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洪浪,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廣東陽春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陽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4年2月,藍洪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洪浪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陽春
- 出生日期:1967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案件披露,
人物履歷
歷任陽江市委組織部科長、副處級組織員,陽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曾任廣東省陽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9月7日,據陽江市紀委市監委訊息,陽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藍洪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陽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3年9月26日陽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免去藍洪浪的陽江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24年4月,經查,藍洪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要項目安排;私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協調征地拆遷、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藍洪浪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陽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陽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藍洪浪開除黨籍處分;由陽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陽江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案件披露
2017年至2022年,藍洪浪在擔任陽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先後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和公職人員所送禮金折合總計人民幣27.72萬元,以及高檔酒水等禮品一批。藍洪浪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2月,藍洪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