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民政局

縣民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優撫安置科、救災與社會福利科、社會救助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事務科、民間組織管理科、規劃財務科。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莒南縣民政局
  • 成立時間:1941年1月1日
  • 類型:正科級行政單位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設定

莒南縣民政局(科)於1941年1月1日由莒南縣抗日人民政府設立,為正科級行政單位。主要負責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是“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一項社會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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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民政局主要職責:(一)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三)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縣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烈士事跡編纂工作。(四)擬訂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雙擁工作;指導全縣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和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協調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軍政軍民矛盾糾紛;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六)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報告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縣減災規劃,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七)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九)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內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區)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十)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負責全縣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十三)管理國家、省、市和縣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莒南縣民政局內設機構主要有八個,分別是:辦公室、優撫安置科、救災與社會福利科、社會救助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事務科、民間組織管理科、規劃財務科。其主要職責如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保、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擔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縣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優撫安置科
擬訂全縣優待撫恤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申報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雙擁工作;指導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和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協調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軍政軍民矛盾糾紛;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跨省異地安置退役士兵檔案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負責安置工作及涉軍人員穩定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救災與社會福利科
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市和縣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管理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承辦中央、省、市和縣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縣內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縣內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縣內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縣內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縣(區)際、鄉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承擔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和縣行政區域界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承辦縣內兒童的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負責全縣公墓、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承辦全縣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管理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科
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黃海西路16
莒南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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