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舉

薦舉

薦舉,作為選賢任能的一種形式,歷史可謂悠久。四千多年前,舜繼堯位,靠的是推舉;春秋時的祁羊,“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親”,說的也是薦舉。若是細分,薦舉似可分為三種:一曰內舉,即本單位的領導向組織建議對某人委任;二曰外舉,即領導班子之外的人,也就是一般幹部或民眾推舉某人擔任一定的工作;三曰自薦,如毛遂自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薦舉
  • 外文名:introduce
  • 釋義:指介紹;推薦
  • 出處:《漢書·楊惲傳》
詞目,拼音,引證解釋,基本含義,形式,起源,發展歷程,漢代,唐代,宋代以後,近代,薦舉比較,薦舉VS科舉,薦舉VS察舉,薦舉制,

詞目

薦舉

拼音

jiàn jǔ

引證解釋

1、《漢書·楊惲傳》:“郎、謁者有罪過,輒奏免,薦舉其高弟有行能者,至郡守九卿。”
2、漢王充《論衡·效力》:“文章滂沛,不遭有力之將援引薦舉,亦將棄遺於衡門之下。”
3、北齊 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但知承上接下,積財聚谷,便雲我能為相;不知敬鬼事神,移風易俗,調節陰陽,薦舉賢聖之至也。”
4、 宋 陳亮《銓選資格策》:“然 慶曆 間, 范 富 諸公思救磨勘薦舉之弊,欲去舊例,以不次用人,而案百吏之惰。”
5、 老舍 《二馬》第二段二:“有人給他往學堂里薦舉去教英文。”

基本含義

薦舉作為選官的形式之一,可上溯到先秦。自秦始皇建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之後,隨著朝代的更迭、時間的推移,薦舉從內涵到外延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是從春秋戰國時的“立賢無方”向“有方”(即制度化)的發展;二是從義務向權力的過渡(即漸成為官吏依品級、地位享有的權力及政治待遇之一);三是薦官與舉士的分途及薦官專門化的傾向;四是逐漸向吏乾及資序的傾斜。上述變化正是在封建官僚體制的逐步完善、封建社會從形成到成熟進而走向僵化的過程中實現的。

形式

秦漢以來,為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的需要,先後建立和發展了以察舉、考試為主的薦舉選官制度。
薦舉制盛行於漢代,沿用於其後的朝代。其中又分為制度薦舉、官府薦舉、私人薦舉和本人自薦等多種形式。
所謂制度薦舉,就是由皇帝下詔指定薦舉的科目,責成丞相、諸侯王、公卿和郡國長官等據此考察和推薦人才。人才推薦上來了,還要分科考試,然後才根據成績高低分授官職,稱為察舉。
私人薦舉是指臣屬以個人名義向君主舉薦人才,亦稱保舉制。這是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實行最長久和制度化的選拔人才方式,要求具有一定資格的大臣,定期向君主保薦人才,由朝廷授以一定官職甚至破格升遷。但如果發現被薦人名不副實,或者日後犯法,薦舉人要負連帶責任。
自薦是因襲戰國時期士人遊說君主的習俗形成的入仕制度。在漢代,吏民可以直接上書,介紹本人的才能和時政方略,由大臣評判,有區別地奏告給皇帝。當時確實有人經由這樣的渠道進入仕途,但也較普遍地存在著自我誇張、虛浮泛濫。這種自薦式的仕途逐漸為輿論所不齒,淪為入仕的窄途。

