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太奇藝術

蒙太奇藝術

法文montage的音譯,原為建築學術語,意為構成、裝配。電影創作的主要敘述手段和表現手段之一。電影將一系列在不同地點,從不同距離和角度,以不同方法拍攝的鏡頭排列組合起來,敘述情節,刻畫人物。但當不同的鏡頭組接在一起時,往往又會產生各個鏡頭單獨存在時所不具有的含義。例如卓別林把工人民眾進廠門的鏡頭,與被驅趕的羊群的鏡頭組接在一起;普多夫金把春天冰河融化的鏡頭,與工人示威遊行的鏡頭組接在一起,就使原來的鏡頭表現出新的含義。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蒙太奇藝術
  • 外文名稱:montage
  • 創作年代:1918-1958
  • 作品出處:愛森斯坦
愛森斯坦認為,將對列鏡頭組接在一起時,其效果“不是兩數之和,而是兩數之積”。憑藉蒙太奇的作用,電影享有時空的極大自由,甚至可以構成與實際生活中的時間空間並不一致的電影時間和電影空間。蒙太奇可以產生演員動作和攝影機動作之外的第三種動作,從而影響影片的節奏。早在電影問世不久,美國導演,特別是格里菲斯,就注意到了電影蒙太奇的作用。後來的蘇聯導演庫里肖夫、愛森斯坦和普多夫金等相繼探討並總結了蒙太奇的規律與理論,他們的有關著作對電影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蒙太奇原指影像與影像之間的關係而言,有聲影片和彩色影片出現之後,在影像與聲音(人聲、音響、音樂),聲音與聲音,彩色與彩色,光影與光影之間,蒙太奇的運用又有了更加廣闊的天地。蒙太奇的名目眾多,迄今尚無明確的文法規範和分類,但電影界一般傾向分為敘事的、抒情的和理性的(包括象徵的、對比的和隱喻的)三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國電影理論家巴贊(Andr Bazin, 1918-1958)對蒙太奇的作用提出異議,認為蒙太奇是把導演的觀點強加於觀眾,限制了影片的多義性,主張運用景深鏡頭和場面調度連續拍攝的長鏡頭攝製影片,認為這樣才能保持劇情空間的完整性和真正的時間流程。但是蒙太奇作用是無法否定的,電影藝術家們始終兼用蒙太奇和長鏡頭的方法從事電影創作。也有人認為長鏡頭實際上是利用攝影機動作和演員的調度,改變鏡頭的範圍和內容,並稱之為“內部蒙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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