必武年譜》。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終年9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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