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部門培訓管理規定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部門培訓管理規定》實施於2003年8月1日,共十八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部門培訓管理規定
  • 外文名:Training management regulation department of Huludao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條數:十八條
  • 施行時間:2003年8月1日
施行時間,發布內容,

施行時間

2003年8月1日

發布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市政府各部門的培訓行為,整頓部門培訓管理秩序,理順培訓審批程式,使各類培訓納入正常管理軌道,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市政府各部門的培訓行為,整頓部門培訓管理秩序,理順培訓審批程式,使各類培訓納入正常管理軌道,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政府本級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行政機關和經授權或委託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組織(含垂直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政府各部門)舉辦的為確認資質、評定資格、頒發證件、提高能力等涉及行政執法人員及行政管理相對人並收取費用的培訓班或學習班(以下簡稱培訓班)。
第三條 市政府對各部門舉辦培訓班實行審批管理。責成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日常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市政府各部門舉辦培訓班,應制定培訓計畫和培訓實施方案,並於每年1月15日前將書面培訓申請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各部門的培訓申請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結果擬定年度內全市培訓計畫,報市政府審批。
第五條 培訓申請需載明以下內容:
(一)培訓的目的、意義;
(二)培訓的依據;
(三)培訓的時間、地點;
(四)培訓的對象、範圍和人數;
(五)培訓的內容和方式;
(六)培訓的收費標準(含食宿費);?
(七)培訓的實施單位。?
第六條 市政府各部門臨時決定舉辦培訓班,必須在擬定的開班前15日內提交書面培訓申請,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
第七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在接到有關部門臨時報送的培訓申請之日起,於3日內審核完畢,並提出審核意見,報送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在7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舉辦培訓班的決定。?
第八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根據市政府的審批意見,代市政府向有關部門下達準予或不準予培訓辦班的函件。
第九條 舉辦培訓班的部門須持市政府的批准件到市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到市財政部門辦理收費登記並申領收據。未經批准的,物價部門不得核發收費許可證,財政部門不得辦理收費登記。本規定實施前已取得收費許可證的,應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審查。
第十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各部門報送的培訓申請應進行嚴格審查,向市政府提出具體審核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不予批准:?
(一)無培訓依據的;
(二)不具有培訓資格的;?
(三)無合適培訓地點的;?
(四)未按規定的時間報送培訓申請的;?
(五)市政府認為不宜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條 市政府各部門舉辦培訓班必須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未經審核並批准而擅自舉辦培訓班的部門,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員和直接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未經審核並批准擅自舉辦培訓班發生的費用,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按行政執法監督程式組織有關部門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第十三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嚴格履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對經批准取得培訓辦班資格的部門,應監督其嚴格按照審批的內容、標準進行培訓和收費。?
第十四條 政府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審核、監督職責,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工作失職或瀆職的,追究行政責任。 ?
第十五條 市政府各部門舉辦培訓班的審批和執行情況,列入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年度考核。?
第十六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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