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人民政府

蕉嶺縣人民政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蕉嶺縣人民政府是蕉嶺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蕉嶺縣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蕉嶺縣人民政府對蕉嶺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蕉嶺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蕉嶺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蕉嶺縣人民政府
  •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oling County
  • 簡稱:蕉嶺縣政府
  • 機關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級別:正處級
  • 辦公機構: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現任縣長劉彩波
歷史沿革,解放前,解放後,行政職權,政府機構,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蕉嶺縣部分單位,各鄉鎮政府,政府領導,現任領導,歷任縣長,行政區劃,辦公地址,

歷史沿革

解放前

封建時期
(一)政區沿革 
蕉嶺縣舊稱鎮平縣。春秋戰國時屬“百越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發兵平南越,設南海郡,蕉嶺地屬南海郡龍川縣。
漢高后呂雉五年(公元前183年),分龍川縣為龍川、揭陽兩縣,蕉嶺地屬揭陽縣。
三國吳(222—280),蕉嶺地屬東官郡,仍屬揭陽縣。
晉太康元年(280),改東官郡為義安郡,仍屬揭陽縣。 東晉鹹和六年(331),蕉嶺地屬義安郡之海陽縣。
南朝齊高帝建元元年(479),分海陽縣為海陽、程鄉兩縣,蕉嶺地屬程鄉縣。
南朝陳武帝永定元年(557),設潮州,以程鄉、海陽、潮陽屬之。
五代南漢乾和三年(945),置敬州,領程鄉縣。
宋太祖開寶四年(971),改敬州為梅州,蕉嶺地屬梅州。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升梅州為梅州路。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廢梅州路,復稱程鄉縣,隸屬潮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析程鄉之義化、長田、石窟、石正等都,興寧割大信一里, 附義田都,合設平遠縣,隸潮州。蕉嶺之置城地址古懷仁及其最富庶之石窟河平原,均屬平遠縣地。
明崇禎六年(1633),本縣鄉賢賴其肖上書明朝當局,請置鎮平縣。兩廣總督熊文燦採納呈文,作《建城疏》,奏準析平遠之石窟都和程鄉之松源、龜漿二都,設定鎮平縣,隸屬潮州。
清雍正十一年(1733),升程鄉為嘉應州,領平遠、鎮平、興寧、長樂四縣,一州領四縣之嘉應五屬始告產生。
清嘉慶十二年(1807),大吏奏申嘉應州為嘉應府。十七年(1812),仍改為州,是為嘉應州鎮平縣。
(二)機構吏員設定 
明、清時期,縣署又稱衙門,是處理全縣行政事務及民刑案件的縣級機關1蕉嶺縣署設在“桂嶺之陽”的徐氏宗祠和徐澉住宅,即今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縣級最高行政長官稱知縣(知事)。佐治官吏有:儒學(訓導)1員,尉1員,巡檢1員,城守(把總)1員。
縣署的機構設七房,承知縣命,分掌各有關具體事務。戶房,主管地畝糧銀契稅、雜稅及經管薪餉等工作。禮房;管理祭祀、典禮及有關文化風俗等事務。兵房,掌管兵役、緝捕、郵政傳遞等事。刑房:主管訟獄、有關鬥毆、人命、驗屍等事項。工房,經管水利、城工、橋樑、河道等事宜。倉房:管縣立常年倉和義倉、征鋃、保存、發放等事務。儲庫:管理銀兩、兌換等事。
各房除設吏負責外,一切事務由貼書(書寫公文者)或差役分管其事。明、淸兩代的行政設定無大變革,至光緒年間設勸學所主管教育,光緒與宣統年間設保全、警察以管公安。
民國時期
(一)政區沿革
民國元年(1912),中華民國成立後,廢嘉應州,鎮平縣隸屬廣東省直轄。
民國3年(1914),因河南省已先有“鎮平縣”,廣東之鎮平縣易名為蕉嶺縣。
(二)機構吏員設定
民國元年(1912)鎮平縣署改為鎮平縣公署,廢除明、清兩代的七房機構。民國3年, 因與河南省的鎮平縣同名,改稱蕉嶺縣,縣公署改稱蕉嶺縣公署。 民國時期政府機構、編制、職銜變化頗大。
民國元年(1912),縣公署設五課:民政課、財政課、教育課、實業課、總務課,其 職能是協助民事長掌理縣政1另設承審員專門審理民刑案件。縣公署編制共24人,其中 民事長1人、總務課5人、教育課兼實業課1人、財政課2人、民政課1人、一等錄事 1人、二等錄事5人、各項公役8人。
民國16年(1927),縣公署改為縣政府,民事長改為縣長。下設教育科、財政建設 科、秘書總務科、公安局。各科協助縣長處理縣政,公安局維待地方治安。縣政府編制 共28人,其中縣長1人、秘書總務科2人、公安局8人、財政建設科3人、教育科2人、 特務員4人、事務員4人、雇員4人。
民國26年(1937),縣政府裁局改科,第一科掌管民政,第二科掌管財政,第三科 掌管教育,第四科掌管建設。
民國36年(1917),縣政府設縣長1人,由省任命,下設秘書(縣長因公外出時,代 理縣長行使職權及處理重要公文)及民政、財政、教育、社會、建設、軍事、田糧等7科, 承縣長命,處理日常政務。各科除設科長1人外,分別有科員、事務員、錄事、雇員等 分管各科事務。縣政府編制61人,其中縣長1人,秘書、助理秘書各1人,政府7個科 中,科長7人,科員16人,此外還有會計主任、戶政主任、合作主任、縣指導員、地政 股長、督察、合作指導員、人事佐理員、情報員、會計員、辦事員各1人,技士、督學、 股長各2人,事務員3人,會計佐理員4人,新鋪、蕉陽、藍坊辦事處各1人,雇員6人。

