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應旂

薛應旂

薛應旂(1500年-1575年),明朝學者、藏書家。字仲常,號方山,今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余巷村人。

基本介紹

  • 本名:薛應旂
  • 字號:字仲常
    號方山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江蘇武進
  • 出生時間:1575年
  • 主要作品:《宋元資治通鑑》等
  • 職業:學者,藏書家
人物概述,生平事跡,公務之餘,談笑鴻儒,秉公考察,得罪嚴嵩,屢遭迫害,仕途艱險,整飭兵備,不忘座館,慧眼識玉,取鄒應龍,難逃誣告,革職罷歸,仕途失落,桃李芬芳,老驥伏櫪,蒙恩昭恤,故事傳說,五牧橋,紫石大牌樓,歷史評價,著書立說,語錄,

人物概述

嘉靖十四年(1535年)進士,曾任慈谿知縣,官南京考工郎中。因對嚴嵩不滿,被貶為建昌通判、浙江提學副使。歸居後,專事著述。家富圖籍。據清初姜紹書《韻石齋筆談》稱,他的藏書可與吳寬茅坤王守仁等人並論。刻印古籍數十種,如《六朝詩集》24種55卷、《四書人物備考》40卷、《憲章錄》46卷等。
學者不患立之不高,患不足以繼之耳學者不患立之不高,患不足以繼之耳

生平事跡

薛方山的生平大致可分三個階段:35歲前,主要是讀書,準備科舉;1535年中進士,開始二十一年的官場生活;後二十年罷官回家,潛心研究理學,著書立說和講學。
薛方山因得罪嚴嵩,屢遭嚴嵩迫害,最終被革職、除功名。在嚴嵩父子倒台後(註:1562年嚴嵩父子被罷官回鄉,1565年嚴世藩因謀反被殺),薛方山於七十歲時(1570年)“為陳情乞恩俯賜昭恤,以明出處事”,上了道“乞改致仕疏”(見《五牧薛氏宗譜》2011年版卷一44頁),乞求平反、給予‘退休’待遇。疏中敘述了他整個仕途經歷。另外,在《方山公紀略》(《五牧薛氏宗譜》卷二5頁,著者不詳)以及其他一些文章中,更有細節描述。這段經歷少被披露,現錄於下。

公務之餘,談笑鴻儒

薛方山首任浙江慈谿縣知縣。到任兩月,閒暇時就召集諸儒生講學。府尹鄭威對此不滿,與薛方山發生矛盾。薛就以身體欠佳為由,數次上疏請改教職,後乃改授江西九江府儒學教授。嘉靖十六年,福建曾邀入內簾主考鄉試,事峻回九江。撫台胡浦、南嶽提學徐少湖發文請薛方山署白鹿書院,期間各郡諸生群集書院,暢所欲言,學術氣氛濃厚。巡按陳蒲津、巡撫胡岳等先後專疏薦舉他。嘉靖十八年升授南京考功清吏司主事。嘉靖二十二年,調吏部升授本部稽勛司郎中。嘉靖二十三年又調任考功清吏司郎中。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奉例考察南京五品以下官員。

秉公考察,得罪嚴嵩

當時,尚寶司司丞諸傑寫信給薛方山,要求罷免南京吏科給事中王燁。因為王燁在嚴嵩入閣之初,曾彈劾嚴嵩父子貪污髒賄,所以嚴嵩恨王燁。諸傑乃嚴嵩同黨,故受嚴嵩指使,私下給薛方山寫信。薛方山很生氣,當即撕毀來信、驅逐來使,並將此事報告本部尚書張潤。張讓他少安毋躁,不必理睬,該如何就如何。隨即會同南京九卿堂上官,從公考察評議,應該罷黜降調者,共一百二十八人。諸傑原系南京兵部主事,因行為不謹,被罷黜。同時被罷黜的嚴嵩黨羽還有常州南御史守符融王燁因賢能素著,難以別議,留用。

