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狼瘡

藥物性狼瘡即藥物誘發的狼瘡,是指服用某些藥物後引起的關節痛、皮疹、發熱、漿膜炎,血中出現抗核抗體,抗組蛋白抗體的一種臨床綜合徵。

基本介紹

  • 英文名稱:drug-induced  lupus
  • 就診科室:內科
  • 常見病因:藥物誘發
  • 常見症狀:發熱,不適,消瘦,多關節痛,肌肉痛,皮疹,胸膜炎,心包炎,肝脾腫大。
病因,臨床表現,治療,

病因

近50年來陸續發現可誘發狼瘡藥物有46種,常見的有肼屈嗪、普魯卡因、異煙肼、二苯硫脲與細胞因子、氯丙嗪、卡馬西平、保泰松、呋喃妥因、米諾環素、青黴胺、左旋多巴、谷胺酸、a-干擾素、苯一肼、可樂定、異博定等。

臨床表現

常見症狀有發熱,不適,消瘦,多關節痛,肌肉痛,皮疹,胸膜炎心包炎,肝脾腫大。中樞神經與腎損害少見。面部紅斑、光過敏、口腔潰瘍脫髮均少見。

治療

原則是早診斷,及時停用誘發狼瘡的藥物。但血清ANA從陰性轉為陽性不是停藥的指征,因為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病人出現臨床症狀,發展成藥物性狼瘡。自身免疫病病人在服用致狼瘡藥物的過程中若出現ANA或抗組蛋白抗體,這時應立即停止可疑藥物。一旦停用致病藥物,大部分藥物性狼瘡的症狀是自限性的,無需特殊治療。
肌肉骨骼症狀可用非甾體抗炎藥控制。對難治病例或易出現腎、胃腸不良反應的老年人,可採用短程低劑量糖皮質激素(如強的松)治療。通常漿膜炎可用非甾體抗炎藥物。但對嚴重的心包積液,需用大劑量的糖皮質激素。腎臟受累輕微,一般不需要治療,但在少數情況下,腎功能進行性減退,活檢證實有狼瘡腎炎者,則治療與系統性紅斑狼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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