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x221·1\x22縱火案

蕭山"1·1"縱火案是指李麗娟系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二號廠房二層包裝倉庫員工。2012年12月,其因工作崗位被調整等原因對班長王銘等人產生怨憤,遂決定放火報復。

事件過程,事件後果,

事件過程

2013年1月1日凌晨2時許,李麗娟穿著男式棉衣,騎乘事先充好電的舊電動車,攜帶事先購買的打火機從其居住的杭州市蕭山區瓜瀝鎮運西村出發,沿三益線到達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為躲避公司大門監控,李麗娟從公司西南側翻牆進入,從廠區西側進入二號廠房,沿樓梯進入二層包裝倉庫內,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引燃包裝倉庫東側堆放的紙箱,確認點燃後迅速逃離,騎電動車繞行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後返回住處。
火災發生後,緊鄰包裝倉庫的組立車間員工首先發現並迅速報警,當時仍在公司上班的193名員工被及時疏散。因二號廠房存放大量紙箱、鈣塑箱、泡沫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致該公司二號廠房、機器設備、原材料、生產產品等財物全部焚毀。

事件後果

火災撲救中,消防官兵尹進良、陳偉、尹智慧犧牲,另有3名消防戰士不同程度受傷。經鑑定,大火造成被害單位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6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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