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藥學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時間:2001年
  • 對象:初、中級技術資格考察者
  • 介紹:考試範圍
藥學專業考試介紹
一、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藥學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二、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取得方式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三、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各位考生: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結合2008年度、2009年度考試情況,在充分徵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藥學專業知識》、《藥學專業實踐能力》和《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三本考試指導用書以及《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二○一○年四月六日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附: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用書價格表
序號 書 名 價格(元)
1 考試大綱 15.00
2 藥事管理與法規 32.00
3 藥學專業知識 35.00
4 中藥學專業知識 38.00
5 製藥專業知識 40.00
6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31.00
7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33.00
8 製藥專業實踐能力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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