屢遭迫害,仕途艱險

嚴嵩與子世藩恨薛方山不黜王燁、而黜褚傑等,視薛方山為異黨,務必除之。指使通卿御史桂榮彈劾薛方山考察不公、肆意行事,票旨將他降調。又放話說,要置其死獄。此時,吏部尚書熊浹與掌詹事府事、吏部左侍郎張治等人登門勸說嚴嵩:方山考察甚公,處置他恐怕輿論不好。嚴嵩無奈,遂將薛方山降調江西建昌府通判。期間,並講學於道一書院。
嘉靖二十五年,南京部科等科給事中游震等,集體上奏說方山“考察去留官員甚當”,應當恢復薛方山原職,“照例升擢,庶將來任事任怨之臣有所勸勉”,不宜外補。皇帝下令吏部尚書唐龍覆題:方山“性過自執,學不徇人,疾惡如仇,去奸如脫,誠所謂任事任怨之臣也,宜復京秩”。皇帝批准復職,嘉靖二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有誥敕一道褒獎薛方山,稱其“廉以律己、慎以蒞官、惟明惟允、不吐不茹、時論雅重焉”(見《五牧薛氏宗譜》卷一20頁),並授其為“承德郎”、封夫人馮氏為安人。
吏部隨即升薛方山任刑部陝西司員外郎。嘉靖二十六年丁繼母憂、二十八年丁父憂。二十九年補禮部祠祭司員外郎,再升精膳司郎中。期間,翰林李春芳、主事王之誥等經常請薛方山到靈濟宮講學。十月,吏部提議升他為南京五品堂官。因嚴嵩恨薛方山,不願他在京城當堂官。當時,浙江按察司缺副使提學,吏部原已提議將僉事范惟一赴任,就改讓薛方山補浙江副使員缺。
薛方山到浙江提學副使任上,矢心竭力,巡歷歲考、科舉各一次,學子們對他評價頗高。在方山就任該職前,嘉靖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有敕諭一道,強調學風的重要性,鼓勵他努力工作,云云(見《五牧薛氏宗譜》卷一22頁)。
嚴嵩一夥迫害薛方山的活動始終未斷,嘉靖三十二年考察官員時,嚴世藩到吏部向冢宰萬治齋誣告薛方山:在浙江時,打死一童生,是寡婦之子,使那家絕嗣。又重責生員四十,登時致死。而陳文德事先寫信給金華等縣的童生十二名,讓他們上書說因為不讓入學,所以恨之甚深,要求嚴責,云云。萬治齋不信,但是吏侍卻堅持嚴世蕃所說,並且講:雖革去冠帶,難申死者之冤。萬治齋猶豫,因沒有事實根據,只得將其放入不及格之列。將其休官在家。

整飭兵備,不忘座館

嘉靖三十四年,因陝西盜匪猖獗,又起用薛方山,將其調任陝西鄜州(即當今的‘富縣’)兵備副使、陝西按察司副使,整飭延綏兵備兼分巡河西道。巡撫王孝泉欽佩薛方山的學識,在榆林設立學館,專請薛方山主持,薛推辭說不敢。王孝泉說:邊遠地方子弟,不懂師範,特委屈先生給他們示範教化。就集合諸生講學。總制賈樵村得悉後,又在固原設學館,力邀薛方山講學,說“非先生不可”。講學授課成了薛方山在陝西的重要工作。

慧眼識玉,取鄒應龍

八月秋考,預科場事。巡撫郭浦北主考,考慮到薛方山的才華,遂與王孝泉、賈樵村二公商議,發帖誠邀薛方山入場作試錄、策題序文,實際上是讓他代行主考事務。薛方山閱通場選出之卷,認為所選之易經四十五卷,沒有一卷可用。又重新將落選的八百餘卷,全部重新審閱,取中一十五卷。其中就有鄒應龍。鄒應龍,字雲卿,陝西西安人(又一說是甘肅皋蘭人)。鄒應龍於翌年、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進士,後授行人,又擢為御史,督兩江。鄒應龍任御史職掌彈劾糾察之權的過程,也是與權奸嚴嵩父子周旋鬥爭的過程。最終,他上疏參劾嚴嵩父子,“遂勒嵩致仕,下世蕃詔獄”。也算為恩師薛方山解了恨,此為後話。
薛方山無論在考察官員、選拔儒生方面,都是以才、人品論事。在清黃宗羲(1609-1695年)撰寫的明代學術思想史專著《明儒學案》第六十二卷,有一段關於薛方山的生動描述:
其鋻識甚精,試慈谿,得向程卷曰:“今科元也”。及試餘姚,得諸大圭卷,謂向程曰:“子非元矣,有大圭在”。已果,如其言。先生為考功時,寘(同‘置’)龍溪於察典,論者以為逢迎貴溪。其實龍溪言行不掩,先生蓋借龍溪以正學術也。

難逃誣告,革職罷歸

嘉靖三十五年,南京科道御史張師載、屠仲律,又提當年嚴世蕃和程文德一夥的誣告,劾疏薛方山在浙江的事情很嚴重。吏部考功司郎中萬寀,密受嚴嵩之意,“以為不謹”,將薛方山“閒住”罷歸。致使薛方山因“出處不明,身名俱敗”而“切痛心”。

