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港口經濟的實施意見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港口經濟的實施意見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港口經濟的實施意見》是莆田市人民政府2008年10月7日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港口經濟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莆田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莆政綜〔2008〕144號
  • 發布日期:2008-10-07
  • 生效日期:2008-10-07
檔案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
加快發展港口經濟是融入海西大局發揮拓展一線骨幹作用的客觀需要,是落實“四用發展”要求推進新一輪創業的重要內容,是發揮港口優勢實現港城崛起的必然選擇,對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在新起點上實現新跨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為了全面落實市委“四用發展”要求和“三個重中之重”思路,在新的起點上全面推進湄洲灣港口城市新一輪加快發展,根據《中共莆田市委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發展港口經濟的決定》(莆委發[2008]14號),現就我市加快發展港口經濟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定位
(一)確立發展目標。
充分發揮現有港口優勢,合理利用港口資源,走港城一體的發展路子,將港口與陸域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有序開發、整體推進,加快構建“大港口、大交通、大配套、大產業、大腹地”的港口經濟發展新格局,全力打造海峽西岸工貿旅遊港口城市,把莆田建設成為海峽西岸城市群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建設大型深水泊位,形成秀嶼、東吳、興化灣南岸三大港區為主的莆田港口總體發展格局,2010年港口吞吐量達到3000萬噸以上,2015年港口吞吐量突破7000萬噸,2020年港口吞吐量達到1.5億噸以上(其中到2017年港口吞吐量突破1億噸,建成億噸大港),使莆田港真正成為海西“兩集兩散”主要港口,成為東南沿海具有深水中轉和戰略物資儲備等多功能的綜合性樞紐港;全方位推進交通疏港通道等配套設施建設,形成海陸空立體交通網路。近期通過充分發揮港口與集疏運體系的南聯北接、西進東出作用,遠期爭取京台大通道途經莆田,不斷提升海西交通樞紐地位;加快發展臨港重化工業、港口物流業、能源產業、濱海旅遊業等港口關聯產業,打造優勢明顯、集聚強勁的環“三灣”臨港產業帶,形成先進制造業基地、能源供應基地和濱海旅遊勝地。2010年臨港工業產值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30%以上,2015年臨港工業產值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50%以上,2020年臨港工業產值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70%以上;縱深拓展港口腹地,發揮莆田港口和地處東南沿海與中西部聯接點的區位優勢,打造東出西進大通道,促進東西聯動互動,區域合作協作,建成密切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平台。
(二)明晰港區定位。
根據岸線資源條件及腹地經濟發展需求,莆田港以建設大宗散貨運輸為重點,全面發展大宗散貨、件雜貨、貨櫃等中轉運輸,完善裝卸儲運、中轉換裝和港口工業等功能,大力拓展現代物流、信息和綜合服務等現代化的港口服務功能,積極促進港口產業基地形成,成為對台“三通”及海西“兩集兩散”主要口岸、東南沿海綜合性樞紐港。其中秀嶼港區建成以貨櫃、糧食、木材、能源、機械製造、港口工業等為主的綜合性通用港區,融入福建省港口群和閩東南物流圈;東吳港區逐步建成以煤炭、礦石、石油化工、原材料、修造船基地、海洋重工製造等為主的綜合性港區,成為推動我市重化工業發展的重要依託;興化灣南岸港區儘快啟動後方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航道、碼頭、堆場等港口作業條件,合理規劃建設港口泊位,建成以貨櫃、裝備、機械、新能源等為主、呼應湄洲灣北岸開發、極具發展潛力的港區;平海灣港區加快對海濱旅遊度假區的規劃開發,重點發展濱海旅遊等臨港服務業,加快建設濱海新城。三江口作業區、楓亭作業區、湄洲島交通碼頭等其他港區是我市海港交通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港口布局的必要補充,可根據當地建港條件、區域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情況適度開發建設。
