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匯款

華僑匯款,它是指國外僑胞和港澳同胞匯給國內親屬的一種匯款。匯入的華僑匯款其性質也屬非貿易匯款,但華僑匯款應按僑匯業務核算辦法辦理。港澳及新加坡各聯行匯入的僑匯款,分為直接建立通匯關係,開立帳戶往來進行清算,及直接建立通匯關係,匯款頭寸通過指定的清算行進行清算兩種情況。前者的解付行既是通匯行又是清算行,而後者只是通匯行。國外代理行匯入的僑匯頭寸除通過分戶匯入外,均通過總行帳戶清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僑匯款
  • 類別:匯款
正文
華僑概況  中國人民早就有僑居國外者。唯清初實行海禁政策,禁民出海照榜遷貿易或遷移海外居住。1860年開放海禁後,旅槓翻居南洋華僑漸多,但大量出國系在鴉片戰爭之後。這時西方殖民主義者為開發南洋、美汗愉兵洲等地,急需勞動力,乃在華南一帶招募、掠賣華工,稱苦力貿易。1860年的《北京條約》迫使清政府承認英、法得在通商口岸設館招工,於是華僑人數大增。20世紀以來,出國華工常受排擠,但旅外經商者仍絡繹不絕。估計世界各洪漿微備地華僑和華裔約有3000餘萬人。
華僑辛勤勞動,對所在地經濟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他們初則胼手胝足,節衣縮食,以至不少人略有蓄積,有的人苦心經營事業成為企業家。他們在海外常受到種族歧視,過著霜欺雪虐、風雨徬徨的生活,具有強烈的愛國熱忱,殷切期望祖國強盛,以擺脫他們“海外孤兒”的悽慘形象。他們匯款回國,不僅是為了贍養眷屬、培育親友,還體現著一片愛國至誠。
華僑匯款數量和作用  華僑匯款大約自19世紀三四十年代起,開始具有一定數量,到八九十年代,每年可達數千萬元。20世紀初期,呈穩步增長趨勢,由1億元增至2億元。1926~1931年間,銀價持續下跌,刺激僑匯迅速增長,1931年達3.5億元以上。30年代前期,銀價上升,加以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僑匯下降到每年2~2.5億元,1936年才恢復到3億元以上。抗日戰爭時期,華僑繼續匯款回國,1940年達18億元,不過這時法幣貶值,按戰前幣值計,約合2億元。
以上指經常性的僑匯。華僑以物質接濟親友、舉辦事業、捐資興學以及在匯市不利時以物代匯等,均不包括在內。辛亥槳主乘革命時,華僑踴躍捐輸,成為革命財政的店匪糠估重要來源,孫中山曾譽稱華僑為“革命之母”。抗日戰爭中,華僑除回國參戰外、還捐輸了大量運輸、醫藥器材和軍用物資,並興辦生產事業,為抗戰作出了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僑匯政策  華僑一直渴望有一個強盛的祖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實現了他們的夙願。人民政府為在經濟上維護華僑及僑眷利益,對華僑匯款作出了妥善安排。建國初期,因匯率變動劇烈,曾在國內物價上漲時期實行“原幣匯款辦法”(銀行按解匯日匯價付給僑眷人民幣);又在國內物價下降時期實行“人民幣匯款辦法”(銀行按交匯日匯價付給僑眷人民幣)。影遷估以後華僑匯款劇增,每年達數億美元。其後,在某些生活用品憑證分配的情況下,對華僑匯款加發僑匯券,憑券優惠購買緊缺物品。銀行並對僑匯存款給予優惠利息率。據估計,從1864~1980年,百餘年間華僑匯款共約合 108億美元,而其中大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30年間所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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