起源

中國古代的薦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春秋以前,士卿大夫均得到世食采邑,並延及子孫,即所謂世族世官。這種世卿世祿的選官制度,極大地阻礙了社會的進步。
春秋、戰國時期,生產力的發展,有力地衝擊著這種貴族特權政治的外殼;而國與國間日益激烈的競爭求存,也迫使各國的統治者選賢任能。因而,人才的延攬與薦舉制度應運而生。趙武薦“白屋”(非世卿之家)之士60家,趙女子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70餘家,公叔文子薦有臣大夫撰於公朝等等,就是大規模實行薦舉的明證;而“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口號的提出,也說明了薦舉之風之盛和薦舉範圍之廣。
秦朝統一全國前後,薦舉已成為選拔官吏的重要途徑。這時,不僅職位高的官員可以薦舉僚屬升任,而且下級官員還可以薦舉別人升任比自己高的職任。
兩漢時期,薦舉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選官制度,蕭何薦韓信,魏無知薦陳平,孔融薦禰衡,徐庶薦諸葛亮,荀薦鍾繇、郭嘉,劉隱薦李膺、朱穆,楊得意薦司馬相如……古往今來,傳為佳話;而“公府及二千石長吏皆得自辟所屬”,“州、郡舉茂才、孝廉”,更說明薦舉的規模、範圍之廣,中無前例。漢高祖下詔求賢,且詔曰:“有而弗用,覺(發現後),免(罷不薦者之官)”;文帝、景帝均屢詔求賢,武帝及其爾後,詔薦人才已成典常。可以說,兩漢,尤其是西漢時期,薦舉制度已發展到了它的鼎盛時期。
兩漢以後,選官方式雖有變化(如魏晉主要是實行九品中正制、隋唐直至明清則主要是通過科舉制選官),但薦舉之事,歷朝仍皆有之。山濤薦舉過嵇康王維、韓朝宗薦舉過孟浩然,宗澤薦用岳飛左光斗薦舉了史可法曾國藩薦舉了李鴻章,王鼎薦舉過林則徐,……無論事之美惡諧否,都說明薦舉制度的歷行不絕。
古代的薦舉制度,即包括薦舉別人,也包含著自薦。戰國時趙人毛遂自薦於平原君;漢武時,東方朔也上書自薦,一直被傳為美談。
中國古代的薦舉制度,還包括著對薦舉者的賞罰。“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記·范睢列傳》);南北朝時,殷景仁提出“百官薦材,以所薦之能否黜陟”(《南史·殷景仁傳》)。足見,舉人不當,應依法連坐。清代,從入關前到後期,薦舉與連坐之法,始終相沿。天聰年間,寧完我就向皇太極建議“當行連坐法:所舉得人,舉主得其賞;所舉失人,舉主當其罪。”(《清史稿·寧完我傳》)清朝後期,徐延旭犯罪發配新疆,薦舉他的張佩綸、張之洞也“均被訶責”(《清史稿·徐延旭傳》)。
剝削階級掌權的時代,薦舉不可能全在得“材”,“望門辟命”(《抱朴子》、“賢佞朱紫錯用”(《漢官儀》)等情況率皆有之。但從歷史發展的觀點分析,薦舉制度畢竟是一個廣開“材”路的制度。

發展歷程

漢代

漢代察舉的科目很多,其中定期舉行的稱常科,最重要的科目就是孝廉,由各個郡國按人口比例每年向朝廷推薦一定數額的孝廉,主要選拔道德質量好的賢士,不過後來還要附加經學和寫作方面的考試。此外,還有秀才、明經等科,主要選拔有才學之士。不定期或一次性設立的科目稱特科,又稱制科,因為它是皇帝下令開選的科目。特科名目各異,根據治國需要或皇帝意願,選拔有相應才幹的士人。其中影響最大的科目是賢良方正,一般是當國家有大事或疑難問題時開科,對選送的士人進行系列提問,叫策問,士人就策問闡述自己的觀點主張,就叫對策。對策得到皇帝欣賞,往往可以破格升官或委以重任。察舉的共同之處,就是由地方或中央政府部門長官按標準和要求向朝廷薦舉士人。魏晉南北朝實行的九品中正制,是由朝廷向各地派遣中正官,負責考察本地士人,按九個品級分別定品上報,朝廷再根據品級授予相應官職,仍然屬於薦舉方式。
早期的薦舉選士,受主管官員的個人喜好、考察局限和利益驅動的影響,往往不能選送真正優秀的人才。一些不良士人則沽名釣譽、弄虛作假以謀求薦舉,甚至採取請託行賄等不正當手段,來買通主管官員或對其施加壓力影響,從而敗壞士風。更重要的是選官大權落在主管官員手中,不利於中央集權的統治。隋朝重新統一天下後,著手整頓選官制度。隋煬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開設進士科,史家一般把它作為科舉的開端。到唐代,科舉已形成制度。

唐代

唐代科舉科目眾多,除去選拔專門人才的科目外,常科中最通行的是明經和進士兩科。明經科選拔精熟儒家經典的人,進士科除考察經學功底外,更重視詩文造詣,所以地位高於前者。科舉實施統一考試,命題和考錄均由朝廷決定,這樣就把選官權掌控在中央政府手中。科舉在原則上向一切學有所成的士人開放,有公開的固定標準要求,使士人 有望可及,這樣就大大提高了他們的學習積極性,也使學校教育有目標和規範可依,從而使教育振興。

宋代以後

宋代以後,科舉的地位愈來愈高,制度也愈來愈完善。為了儘量廣泛地網羅士人,除常科錄取外,統治者還不時地增開特科或稱「恩科」補充錄取。對多次落榜者,到一定次數後可以參加單獨組織的考試,即宋代所稱的「特奏名」,實際上是降低水平錄取。老到七八十歲還沒有中舉者,還有可能獲得朝廷賞給的頭銜。這樣就可以使士人終身埋頭於書本中和考場上,不至於因絕望而萌生異志。前期的科舉面向通過各種途徑學有所成者,到明清時期,由於官學已在各地普遍設立,科舉的准考權只給予官學及特準的書院生員。這樣,學校與科舉完全合流,學校也就成了科舉的預備場所,科舉考試成為教學的主要內容。

