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遠雄,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黨委書記。
2024年6月,葉遠雄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遠雄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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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黨委書記,中共靈山縣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中共欽州市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靈山縣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4月22日,據欽州紀檢監察網訊息:廣西靈山縣伯勞鎮黨委書記葉遠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欽州市紀委紀律審查和靈山縣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6月19日,據欽州紀檢監察網訊息:欽州市紀委對靈山縣伯勞鎮黨委原書記葉遠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將其嚴重違法問題指定靈山縣監委管轄調查。
經查,葉遠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經商辦企業;貪婪腐化,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公權力當成個人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葉遠雄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靈山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欽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欽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遠雄開除黨籍處分;由靈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中共靈山縣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按程式終止其中共欽州市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靈山縣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09年至2023年期間,葉遠雄利用擔任靈山縣伯勞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伯勞鎮6個村耕地提質改造(旱改水)項目、“美麗村屯”道路建設、環境衛生整治等項目承攬,以及項目征地、獲得房地產項目用地指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總計784萬元。葉遠雄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6月,葉遠雄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公開通報
2024年9月13日,廣西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有靈山縣伯勞鎮原黨委書記葉遠雄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7年至2024年,葉遠雄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送給的禮品禮金和高檔酒水等;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葉遠雄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6月,葉遠雄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