(三)最佳化產業布局。
全面開發湄洲灣,規劃建設興化灣和平海灣。構築楓亭至文甲的環湄洲灣北岸“一帶六區”工業布局,即建設湄洲灣北岸臨港工業帶,重點建設東吳、石門澳、秀嶼、東嶠、莆頭和楓亭等工業集聚區。東吳臨港工業集聚區:以東吳作業區、盤嶼作業區、羅嶼作業區為載體,優先發展石化、船舶修造和海洋重工機械、煤炭礦石中轉等產業,重點統籌臨港工業區與濱海城區布局,實現工業區、城區協調發展;石門澳臨港工業集聚區:以石門澳、羅嶼作業區為載體,重點布局製漿造紙等產業;秀嶼臨港工業集聚區:依託秀嶼港區,以秀嶼港區後方陸域為載體,以LNG接收站為龍頭,重點布局LNG冷能空分、冷凍冷藏、輪胎粉碎等冷能利用項目及冷軋鋼板等與LNG關聯密切的產業,形成LNG產業園;東嶠臨港工業集聚區:以東嶠鹽場及圍墾為載體,重點布局木材加工產業鏈、石化下游產品產業鏈。近期重點建設秀嶼國家級木材貿易加工示範區,遠期承接東吳臨港工業集聚區輻射為主,發展石化下游產品;莆頭臨港工業集聚區:以太湖工業園區和勝利圍墾為載體,重點布局機械製造產業,發展產業機械和配套零部件產業鏈;楓亭臨港工業集聚區:以仙遊經濟開發區和楓亭圍墾區為載體,近期主要布局服裝、鞋革、電子、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特種陶瓷及石化中下游等產業,遠期以泉港、泉惠兩石化園區產品為原料,發展節水、輕污染和高附加值的精細化工及石化下游產業。規劃構建環興化灣南岸產業布局,充分發揮興化灣南岸優良深水岸線和廣闊陸域腹地的優勢,建設貨櫃和與後方臨港工業相配套的大型散貨港區,確立能源、裝備製造、物流、石化等大型臨港工業基地。著手規劃平海灣南岸濱海旅遊等臨港服務業產業布局。
二、整合港口資源
(四)完善港口發展規劃。
加快《莆田港口總體規劃》的報批工作,統籌考慮、科學編制湄洲灣北岸、興化灣南岸、平海灣“三灣”總體規劃、控制性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實現“三灣”資源互補、互動發展。做好港口規劃與主體功能區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臨港產業布局規劃、防洪規劃、配套基礎設施規劃等其他有關規劃的銜接、協調工作,將港口功能與腹地工業、商貿、物流及城市功能緊密聯繫起來,實現港口規劃與城市規劃相銜接,港口功能與城市功能有機統一,確保既做到資源合理利用,又能提高城市港口群競爭實力。嚴格實施規劃,港口規劃經批准後,在實施過程中,未經規定程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若根據經濟社會和港口發展確需修訂或者調整的,應當通過編制相應專項規劃的方式進行,以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
(五)保護利用岸線資源。
堅持“深水深用、淺水淺用”、“小碼頭服從大碼頭”的建設原則,儘可能地使碼頭規模與岸線資源相匹配。根據港口建設總體規劃,對港口建設範圍進行界定,對具備建港條件區域,預留出充足的岸線資源和陸域縱深地帶,優先保證臨港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用地需要。建立對港口岸線資源統一管理的有效機制,嚴格審核岸線使用,嚴把岸線審批關,確保岸線合理使用。使用港口岸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取得港口岸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之日起三年內按項目總投資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入開發建設;因特殊原因三年內投資未達到三分之二的,應當於期限屆滿三十日前申請辦理續期手續,續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未辦理續期手續的,由批准部門撤銷港口岸線使用許可。在規劃港區內進行港口建設,必須符合《莆田港口總體規劃》和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整治在港口規劃區內亂占岸線、違法用地、違章建設、隨意經營的現象。對在《港口法》出台之前建成的碼頭進行整頓規範;對新近發生的違法亂建行為堅決制止;對經營狀況不好又長期占用深水岸線的碼頭予以強制拆除,切實保障港口建設用地及臨港工業區用地的需要。
(六)合理開發利用灘涂。
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合理開發灘涂。制訂《灘涂總體開發利用規劃》,抓緊實施石門澳開發、莆頭圍墾以及興化灣南岸的整片開發。鼓勵以合資、合作、獨資以及其他形式開發利用灘涂,依法建設碼頭、發展航運和船舶修造企業,嚴禁在灘涂上進行房地產開發。