仕途失落,桃李芬芳

薛方山從政二十一年,雖然學識和能力俱佳,但終未能在仕途上有所彰顯。用現代話說,官階不過“司局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得罪嚴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有其為人處事的原因。正如當年吏部尚書唐龍的對薛方山評價,十分確切:方山“性過自執,學不徇人,疾惡如仇,去奸如脫,誠所謂任事任怨之臣也”。他遇事不冷靜、處事不圓滑,得罪人多。其“疾惡如仇”的典型例子是他見到褚傑來信時,“臣時裂其書而叱其使”。當時的上司、本部尚書張諭就勸導他:“當居貞,蒞事懲忿,俟時不必與校”。
但薛方山愛才,提拔、扶持大批後起之秀。受到廣大儒學生員和正直官員的好評和愛戴。他慧眼提拔的人才中,最出名的是鄒應龍。他教出的學生中,著名的有顧憲成、允成倆兄弟和方山自己的兩個孫子敷成、敷教。他們四人同時就學於方山先生,後來均中進士。同為東林學派的領頭人。

老驥伏櫪,蒙恩昭恤

嘉靖己巳(1569年)方山年七十,嚴嵩父子已倒台多年,於是就疏奏陳情乞恩俯賜昭恤,以明出處。後蒙恩詔改為“致仕”。時年,身為兩江督撫的門生鄒應龍過江南,特上府拜謁。後又為薛方山請旨敕建牌樓,以旌表恩師功績。建牌樓時,薛方山正受邀赴白鹿書院講課,得悉後即“貽書卻之”,但已經開工。但該牌樓終“未告竣”。雍正三年時,颶風雷電將東西兩側石柱颳倒,只剩中央兩石柱。此牌樓一直矗立在余巷村薛家前,牌樓上額為“清廉峻節”。因用紫石建造,當地人俗稱“紫石大牌樓”。直至1956年,因修水利需用石料,才被拆除。
七十五歲卒,賜子爵銜。有萬曆三十四年五月初三日的誥命一道(見《五牧薛氏宗譜》卷一22頁),因兒子中憲大夫近兗貴,贈薛方山為中憲大夫、夫人馮氏為恭人。

故事傳說

五牧橋

位於無錫、武進兩縣交界處的五牧,明清時期曾是個街鎮,相傳上塘一條街,下塘一條街,盛極一時。鎮上有一座橫跨運河的大橋,建於唐乾豐二年(667年),成為南北交通要道。據說明嘉靖年間,行人登上五牧大橋,舉目可望見附近余巷(屬武進縣)薛方山家樓台閨閣中千全小姐的梳妝打扮,以及琴棋書畫活動等情景。薛方山,名應旂,是當地很有名聲的官宦(嘉靖進士,任浙江提學副使)。他認為這座五牧大橋有礙自家風水,便上奏朝廷,把洛社至橫林運河之上的“廿里三橋”(即洛社、五牧、橫林3座大橋),減少里程,說成“十里三橋”,申述百姓運漕糧進京實在不便,須拆除一座五牧橋,以利漕運。五牧大橋就此被拆遷至戚墅堰。
文章所說的五牧橋,正式的名稱是“觀文橋”。薛方山自浙江回家後,因要實現其年少時代夙願:南宋末年,宋將尹玉、麻士龍抗擊元兵,與五百勇士一起英勇戰死在五牧,數百年來無人祭奠,立志要為尹、麻二將建祠祭奠。居家後,即選址五牧上塘(註:當地稱古運河為塘河,上塘即運河北岸)建“二忠祠以祀之,仍造橋於祠右,而疏河以通舟楫”,施工中“得石刻於土中”,記錄南宋時,薛方山先祖、觀文殿大學士和國公薛極在此建有“觀文橋”,因年久失修原橋已沒有了蹤影。方山深感驚奇,決定將此橋仍命名為“觀文橋”,當地人俗稱“薛家橋”。並在“二忠祠”北,建薛極祠。此事經過,在《五牧薛氏宗譜》收錄之薛方山撰寫的《重建始祖宋觀文殿大學士和國公祠堂碑》(宗譜卷三39頁)有詳細記載。

紫石大牌樓

明朝,余巷薛方山,在朝為官,會看風水。一天,經過張家謝家村,一看是塊蟹地,風水很好,要出大官,而余巷是塊金雞地,怕今後在朝做官要受到影響。因此,他騙謝家村的人說,你村風水雖好,只可惜村的團轉缺條河,如果馬上開條河,村上肯定要有大官做。謝家村人聽後,立即叫齊村民,連夜把河開好,誰知河剛開好,河裡的水就變得通紅,村民都不知為什麼。薛方山的學生鄒應龍也會看風水,有一日路過謝家,只見風水寶地被破壞了,問過村民,才知事情經過,方知是薛方山所為。鄒應龍說,這村是蟹地,把河一開,斬斷了蟹腳,寸步難行,你們如要報復,只要天亮前在余巷金雞頭上建座牌樓,可壓剎金雞。謝家村人聽後,連夜建造了這座牌樓,直到1956年才被拆除。