解放後

(一)政區沿革
1949年5月14日,蕉嶺縣解放。6月,蕉嶺縣人民民主政府成立,隸屬興梅專區。
1952年,撤銷興梅專區,蕉嶺縣隸屬粵東行政公署。
1952年8月,蕉嶺與平遠合縣,稱蕉平縣。
1954年3月,蕉平分縣,仍稱蕉嶺縣。
1956年2月,成立汕頭專署,撤銷粵東行署。蕉嶺縣改隸屬汕頭專區。
1958年12月,蕉嶺與梅縣合併,稱梅縣。
1961年3月,蕉梅分縣,恢復蕉嶺縣建置。
1965年7月1日,梅縣專區從汕頭專區分出,成立梅縣地區,蕉嶺縣隸屬於梅縣地區。
1988年春,撤銷梅縣地區,成立梅州市,蕉嶺縣隸屬梅州市管轄。
(二)行政機構設定
1949年5月14日蕉嶺解放,軍管會接管舊縣政府。是年6月1日,成立蕉嶺縣人民民主政府。9月,改名為蕉嶺縣人民政府。至1950年4月,縣人民政府基本完成政府的機構設定等政權建設工作。縣人民政府的嘰構設有秘書科、民政科、財政科、糧政科、經濟科、文教科、人民法庭、民教館、公安局、稅務局。人員編制正副縣長各1人,公安局100人,稅務局58人,其他各科、庭、館均為8人:另外,縣人民政府在全縣派設4個區政府,每區16人,共64人;各鄉8名幹部,全縣13個鄉共104人。縣苗圃場5人。
1951—1953年,先後增設工業科、僑務科、人事科。
1952年8月—1954年3月蕉嶺與平遠合縣稱蕉嶺縣,縣政府設在蕉城。
1954年,增設衛生科、交通科、商業科、手工業科、農業局。
1955年,縣人民政府改名為縣人民委員會。財政科改為財政局,商業科改為商業局,增設林業科,後改為林業局。
1956年,增設縣人委辦公室、水利科,統計科改為計畫委員會。
1958年12月至1961年3月為蕉梅合縣時期,稱梅縣,縣人委遷往梅縣。合縣期間,縣政府機構變動頻繁。
1961年3月蕉梅分縣,恢復蕉嶺縣人民委員會機構設定。
1962年縣人民委員會的機構設定是:縣人委辦公室、計畫委員會、農林水辦公室、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人事局、財政局、衛生局、手工業局、民政局、僑務科、文教科、工業科、商業局、公安局、稅務局、財貿辦公室、供銷合作總社、交通局、郵電局、物資局、糧食局、廣播站。
1968年5月,成立黨、政、軍合一的縣革命委員會,設政工組、辦事組、生產組、保衛組和民事組。10月,裁減民事組。
1973年,黨政分設機構,縣革命委員會下設:縣革委辦公室、計畫委員會、農林水辦公室、財貿辦公室、工交辦公室、科教辦公室、知青辦公室、勞動局、工業局、二輕局、物資局、農機局、農業局、水電局、林業局、交通局、商業局、糧食局、文化局、教育局、科技局、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稅務局、公安局。
1974年,增設工商行政管理局。1975年,恢復供銷合作總社。1977年,增設對外貿易局。
1979年,戍立計畫生育辦公室,工交辦公室改為經濟委員會,恢復科學技術委員會和文教辦公室,撤銷科教辦公室,恢復人事科。
1980年,成立城市建設委員會,恢復統計局,勞動局與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辦公室合併稱勞動局,恢復稅務局,成立司法科、檔案科、物價局。
1981年,恢復縣人民政府名稱;設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增設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恢復僑務辦公室。
1982年,基建局改:為建設委員會。1983年,增設農工商聯合總公司,1986年撤銷。
1984年,實行機構改革,二輕局、農機局、物資局、對外貿易局改稱公司,變成企業管理機構;環保局、基建局合併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農會、農辦、農村部、農業建設辦公室合併為農業委員會;文教辦公室併入縣政府辦公室,改名為文教組。增設審計局。
1985年,設立縣計畫生育委員會和縣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1986年,設立國土局。1988年,設立監察局。1989年,外事科改名外事辦公室;設立台灣事務辦公室、調研科。1990年設立法制局。
1991年,標準計量管理局改名技術監督局,設立宗教事務局、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1998年縣人民政府辦事機構共有委辦12個,科局28個,幹部775人。

