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審計局

莆田市城廂區審計局是莆田市城廂區政府部門,負責向城廂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城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城廂區審計局
  • 地點:莆田市
  • 國家:中國
  • 分類:審計局
職能調整,新增的職能,強化的職能,轉變的職能,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新增的職能

(1)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8〕20號),組織開展指導監督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強化的職能

(1)依據《審計法》和《預算法》規定,強化同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和下級政府的財政決算的審計監督;
(2)、依據《審計法》和《商業銀行法》規定,審計監督授權的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3)依據《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對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4)依據《審計法》和《審計機關監督社會審計業務質量的暫行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

轉變的職能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審計)事務所脫鉤改制實施意見》、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社會審計中介組織已按規定於1999年12月底於主管部門脫鉤。從2000年1月以後,審計機關不再承擔管理與指導社會審計的職能,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的職能劃歸財政部門,由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管理,但審計機關仍然承擔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城廂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城廂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城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指導、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監督全區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四)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和區委、區政府對審計工作的要求,確定全區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意見,編制審計項目計畫。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 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 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 與區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區級各部門(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黨政組織和社會團體,下同)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區直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況。
5、區級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8、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區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獨立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全區性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向區政府提交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八)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省、市駐城廂區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城廂區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和整改情況;開展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
(十一)在市審計局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審計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
(十二)負責審計幹部教育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受理審計舉報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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