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家村

薄家村

薄家村隸屬於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義和鎮,位於霑化、利津縣河口區交界處,北距義和7.5公里,南距利津虎灘10公里,西距霑化青城1公里。東到霑化8公里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薄家村
  • 外文名稱:Thin home village
  • 地理位置: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義和鎮
  • 占地面積:675.72㎡
村莊概況,村名由來,村辦學校,文化生活,合作醫療,計畫生育,養老保險,村民生活,種養業,大事記,革命烈士,村政歷史,

村莊概況

全村區域面積675.72㎡,其中耕地面積3350畝。2006年全村總戶數327戶,總人口1075人,其中男性535人,女性540人。

村名由來

薄家村位於沾利河以西2公里處,村名來源於1910年薄之茂兄弟四人由利津薄家莊遷此居住,有了第一口屋子,人稱薄家屋子,簡稱薄家至今。

村辦學校

1988年創辦薄家國小,學校占地面積1900平方米,建築面積600平方米 ,校舍23間,設國小班5個。1996年將村適齡學生轉至大山聯校就讀,入學率達到100%,1993年建幼稚園。

文化生活

隨著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該村投資29萬餘元,建造了村文化大院,設有村委辦公室、會議室、活動室、圖書室、黨員電教室等。

合作醫療

1965年實行合作醫療,建衛生所,備有常有藥品,呂宋路、薄純忠等任衛生員,“文革”時稱“赤腳醫生”1999年村里建造標準醫療衛生室,合作醫療參保率達到98%。

計畫生育

60年代,國家開始提倡計畫生育。70年代起,計畫生育堅持“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實行結紮節育措施。自80年代起,在村民中進行“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宣傳教育,並嚴格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積極採取措施,控制人口的盲目增長。84年在村規民約中,特別列入計畫生育內容。成立計畫生育協會(補充協會工作情況、對獨生子女戶的獎勵補助措施)。經過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效果。人口出生率控制在千分之39以下。2006年獨生子女領證率100%。

養老保險

自1984年開始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2006年,全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650人,占村人口的70%,參加其他保險320人,占村人口30%。自2001年起,村民就醫實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村民參加合作醫療保險達到95%。全村五保戶11戶,重殘貧困戶3戶,每年救濟4萬餘元;70歲以上老人14人,每人年補助金額360元。上級民政部門為全村12戶辦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使這部分老人的後半生無後顧之憂,2007年由上級撥款為5戶老人蓋上了新瓦房,使這5戶老人過上了幸福生活。

村民生活

解放後,村民生活有很大改善,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經濟的發展,村民收入不斷增加,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全村有 60%戶住上磚瓦房, 98%戶有電視機,40%戶有電冰櫃,60%戶用上洗衣機,有 85%戶安裝了固定電話,70%的戶有手機,30%戶有機車,60%的戶有三輪車,轎車12輛,客貨車8輛,少量家庭購入電腦。

種養業

該村以種植為主,其中棉花,林果和養殖作為民眾收入來源。2006年底農民人均純收入4830元。

大事記

1942年薄家村黨支部成立,由崔鳳三同志擔任黨支部書記。
1942年10月薄家村民成立抗日民眾組織農救會,婦救會,青年團和自衛隊,由崔鳳三任會長,胡俊青任婦救會會長,劉汝恩任青年團團長,薄引譚任自衛隊隊長。
1952年 10月,薄家村成立第一個農業生產互助組。
19548年8月,薄家村成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5年 8月,薄家村成立高級農業合作社。
1958年9月,薄家村高級農業合作社改為生產大隊。

革命烈士

薄其印,男,1947年參加工作1948年6月犧牲,戰士。
王秀英,女,1927年出生,烈屬。

村政歷史

該村於1952年10月成立互助組,1954年8月成立初級社,1955年8月成立高級社,呂春林任社長,村民將牲口、農具投入集體,從此結束了一家一戶單幹的歷史。村民統稱“社員”。
1958年成立生產大隊,下設兩個大隊,1966年6月成立革委會,1975年12月成立管委會。自73年到75年期間修了村南村北台田,並修建了地上渠、揚水站。此時陳玉南、劉慶占任主任,1984年1月成立村委會,劉慶占任主任,這期間村里修建了村委辦公室,學校等建築,總投資計40萬元。
1984年1月恢復鄉村建制,撤銷原生產大隊管委會,建立村民委員會。11月全區第一屆村民委員會完成選舉工作。薄家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名,委員6名,分管經濟、民政、調解、治安保衛、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2001年10月起,依據村民自治組織法,採取村民直選(由村民無記名投票直接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村委會成員,同時民主選舉產生新一屆村民代表。村委認真貫徹村委會組織法,努力推進村民自治,定期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村內重大事情。村級組織由原來的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村級行政決策權被村民自治的民主決策權所代替。
1992年在上級領導下,全面展開村民自治示範活動,建立村規民約,完善制度建設,推行民主選舉制度、民主議事制度、民主評議幹部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等四項制度建設。1992年達到村民自治示範標準。1997年,建立民主理財小組,實行村級財務鄉鎮管理監督制度,建立起村務公開欄,定期進行村務公開,擴大了基層民主,村務工作逐步實現民主化、制度化。1998年12月開始實行村幹部集中辦公制度,每月的10日、20日、30日,村幹部集中辦公,圍繞想農村大事、議農村大事、謀發展路子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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