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審發〔2009〕44號),設定萬寧市審計局,為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寧市審計局
  • 時間:2009
  • 職責:全市審計工作
  • 所屬:海南省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條規定,審計機關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九條規定,對事業組織審計監督的範圍由“國家的事業組織”調整為“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二十二條規定,對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範圍由“國家建設項目”調整為“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公布審計結果。
(四)對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五)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市屬國有企業、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的有關事項;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內設5個股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審計計畫、統計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和後勤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財政金融與外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鎮一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負責審計省屬金融機構、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本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經貿與政府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組織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業務;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萬寧市審計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員和辦事員15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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