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志明(浙江省嘉興市公墓原黨支部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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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志明,男,漢族,1964年3月生,大學學歷。曾任浙江省嘉興市公墓黨支部書記、主任。

2022年7月,蔣志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蔣志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嘉興市老年公寓主任,嘉興火化殯儀館主任,嘉興市公墓黨支部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3月訊息:嘉興市公墓黨支部書記、主任蔣志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嘉興市紀委市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嘉善縣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嘉興市紀委市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嘉善縣監委對嘉興市公墓黨支部書記、主任蔣志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蔣志明身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以權謀私,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權違規占用公物;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蔣志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嘉興市民政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蔣志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由紀檢監察機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嘉善縣監委決定將蔣志明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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