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初級中學(蕭縣初級中學集團校)

蕭縣初級中學

蕭縣初級中學集團校一般指本詞條

1942年,安徽省蕭縣中學始建。1944年,蕭縣中學與永城中學合併,在蕭縣張莊寨創辦了建設中學。1945年,學校遷至永城縣丁集。1946年,建設中學發展到1000餘師生的規模,這所和陝甘寧邊區陝北公學一樣的革命化學校,為革命根據地和新中國培養了方方面面的建設人才。1948年,安徽省蕭縣中學校址定於蕭縣城南梅村, 故有梅村中學之稱。1953年,蕭縣中學被確定為江蘇省九所省屬重點中學之一。1997年,蕭縣實驗初級中學成立。2004年,蕭縣鵬程中學成立。2016年,蕭縣新實驗初級中學成立。

2017年7月31日,蕭縣中學國中部、龍城鎮梅村國中、蕭城一中國中部、蕭城二中、蕭縣新實驗國中、陽光國中、鵬程中學國中部合併組建蕭縣初級中學。分設城南、城北、城東、城西四個校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蕭縣初級中學
  • 英文名:Xiaoxian junior high school 
  • 簡稱:蕭縣國中
  • 創辦時間:1942年
  • 所屬地區:安徽省蕭縣
  • 類別:公立學校
歷史沿革,地理位置,合併意義,

歷史沿革

1942年,安徽省蕭縣中學始始建。
1944年蕭縣中學與永城中學合併,在蕭縣張莊寨創辦了建設中學。
1945年,學校遷至永城縣丁集。
1946年,建設中學發展到1000餘師生的規模,這所和陝甘寧邊區陝北公學一樣的革命化學校,為革命根據地和新中國培養了方方面面的建設人才。
1948年,安徽省蕭縣中學校址定於蕭縣城南梅村, 故有梅村中學之稱。
1953年,蕭縣中學被確定為江蘇省九所省屬重點中學之一。
1955年因區劃原因,被確定為安徽省重點中學。
1997年,蕭縣實驗初級中學成立。
2004年,蕭縣鵬程中學成立。
2016年,蕭縣新實驗初級中學成立。
2000年4月,省教育廳正式批准蕭縣中學為安徽省示範性普通高中。
2017年7月31日,蕭縣中學國中部、龍城鎮梅村國中、蕭城一中國中部、蕭城二中、蕭縣新實驗國中、陽光國中、鵬程中學國中部合併組建蕭縣初級中學。分設城南、城北、城東、城西四個校區。
2017年8月中下旬,縣政府與轉制學校簽訂協定,並蕭縣初級中學各校區掛牌,確保9月1日正常開學。

地理位置

截至2017年9月,蕭縣初級中學集團校共分設城南、城北、城東、城西4個校區。
校名詳細
蕭縣初級中學(城南校區)
蕭縣中學國中部、龍城鎮梅村國中
蕭縣初級中學(城西校區
蕭城一中國中部、蕭城二中
蕭縣初級中學(城北校區)
新實驗國中、陽光國中
蕭縣初級中學(城東校區)
鵬程中學國中部
參考資料:

合併意義

2017年7月31日,為推進蕭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落實安徽省委巡視組整改意見,結合該縣實際,蕭縣縣委、縣政府決定實施城區部分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制定印發了《蕭縣城區部分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該方案提出將實驗國中(新實驗國中、陽光國中)和鵬程中學(國中部)由民辦轉為公辦。此項改革以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求為遵循,通過將實驗國中和鵬程中學(國中部)由民辦轉為公辦,從體制上解決民辦學校大規模、大班額,公、民辦教育發展失衡等問題,杜絕超計畫招生、有償招生、亂收費、亂補課等違規行為,推進義務教育向優質均衡發展。蕭縣是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貧困人口眾多,脫貧攻堅任務艱巨,學生在民辦學校就讀成本較高,民轉公後,將切實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同時,根據《安徽省示範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實施方案》規定要求,將省示範蕭縣中學、蕭城一中兩所學校的高中部、國中部分離辦學,推動高中教育加強管理,規範辦學,真正發揮示範輻射作用,向優質示範高中發展。
這次改革後,城區部分學校重新建制,採取集團化辦學模式,將城區改制國中整合為蕭縣初級中學集團校,變更法人登記,重新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方案中制定了“輿論宣傳、清產核資、教師安置、學生管理、安全維穩”五項工作細則,確保改制工作有序推進,平穩過渡。為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對改制學校校乾、教職工妥善安置,原則上以原學校為單元保持基本穩定。對兩所民辦學校教師,採取考試、考核合格後錄用為在編教師或政府購買服務實行聘任制,兩種方式安置。改制學校學生,在原校址原班級上課。新組建的4所學校,將積極融合公辦和民辦學校在管理上的成功經驗,不斷完善學校依法依規管理制度,細化對教師和學生的各項管理措施,確保師生在新體制下安心工作、學習和生活。
該縣針對民辦學校大規模、大班額,公辦、民辦教育發展失衡,學生在民辦學校就讀成本高等問題,將2所民辦國中轉為公辦,切實減輕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對蕭中和蕭城2所學校實行初、高中分離重組,採取集團化辦學模式,將城區改制國中整合為蕭縣初級中學集團校,分設城南、城北、城東、城西4個校區,新建法人治理結構。改制學校的學生,開學後在原校址原班級上課。對2所民轉公辦學校的教師,採取考試、考核合格後錄用為在編教師,或政府購買服務聘任制兩種方式安置。
同時,該縣積極融合公辦和民辦學校在管理上的成功經驗,完善學校依法依規管理制度,細化各項管理措施,確保改制重組工作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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