三、構建立體交通
(七)加快建設深水泊位。
2010年,建成東吳港區東吳作業區2#~3#泊位、東1#~東2#泊位;2011年,建成東吳港區東吳作業區1#泊位、秀嶼港區秀嶼作業區2#~3#泊位、11#~12#泊位;2012年,建成東吳港區東吳作業區4#~6#泊位、羅嶼作業區9#~10#泊位;2013年,建成東吳港區羅嶼作業區1#~2#泊位、3#~7#泊位、11#~15#泊位。突破秀嶼港區的石門澳、莆頭作業區和興化灣南岸港區,合理建設三江口、楓亭等中小港點,積極改善湄洲島交通碼頭條件,形成重點突出、層次分明、結構合理、遠近結合、逐步發展的格局。
(八)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
按照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於港口生產性項目的原則,以港口經濟為中心,以港口、航道、鐵路、高速公路、疏港公路為主線,以加密線和聯絡線為補充,打造門類較齊全、布局相對合理的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滿足港口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疏港鐵路建設,建設福廈、向莆鐵路莆田段和湄洲灣港口鐵路支線,積極推進興化灣南岸港口鐵路支線前期工作,規劃通往各主要港區的鐵路運輸專用線,爭取莆田鐵路早日與國家鐵路聯網運行,融入國家鐵路運輸大動脈。加快疏港高速公路建設,建設湄永高速公路莆田段、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拓寬工程,紮實開展福廣線高速公路莆田段、興化灣南岸至尤溪高速公路項目前期工作,形成與港口匹配、快速便捷的高速公路集疏運網路,增強港口帶動效應。加快疏港幹線公路建設,做好省道201、202、306線和有關縣道的建設或改造,推進湄洲島跨海通道、仙遊環山區公路建設,完成仙港、荔港、城港、涵港和沁嶠五條通港大道及羅嶼大橋建設,連線港區和城區,暢通港城互聯通道,實現莆田港各港區與城市主要通道的無縫對接。
(九)深化莆台港口合作。
抓住“兩個先行區”建設的有利時機,深化莆台港口合作,推動莆台直接“三通”。積極籌建莆田機場,開闢更多的國際航線。爭取在石門澳作業區布點莆田至台中鐵路輪渡項目,推動海峽兩岸海鐵結合的通航,融入台灣海峽國際海運樞紐中心。
四、完善配套設施
(十)完善港口配套設施。
加大港區道路、碼頭、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投入,積極推進業主碼頭建設,完善堆場、錨地、航道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全面提升各港區綜合服務水平和貨物通暢能力,不斷擴大港口吞吐能力。適度超前開發建設港口設施,加快湄洲灣公用航道擴建工程、莆頭5萬噸級航道工程、石門澳航道工程和東吳15萬噸級航道工程等航道建設工作,保障船舶進出港航行安全。適時啟動石門澳支航道、興化灣南岸及三江口港航整治前期工作,與石門澳、興化灣南岸綜合開發協調推進。增加項目儲備,形成項目梯次,充分滿足港口發展的需要。
(十一)提升港口綜合服務業。
立足高起點規劃、高水平建設、高標準管理,積極籌建各大港區口岸商務區,力爭於2012年前完成東吳港區口岸商務區建設。完善口岸通關、查驗、辦公、生活設施,建設對台客貨運協調服務中心、口岸重大傳染疾病監控中心、口岸安全監控指揮中心。積極發展與國際航運相配套的貿易、金融、船舶租賃和船舶燃油、淡水、食品、維修、物料等供應服務,加強海事、海商法律服務,加快培育船代、貨代、信息、諮詢等中介服務業,配套完善賓館、市場、餐飲等服務設施,使各港區成為集通關服務、商務辦公、休閒商業於一體的口岸通關大平台,為外貿航運和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落地動建創造條件。組織引導當地農民發展與港區相配套的第三產業。
(十二)強化海洋生態保護。
認真執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論證制度、污染物排海總量指標控制和許可制度、海洋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和海洋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加快各港區和工業集中區的污水及垃圾等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統一規劃臨海排污口,科學確定污染物集中排放位置。加強規劃環評和區域環評工作,推進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和面港一重山的“青山掛白”治理。搞好對港區生態環境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健全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系統。組織實施生態修復工程,著力加強港口、景區、入海口、重點養殖區的海洋環境綜合整治。
