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茵非武裝區

萊茵非武裝區,1919年凡爾賽和約關於德國西部邊界的一項規定。即在萊茵河西岸(並包括東岸50千米地區)禁止德國駐紮軍隊、保有軍事裝備和設施,永不允許進行軍事演習。德國若違反規定,將被視為擾亂世界和平而受到制裁。協約國軍隊得在萊茵河西岸(包括橋頭堡在內)駐紮15年。到1935年時,如協約各國認為對防止德國侵略威脅尚未有相當保障時,其軍隊可延期從萊茵河西岸撤退。1925年11月27日,德國議會批准洛迦諾公約,並議決申請加入國聯。1928年又簽訂《非戰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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