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特勒

蓋特勒

蓋特勒(Qatl),伊斯蘭教法用語。阿拉伯語音譯,意為“殺害”。

基本介紹

蓋特勒(Qatl)
伊斯蘭教法用語。阿拉伯語音譯,意為“殺害”。伊斯蘭教法視“殺害”為大罪之一,並將其分為謀殺誤殺、有意致殘和誤傷等幾種。《古蘭經》針對殺害的性質和不同情況制定了具體的治罪刑律。如謀殺罪必須償命,但不得株連親族、擴大範圍(2:178~179)。又如致傷罪必須抵償,“自願不究的人,得以抵償權自贖其罪愆”(5:45)。再如誤殺罪必須以釋放奴隸和向死者親屬交付血鍰作為罰贖(4:92)等。
(馬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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