近代

19世紀後期,一方面是通過科舉出身的舊式官僚士大夫無力解決西方國家入侵的危機,另一方面是近代新型教育逐步發展,但因為不能與科舉接軌而缺乏社會吸引力,教育改革的焦點集中於科舉改革上。起初是企圖通過增加「新學」的考試內容、取消舊的八股文考試來選拔實用人才,但阻力極大,遭到舊式士人的竭力反對。況且科舉制度本身就是從傳統學術的考核要求而構建的,很難適應近代科學文化的特點。1904年,新的近代學制頒布,凡有識之士都意識到:「科舉一日不停,則學堂絕無大興之望。」1905年9月,清政府下令從次年起,停止各項科舉考試,中學堂畢業生相當於秀才,各省高等學堂畢業生相當於舉人,京師大學堂畢業生相當於進士。民國建立後,取消了學校畢業生與科舉出身掛鈎。

薦舉比較

薦舉VS科舉

科舉也不全是庸才。但是只要是考試就有作弊。而科技後來考的八股文抑制人的才學,使文人成為“文奴”。真正有能力有學問的人不一定可以中舉而掌握八股技巧還合主考人口味的人才中舉。晚清的落選有洪秀全孫中山。嚴酷的專制禁錮下從思想到肉體都是重重束縛、備極艱辛的制度,選出來的幾乎只能是奴才,而不是人才。幾十年八股文章的“燈竊辛苦”,使他們頭腦中除了充滿各種規章條款外幾乎不再有正義感、是非心,而且使應試作官的誘惑力如同鴉片菸癮一樣征服了他們。 清很多有能力的“中興”大臣都不是科舉上來的而是靠軍工如曾國藩等。
薦舉一般是有名氣有才學的人被薦舉,薦舉與被薦舉人之間一般是好友同窗或者親屬。他們容易成為集團。但是人以類聚也的確都是英才。被薦舉人成為出色的官員薦舉人也有獎勵。成為出色官員的被薦舉人以後也可以薦舉他認為出色的人才。
科舉選官本身是個制度問題: 本身在公平,可能也會引發貪污腐敗,至少不能阻止貪污腐敗.
首先從目的上看,參加考試的人都是為了當官而來的,可以說讀書就是為了當官. 在以前選官是薦舉制,雖然這可能有被推薦的人個人跟推薦人之間的關係,但是推薦人當官的地方官員多少也要考慮此人在民間的聲望,否則有些交代不下去,而科舉考試思考不用考慮這些,就算品行在差,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考卷就可以讓他當官。
再者,從效果看,科舉制度,讀書人在當官後,會把官位看成自己私人奮鬥賺來的私人成果,考試就是為了當官,考試賺來的官位當然要好好享受一把,所以貪污腐敗在所難免。

薦舉VS察舉

第一個方面,從官方用語和史料來說。察舉是一種選員制度。是從漢代至隋代的一種選官制度。而薦舉是察舉這種制度中的一種表現形式。 察舉其實是以薦舉為主,考試為輔。通俗的來說,就是有人推薦了一個人之後,被推薦的人需要經過一系列的考察和考試,才能錄用的。 察舉再這裡主要是區別與秦代以前的世襲制度以及隋唐以後的科舉制度的。是一個獨立的名詞。
第二個方面,從表達的意思,察舉是考察舉用的意思。薦舉是推薦舉用的意思。其實薦舉從古至今一直都存在的。比如堯舜禹時期的舜和禹都是被推薦的,諸葛亮不也是徐庶推薦的么?這是一個方法。
需要特彆強調的是,只有東漢至隋唐前才有察舉制度。以後的過程中,偶爾零星的有這樣的行為,但是沒有這樣的說法了。

薦舉制

中國古代的一種人事選拔制度,是薦舉賢才,授以官職的官吏選拔制度。舉薦的標準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衝破了先秦貴族血緣世襲制的藩籬。西漢的察舉、徵辟制的出現,是薦舉製成熟的標誌,而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敗。
察舉是根據皇帝詔令所規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級官員,通過考察向中央推薦士人或下級官吏的選官制度。它也是薦舉制精髓所在。察舉分詔舉與歲舉。詔舉是皇帝下詔選取特殊人才。歲舉是地方長官定期定員向朝廷推薦人才。察舉的科目主要有賢良方正、孝廉、太學博士弟子及特舉特科等。有時皇帝對於賢良方正等用“對策”、“射策”的方式進行考核。徵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選拔任用屬員的一種制度。皇帝特徵、聘召人才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屬官為“辟”。東漢後期選拔官吏中鑽營請託、結黨營私和弄虛作假之風盛行,察舉、徵辟制漸趨敗壞。
曹魏時,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書陳群建議,實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設大小中正官,負責按家世門第和道德才能,並博採輿論,從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評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級授官。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發展,它將選官權由地方收歸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學分類上是一種創新,選才標準趨於周密。魏、晉時期門閥統治的加強,至東晉後此制弊端叢生,中正權重,品評隨意,世族門閥把持中正,控制選舉,至後期造成“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族無過進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為門閥統治的工具。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