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審裁處

著作權審裁處(The Copyright Tribunal)是香港法定機構之一,前稱播演權審裁處。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著作權條例》成立。

該審裁處可就有關香港著作權特許機構的收費所引起的爭議作出裁決。審裁處的主席及副主席均須具備獲委任為香港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2008年審裁處主席是李志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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