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王公俸祿之制

清代內蒙古王公俸祿,有俸銀、俸幣(緞匹織物) 兩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古王公俸祿之制
  • 外文名:The salary system of Mongolia
  • 出現朝代:清代
  • 包含:俸銀、俸幣(緞匹織物) 兩項
又根據王公等級的不同而分為七等。內蒙古親王,每年俸銀二千兩、俸緞二十五匹;郡王俸銀一千二百兩、俸緞十五匹;貝勒俸銀八百兩、俸緞十三匹; 貝子俸銀五百兩、俸緞十匹;鎮國公俸銀三百兩,俸緞九匹;輔國公俸銀二百兩、俸緞七匹;札薩克台吉、塔布囊俸銀一百兩、俸緞四匹。御前乾清門行走蒙古王公,與居住遊牧處所者相同。俸緞折米者視俸銀的一半。借支俸銀者, 王爵等不得超過五年, 貝勒、貝子、公等不得超過十年,均予扣還。未及扣清或身故或坐事去爵者,由承襲人名下按年減半坐扣。外蒙古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札薩克台吉之俸銀俸緞,其數與內蒙古王公相同。惟外蒙古之汗王,其俸銀俸緞等級,視親王有加,計俸銀二千五百兩,俸緞四十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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