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郵聯會員國

正式加入萬國郵政聯盟的國家和地區,稱會員國,會員國必須承認郵聯組織法和各項具有約束力的法規。根據“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規定,凡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均可加入萬國郵聯,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的其他任何主權國家,經2/3的郵聯會員國同意,亦可加入萬國郵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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