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迪烏斯·斯蒂文斯

薩迪烏斯·斯蒂文斯

薩迪烏斯·斯蒂文斯(1792.4.4-1868.8.11),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賓夕法尼亞州代表,以共和黨激進派的角色活躍於19世紀60年代,旨在為反對奴役與歧視非裔美國人而奮鬥。在亞伯拉罕·林肯擔任總統期間,他為廢除奴隸制和協助起草第十四修正案在重建期間做出了重要貢獻。史蒂文斯在試圖保障黑人權利而反對總統安德魯·詹森,並提議彈劾詹森總統。作為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在戰爭融資問題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基本介紹

  • 本名:薩迪烏斯·斯蒂文斯
  • 別稱:The Great Commoner
  • 所處時代:美利堅內戰時代
  • 民族族群:盎格魯人
  • 出生地:佛蒙特州丹維爾縣
  • 出生時間:1792年4月4日
  • 去世時間:1868年8月11日
  • 主要作品:《equality of man before his creator》
  • 主要成就:第十四修正案,廢除奴隸制
  • 畢業院校達特茅斯學院
早年經歷,內戰,

早年經歷

1792年斯蒂文斯生於佛蒙特州丹維爾縣,他是家中的第四個孩子,以紀念獨立革命中波蘭裔將軍Thaddeus Kościuszko,父親為其取名為薩迪烏斯。他的父母都是虔誠的浸信會教徒,1786年左右從麻薩諸塞州遷居於此。斯蒂文斯一出生就患有畸形足,在當時這種病被看作是上帝對於父母罪孽的懲罰。他的父親,喬舒亞·斯蒂文斯,是一個艱難求生的鞋匠和農民,他拋棄了自己的家庭,他的離去與後來的命運不得而知,他可能已經在1812戰爭Oswego戰役中死亡了。
薩迪烏斯·斯蒂文斯
史蒂文斯的學術成績優異,就讀於達特茅斯學院。他曾有一學期的時間是在佛蒙特大學學習,但最終畢業於達特茅斯學院。史蒂文斯在完成了他的本科教育後,搬到了賓夕法尼亞州的約克,在那裡,他白天在一間教室的學校授課,晚上學習法律。兩年後,在葛底斯堡開始了他的律師生涯。在他事業的早期,他形成了對奴役的憎恨,後來又為許多南方黑奴逃亡者辯護,不向他們收取法律費用。
他在葛底斯堡成為了一位小有名氣的律師,他對市政事務看法獨到。史蒂文斯於1833年進入政治領域,在州議會任職四年。他支持銀行、內部改善和公立學校,反對奴隸制、傑克遜民主黨人、共濟會。由於1842年的金融危機他的主張不得不擱置並搬家至蘭開斯特,在那裡,他加入了輝格黨,1848年他以強烈反對奴隸制的律師身份贏得選票成為國會議員,在加入一無所知(know-nothing)黨一段短暫的經歷後,加入1854年剛成立不久的共和黨,並在1858年再次當選國會議員。作為國會議員,他主張增加關稅,反對逃亡奴隸提供的1850年妥協案,如同麻薩諸塞州參議員查爾斯薩姆特一樣,他毫不動搖廢除奴隸制的決心。

內戰

1861年,內戰(南北戰爭)爆發。斯蒂文斯宣揚南方是暴亂分子,必須武力剷除。他還認為,南方通過發動戰爭凌駕於憲法之上,企圖顛覆美利堅,他們不再是受憲法保護。眾議院議長格雷薩格羅,非常贊同斯蒂文斯的觀點,正式任命他為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這個職位有權力將他的主張提上議會日程。
1861年7月,斯蒂文斯開始對某些叛軍的包括奴隸等財產的沒收。1861年11月,斯蒂文斯向國會遞交一份決議,關於解放所有的奴隸,但是過於急於求成,未能通過。不管怎樣,未建州地區和華盛頓特區的奴隸製得到廢除。到了1862年3月,林肯公開支持邊境州漸進廢除奴隸制,但是卻要聯邦政府來支付奴隸主人的賠償,這與斯蒂文斯無償解放奴隸,天賦人權的信條是相悖的,這令他非常憤怒。
廢除奴隸制!是的——廢除所有壞東西,對於南方,釋放每一個奴隸,嚴懲每一個叛徒,燒掉每一個叛軍的宅邸,如果能讓自由聖殿來保衛我們的世界,保護我們的後代,這樣做是非常有必要的。
——斯蒂文斯接受國會席位的發言。
1862年9月1日
奴隸制的廢除慢慢成為史蒂芬的主要政治焦點。因此,他成為了該國最激進的激進共和黨人之一。他公開譴責南方邦聯, 甚至在1865年的國會會議上開始排斥傳統的南方參議員和代表。到 1866年,激進的共和黨人已經對國會進行了重大的控制,他們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為南方的重建提供了路線。
史蒂文斯的重建工作遭到了安德魯·詹森總統的抵制,這使得國會議員們感到沮喪,並促使他反擊總統。史蒂文斯介紹了詹森總統彈劾案的決議,並主持了負責起草彈劾條款的委員會。
內戰之後,史蒂文斯擔任了重建問題聯合委員會的成員,並在起草1867年第十四修正案和《重建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第十四修正案——禁止地方和州政府剝奪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以及其他對公民的重要保護,後來作為公民權利立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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