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民政局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民政局

莫旗民政局是作為旗政府的一個具體業務部門,主要負責自治旗民政方面的工作具體包括:救災救濟、城鎮低保、退伍安置、雙擁優撫、民間組織管理、老齡、殯儀服務等具體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民政局
  • 地點: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1、取消的職責全國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2、法律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及其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備案。
3、根據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的規定取消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旗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旗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負責退役士兵(含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有關生活待遇;指導全旗接受安置工作和全旗退役士兵的培訓與就業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申報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範圍內的工程建設工作;承擔旗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政策法規,擬定全旗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各級下達的救災款物並對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指導全旗性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全旗城鄉社會救濟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六)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相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及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七)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實施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定全旗行政區劃規劃、行政區域界限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旗行政區劃的調整審核、審批和申報工作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及旗(鄉鎮)間界限糾紛的協調處理;負責全旗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九)貫徹國家婚姻管理政策,承擔婚姻管理和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貫徹國家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殯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國家兒童收養政策,擬定流浪兒童救助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兒童收養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指導全旗民政事業各類資金的管理使用並按規定開展審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對鄉鎮民政科員的業務培訓及民政信訪工作。
(十四)負責全旗老齡工作,組織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承辦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檔案的草擬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宣傳和政務信息、信訪、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公文運轉、機要保密、保衛、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及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二)計財股
擬定全旗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旗本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全旗民政事業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和鄉鎮民政科員的業務工作。
(三)救災股(掛旗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救災減災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各級下達的救災款物並對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壞服務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旗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性救災捐贈工作;承辦旗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股
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及社會捐助工作;擬定全旗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旗城鄉社會救濟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五)優撫安置股(掛雙擁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優待撫恤的政策法規;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傷殘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烈士陵園的管理;負責退役士兵(含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有關生活待遇;指導全旗接受安置工作和全旗退役士兵的培訓與就業工作。承擔旗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社會行政事務管理股
貫徹國家、自治區婚姻、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全旗婚俗改革和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婚姻管理和婚姻登記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實施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全旗行政區劃規劃、行政區域界限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旗行政區劃的調整審核、審批和申報工作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豎樁和管理及旗(鄉鎮)間界限糾紛的協調處理;負責全旗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七)民間組織管理股
貫徹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按管理許可權對全旗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等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監督檢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活動及查處取締非法社會團體組織等工作;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八)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股
貫徹執行《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負責開展對本地區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具體工作;負責建立與相關部門互相配合、密切協作的工作聯動機制;負責建立低保對象定期報告制度、分類定期覆核制度和就業漸退制度,實行城鄉低保科學動態管理。
(九)老齡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我旗老齡工作的發展計畫和年度工作意見;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實施工作,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宣傳老齡工作的重大戰略意義,調查研究人口老齡化的現況、發展趨勢及對策,為旗委、旗政府制定人口老齡化對策提供決策依據。
組織開展老齡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接受上級老齡部門的業務工作指導;指導、督促、檢查鄉鎮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老齡工作;組織開展“老年節”系列活動和其他有益於老年人健康的各種文體活動;總結表彰和宣傳推介敬老、養老、老有所為和老齡工作的先進典型,按照相關政策開展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旗民政局行政編制18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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