歷史評價

薛方山在浙江提學副使任上“士論頗協”,後入杭州“七賢祠”崇祀。“七賢祠”位於浙江杭州府錢塘縣涌金門外孤山。杭州府為了崇祀為浙江地方做出貢獻的官員和文人所建。最初,崇祀的是李泌、白居易、蘇軾和林靖逋四人,稱“四賢祠”。後增浙江皋司周新、尚書王世貞,又改稱“六賢祠”。又後來,杭州等十一府各屬儒學生員給杭州府呈書,要求把他請進杭州“六賢祠”崇祀,稱為“七賢祠”(見《五牧薛氏宗譜》2011年版,卷二9頁《方山公崇祀六賢祠紀略》)。崇禎十五年(1642年)杭州府知府劉夢謙撰寫的《西湖七賢祠祭文》和康熙六年(1667年)的《募修孤山七賢祠疏》等檔案,都給予薛方山極高的評價。《祭文》說方山先生:“惟公千秋正氣、一代偉人,風節媲乎六賢,師模垂於兩浙。”
在余巷的原薛氏祠堂中,有少司冠秦瀛書寫的一副對聯
風節表孤山人品尊六賢后勁,
德音蟠故里簪纓開百世先聲。
其上聯就是指薛方山崇祀杭州“七賢祠”一事,說他的人品可以和前“六賢”相提並論。評價可謂高矣。
常州府對薛方山十分尊重。在常州城東門外夾城圖文成里內壩的國安寺內,常州府為薛方山和都御史唐荊川專設“二賢祠”,春秋二季官祭,由常州府知府主祭。每祭費用、祭祀規格、祭文格式等等,都有具體規定。有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和道光二年二月的兩份“告示”,記錄了“二賢祠”的經歷(見《五牧薛氏宗譜》卷一203-204頁)。該祠於鹹豐庚申(1860年)毀於兵燹,後又重修。民國十三年(1924年)的“清理常州東門文成壩二賢祠基地議據”一文(見“宗譜”卷一140頁)說明該祠在民國年間尚存。一同崇祀的唐荊川,是明代著名儒學家,方山與之齊名。常州著名學者、前進士錢振瑝曾評論薛方山:“荊川未達時,嘗問業於方山,方山不以師自居。世之談古文者,盛稱荊川而不及方山”。他為方山不平,但方山先生從不爭個人名利的品行,可見一斑。

著書立說

無錫張夏菰川氏纂的《雒閩源流錄》(“宗譜”卷一56頁)關於薛應旂的記載:“家居垂二十年未嘗釋卷,專勤著述。每一書成,凡幾易稿,皆手自鈔謄點竄,未嘗借力於人”。
《陽湖縣誌·儒林條》(“宗譜”卷一100頁):“家居二十年,手不釋卷。凡一書成,皆數易稿,丹鉛狼藉,皆手自點竄”。
據《五牧薛氏宗譜》記載,薛方山的主要著作:《宋元資治通鑑》157卷、《考亭淵源錄》24卷、《甲子會記》5卷和《附續甲子會紀》、《四書人物考》40卷、《高士傳》、《薛子庸語》6卷、《薛方山紀述》、《憲章錄》46卷、《方山文錄》、《浙江通志》72卷、《宋方文語》(按:‘宋’為宋濂,‘方’為方孝孺)、《孫子說》、《方山記述》1卷、《方山致義》3卷等。另有其後裔為其刻印的《方山薛先生全集》68卷,收錄其詩文等。

語錄

氣者所以運乎天地萬物者也。有清則有濁,有厚則有薄,窮則變,變則通,故一治一亂,皆非一日之積也。
聖人制命,賢者安焉,不肖者逆焉。
古者諫無官,以天下之公議,寄之天下之人,使天下之人言之,此其為盛也。
古之學者,知即為行,事即為學。今之學者,離行言知,外事言學。一念不敢自恕,斯可謂之修;一語不敢苟徇,斯可謂之直;一介不敢自污,斯可謂之廉。
萬物皆備於我,不可以物為非我也,然而有我則私矣。萬物皆具於心,不可以心為無物也,然而有物則滯矣。
陰陽之氣,凝者為石,流者為水。凝者無變,信也;流者無滯,智也。孔惡其硜窒也,孟非其激逆也。信立而通則不窒矣,智運而正則不逆矣。
畫者象也,值其畫者變也。潛龍勿用者辭也,用其辭者占也。斯義不明,附會無不至矣。
時之污隆,民之休戚,其幾安在哉?存乎士風之直與佞耳。
改過則長善矣,甘貧則足用矣。
治世之教也,上主之,故德一而俗同。季世之教也,下主之,故德二三而俗異。
義協則禮皆可以經世,不必出於先王;理達則言皆可以喻物,不必授之故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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