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縣國土資源局

藍山縣國土資源局是藍山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其前身為1987年10月成立的藍山縣國土管理局,2002年6月機構改革時藍山縣國土管理局與藍山縣地礦局合併,更名為藍山縣國土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山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1987年10月
  • 前身:藍山縣國土管理局
  • 更名時間:2002年6月
機構概況,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

局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股、計畫財務股、規劃股、耕地保護股、城鄉建設用地股、科技宣教股、地籍地政管理股、內部審計股、紀檢監察室、測繪勘查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儲量股、法規股、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公室、礦產資源開發安全管理辦公室、工會委員會、婦女委員會、便民服務視窗、督查室20個股室,下設藍山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藍山縣西渡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藍山縣土地儲備中心、藍山縣國土測繪隊、藍山縣土地礦產交易中心、藍山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藍山縣省道315線土地開發管理所、藍山縣地質礦產綜合服務中心、藍山縣國土資源信息中心9個二級機構及27個國土資源所。共有幹部職工573人。
近年來,堅持以“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為宗旨,先後獲得“全國土地管理先進單位”、“全國建設用地管理先進單位”、“全國土地管理系統先進集體”、“全國國土資源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地籍管理百強縣”、“全國土地登記和土地調查先進單位”和“全省土地執法模範縣”、“全省地籍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領導分工

黃積文 主持全局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
曾祥迪協助局長負責行政方面的日常工作,負責征地拆遷工作;分管國土分局和征地拆遷辦公室。
段學月 負責執法監察、政策法規、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和二調工作;分管執法監察局、鄉鎮國土所、政策法規信訪室、二調辦。
陳智勇 負責礦產開發、儲量勘查、地質環境、安全生產;局財務日常工作;分管地質礦產辦公室、財務室;協管辦公室工作。
羅文建 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人事教育、地(礦)產交易、測繪工作;分管紀檢 監察室、人事教育股、地(礦)產交易所、測繪隊、政務中心。
王建華 負責耕保、土地開發整理、信息、地產管理、土地儲備、土地出讓工作;分管耕保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信息中心、地產股、儲備中心。
成克波 負責工會、青年老幹部管理、規劃、用地、地籍工作、國土所基建工作;分管規劃股、用地股、地籍股、工會辦公室、 基建辦。可直接調度耕保股工作人員。
曾曉莉 負責局機關管理工作、婦女工作、計畫生肓、扶貧工作;分管辦公室、婦委辦公室、計生辦公室。
蔣從飛 負責縣城規劃區土地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協管地產管理和土地儲備工作。
黃群策 負責永藍高速公路、廈蓉高速公路的征地拆遷工作。
彭良克 協助處理土地市場清理整頓工作。
孟芳生 協助成克波抓好基建工作;協助段學月同志抓好信訪維穩工作。
田仁光 協助處理礦產開發秩序整治工作。
盤富國 協助處理二調工作、土地規劃修編、耕地保護工作。
鄭任富 協助段學月同志處理執法監察、信訪維穩、政策法規工作;協助項目征地拆遷工作。
楊少蘭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全面工作,負責協調管理國土資源所、民兵應急分隊工作:協助段學月同志管理政策法規信訪工作。
謝友婷 協助羅文建同志負責紀檢監察、人事教育、黨建工作,協管辦公室工作。
黃志強 負責礦產開發、儲量、地質環境安全生產工作。
陳 智 負責開發區土地日常管理和全縣征地拆遷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局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事項的督辦、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公開、信息綜合、聯絡、檔案、信訪、保密、接待等工作。
(2)財務股
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有關法定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行政收費徵收、使用的財務監督管理與核算;管理上級劃撥的各項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編制、申報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各項經費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本系統財務及勞動工資工作;對各所(分局)財務進行監督指導;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
(3)建設用地辦公室
(一)擬定耕地保護的相關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
(二)辦理城鄉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出讓以及審查上報工作,加強全縣土地市場管理,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參與重點工程項目用地選址、會審、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以及城鄉用地管理,組織實施土地定級、標定地價、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三)指導城鎮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流轉管理 。
(四)負責上報審批的建設用地使用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五)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地質礦產管理股
貫徹執行礦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本市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地質勘查監督管理及礦業權的轉讓處置等工作;維護和礦業權市場的培育與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與統計、建設項目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查與報批等工作;實施對礦產品運銷環節和勘查基金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市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的監督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5)人事宣教股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教育培訓、宣傳報導、目標管理、普法等工作;擬定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計畫;對科技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職責
(一)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調研,擬定土地開發整理管理辦法,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二)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年度計畫、立項上報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規劃設計。
(三)組織實施省、州、縣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並參與項目驗收。
(四)承辦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概(預)算初審,並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評價。
(五)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的諮詢、服務和評價。
(六)承擔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務。
(七)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培訓和經驗推廣以及整理項目規劃設計、投資計畫預算編制、測量、製圖等業務。
(7)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職責
(一)負責組織對轄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兒)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對國土執法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做好執法監察工作。
(8)交易管理辦公室
1、實施土地、礦產交易市場的計畫和目標管理。
2、負責土地、礦產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提供土地交易市場。
3、受理土地、礦產使用權交易申請,交易條件的檢驗和成交確認。
4、收集、匯總、儲存、上報、發表土地、礦產交易信息行情和交易結果,提供有關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
(9)測繪隊
1、負責縣區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進行勘測定界。
2、負責對縣區範圍內出讓、轉讓、抵押、評估的地塊進行測繪,製作宗地圖。 3、負責對縣區範圍內的地籍測繪工作,對單位用地和個人用地進行測繪並製作宗地圖。
4、負責對縣區範圍內用地單位土地紅線進行放線。
5、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及基本農田保護區圖件的製作。
6、負責全縣土地復墾、開發土地現狀圖測繪,製作土地復墾、開發規劃圖。
7、參與土地調查工作。
(10)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工作;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及報審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聽證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負責對局內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負責國土資源法規、政策諮詢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 藍山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二) 藍山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三) 藍山縣建設用地事務所。
(四) 藍山縣地產交易所。
(五) 藍山縣國土資源局邊貿分局。
(六) 藍山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為全額預算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測繪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我縣的貫徹執行情況;調查研究全縣貫徹國土資源基本國策,執行國土資源法規政策,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違法使用國土資源案件和土地非法交易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爭議案件;承辦土地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受理舉報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七) 縣地質礦產管理辦公室,為全額預算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實施地質礦產、地質環境管理工作,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八) 國土資源所
基層國土資源所為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各自區域內的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國土資源所的單位名稱如下:
l、藍山縣國土資源所;
2、藍山縣竹管寺國土資源所;
3、藍山縣新圩國土資源所;
4、藍山縣毛俊國土資源所;
5、藍山縣楠市國土資源所;
6、藍山縣城鎮國土資源所;
7、藍山縣土市國土資源所;
8、藍山縣太坪圩國土資源所;
9、藍山縣祠堂圩國土資源所;
10、藍山縣大橋國土資源所;
11、藍山縣荊竹國土資源所;
12、藍山縣漿洞國土資源所;
13、藍山縣匯源國土資源所;
14、藍山縣犁頭國土資源所;
15、藍山縣紫良國土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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