行政職權

(一)執行蕉嶺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機構

工作部門

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蕉嶺縣發展和改革局
蕉嶺縣科工商務局
蕉嶺縣教育局
蕉嶺縣公安局
蕉嶺縣民政局
蕉嶺縣財政局
蕉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蕉嶺縣自然資源局
蕉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蕉嶺縣交通運輸局
蕉嶺縣水務局
蕉嶺縣農業農村局
蕉嶺縣衛生健康局
蕉嶺縣統計局
蕉嶺縣林業局
蕉嶺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蕉嶺縣應急管理局
蕉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蕉嶺縣環境保護局
蕉嶺縣審計局

直屬事業單位

蕉嶺縣公路局
蕉嶺縣殘疾人聯合會

中央、省屬駐蕉嶺縣部分單位

蕉嶺縣氣象局

各鄉鎮政府

蕉嶺縣蕉城鎮人民政府
蕉嶺縣新鋪鎮人民政府
蕉嶺縣長潭鎮人民政府
蕉嶺縣三圳鎮人民政府
蕉嶺縣文福鎮人民政府
蕉嶺縣廣福鎮人民政府
蕉嶺縣藍坊鎮人民政府
蕉嶺縣南磜鎮人民政府

政府領導

現任領導

縣委副書記、 縣長:劉彩波
縣委常委、副縣長:陳德志李建輝
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吳東海

歷任縣長

鐘化雨(1949年6月至1954年7月),廣東蕉嶺人
常四維(1954年7月至1957年1月),山西榆社人
張志姚(1957年1月至1958年5月),廣東蕉嶺人
徐錦衣(1958年5月至1958年12月),天津人
董林責(1961年3月至1964年4月),山東人
李克乾(I964年6月至1966年2月),廣東澄海人
王泗昌(1966年7月至1968年4月),廣東梅縣人
梅展寬(1968年5月至1970年6月),河北遷安人
周剛(1970年6月至1970年12月),湖北宜昌人
丘彬(1971年1月至1972年12月),廣東普寧人
周玉堂(1973年1月至1976年2月),河北人
劉善巨(1976年2月至1980年9月),廣東興寧人
陳仁珊(1980年9月至1981年1月),廣東梅縣人
魏潘堯(1981年1月至1982年12月),廣東五華人
甘堯德(1983年1月至1984年6月),廣東信宜人
甘憲行(1984年6月至1992年8月),廣東梅縣人
陳維中(1992年8月——),廣東梅縣人

行政區劃

蕉嶺縣位於廣東省東北部、閩粵贛三省邊陲,韓江上游,與福建省武平、上杭兩縣毗鄰。蕉嶺古稱鎮平,明崇禎六年(1633年)置縣,1914年易名為蕉嶺縣。2013年7月被中央黨史研究室確認為“原中央蘇區縣”,2014年5月被國際自然醫學會授予“世界長壽鄉”。總人口23.74萬人,轄8個鎮(蕉城鎮新鋪鎮長潭鎮三圳鎮文福鎮廣福鎮藍坊鎮南磜鎮)、97個村和10個居委會。

辦公地址

蕉嶺縣人民政府地址: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蕉城鎮北街12號
蕉嶺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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