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榮年

薛榮年

平安證券總經理,曾任平安證券總裁、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行委員會委員、中國證監會第四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深交所第二屆中小企業培育發展委員會委員、深交所博士後工作站特聘專家。曾就職安徽信託,2000年加盟平安證券,薛榮年從投行部門經理做起,歷任投行部總經理、證券公司副總經理,並在2008年起正式升任平安證券總經理,主管平安證券投行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薛榮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總裁
  • 畢業院校:上海交通大學 EMBA
  • 行業:證券業
  • 性別:男
個人簡介,上書肖鋼,

個人簡介

在他帶領下,平安證券投行業務迅速崛起,市場份額近幾年一直名列前茅,投行業務收入成為平安證券最主要收入來源。2010年榮獲第一財經金融價值榜“年度投資銀行家”殊榮。2011年12月30日,在平安證券工作11年的薛榮年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薛榮年
現在加入華林證券,為華林證券總經理。
因萬福生科事件,證監會給予薛榮年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處分。
據財新網報導,原平安證券總經理、投行梟雄薛榮年因涉嫌一樁金額巨大的內幕交易案,已於11月20日左右被公安機關在安徽蚌埠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上書肖鋼

概述
2013年6月13日上午,證監會就擬對原平安證券薛榮年等人員作出行政處罰舉行了聽證會。國內五位知名法學家江平應松年朱少平郭鋒彭冰聯名出具一份專家論證意見書。他們認為薛榮年等三人並非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三人已經基本勤勉盡責,呼籲肖主席“手下留情”。
認為薛榮年不是責任主體
證監會對原平安證券工作人員薛榮年、曾年生、崔嶺三人的行政處罰尚未正式出爐,事件已經被反覆解讀分析。6月13日上午,一度推遲的行政複議聽證會在京舉行。江平應松年等五位知名法學專家對案件進行了論證,提出三點法律意見,呼籲證監會不要處罰“過度”。
專家團認為,在我國現有的保薦制度下,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是保薦業務的主要責任主體,而核心負責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和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不是主要責任主體,不應當被認定為《證券法》規定的責任主體。證監會的《處罰告知書》將薛榮年等三人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而適用相應行政處罰錯失,屬於法律適用錯誤。
勤勉盡責不應該被罰
專家指出,在保薦萬福生科[0.00% 資金 研報]項目流程中,作為保薦業務負責人、核心負責人的曾年生、薛榮年已經督促、監督該項目履行了完整的內控流程,包括預立項審批、立項會議審核、現場核查、核心會議審核等關鍵流程,而且每個內控環節均有問題提出了反饋回復,做到了實際控制,已經盡到勤勉責任。
在公司內部制度建設方面和萬福生科項目具體運作方面,三位擬被罰人員都已經勤勉盡責的履行了各自相應的職責。而根據我國《保薦辦法》相關條款的規定,未能勤勉盡責的履行職責是要求保薦業務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的法定條件。從這個層面上來說,證監會的處罰缺乏事實依據。專家團指出,《處罰告知書》令三人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違反法定職責義務的行為承擔責任,遠遠超出其所應當承擔的。
過度處罰將打擊其熱情
最後,五位專家在論證意見書中表示,過度處罰可能打擊證券從業人員熱情,進而損害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不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他們認為,薛榮年、曾年生、崔嶺受到的處罰措施,與三人過失程度不相匹配,超出了同類案件中受罰主體的範圍,使用的結果處罰標準將打擊市場從業人員的從業熱情,因而是明顯失當的。要求保薦業務相關負責人無一例外的因保薦機構違法、違規而承擔責任,這樣的準則將迫使保薦業務管理人員置身於巨大的職業風險之下,無法通過自身的努力來確保責任承擔的公正。專家建議,應當允許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在已經履行其勤勉盡責義務時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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