五、壯大臨港產業
(十三)發展重化能源工業。
緊緊抓住國家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大型重化工業、能源產業布局向沿海地區調整的歷史機遇,根據福建省“十一五”期間“臨港重化工業”和“電力發展”等專項規劃的要求,依託大型深水泊位,發揮對台區位優勢,重點培育發展石化、冶金、機械製造、船舶修造和林產加工等一批特色優勢明顯、市場競爭力強的臨港重化工業和能源產業。堅持以項目帶動和品牌帶動集聚產業,著力項目攻堅,促進金鷹集團差別化化學纖維和高檔紙生產、LNG二期擴建和LNG產業園等臨港工業項目動工建設;做好林漿紙一體化、東吳石化基地、莆田核電站、湄洲灣火電二期和雲頂集團太陽能薄膜電池等重大產業類項目的前期工作,縱向延伸產業鏈條,橫向拓展配套協作,帶動產業集群發展,建設特色優勢明顯、競爭力強的環“三灣”臨港產業帶;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規劃先行、項目帶動、創新機制”的精神,落實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投資啟動項目,組織對先行啟動區域進行開發建設,以點帶面,循序漸進,促進興化灣南岸全面開發。積極把握國內先進制造業、重化工業加速向沿海地區轉移的趨勢,加強與央企和國際大財團的對接合作,緊盯重大工業類項目、生產性項目進行招商,著力打造一批產值上五十億元、百億元的大型工業企業,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科學規劃建設臨港工業區,加快現有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改造提升,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清理閒置土地和廠房,加快“園中村”改造,建設標準廠房,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引進和引導臨港龍頭企業及關聯項目入駐工業園區,提高園區的集聚能力,增大園區項目的投資強度,提升園區項目的投入產出率。儲備石門澳、平海灣等的對台“三通”貨運、客運碼頭岸線及自由貿易區等產業發展用地,搶先把握未來國家對台經貿合作政策機遇,積極促進與台灣的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港區的對接合作,爭取設立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台商投資區、對台經貿合作試驗區、莆台農漁業合作實驗區、對台自由貿易園區等,主動承接台灣石化、鋼鐵、船舶、電子、機械等新一輪產業轉移,力爭一批大型台商投資項目入駐園區。
(十四)發展現代物流業。
以建設符合第三代港口特徵的物流平台為目標,組織編制《莆田港口物流業發展規劃》,加強對莆田港口物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按照物流節點―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的布局模式,在重點產業集聚區建立物流集散中心。依託湄洲灣北岸深水碼頭群和向莆鐵路、福廈鐵路、湄洲灣港口鐵路及可能實施的京台快速通道,加快羅嶼鐵礦石轉運基地、湄洲灣煤炭儲運基地和盤嶼原油儲運基地等項目的前期工作,並爭取儘快開工建設;高標準規劃、高起點建設湄洲灣現代物流集聚區,形成以海上運輸為主、鐵路運輸為輔的輻射海峽兩岸的國內大型鐵礦石、油品、煤炭、木材、建材等綜合性的現代物流園區;完善鞋材物流中心、紡織服裝業物流中心、電子物流中心、液體化工產品與成品油倉儲物流中心,努力使莆田成為北承長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內連中西部地區的海峽西岸經濟區中部物流中心。
(十五)發展濱海旅遊業。
圍繞建設濱海旅遊勝地目標,進一步完善旅遊配套設施,整合濱海旅遊產品結構,挖掘濱海旅遊資源文化內涵,提高濱海旅遊業品位,打造濱海旅遊組合品牌。以湄洲媽祖文化為主線,整合湄洲島、港里旅遊資源,重點建設媽祖城綜合旅遊服務基地,籌建海峽兩岸文化產業園。根據濱海旅遊資源特點,建設南日島度假區、北高米蘭興化灣濱海旅遊開發區、埭頭翁厝濱海度假旅遊開發區、平海抗倭古城、莆禧古城、涵江白塘湖風景遊覽區和無居民島生態旅遊區等海濱人文景觀旅遊。到2010年,全市濱海旅遊業總收入達50億元,年均增長16%;到2015年,全市濱海旅遊業總收入突破115億元,年均增長18%;到2020年,全市濱海旅遊業總收入突破260億元,年均增長18%。
(十六)發展現代漁業。
正確處理港口開發與漁業發展關係,合理編制和實施養殖海域灘涂規劃和海水養殖業發展規劃,推動港口開發與現代漁業協調發展。創新生態健康養殖方式,推廣水產良種和先進技術,加快建設一批高價值品種養殖基地、優勢水產品出口養殖基地、休閒漁業基地。建立健全漁業生產質量控制、安全檢測、疫病防控體系,推行特色優勢水產養殖技術規範標準,強化漁業生產質量安全管理。抓好水產品加工和綜合利用,培育一批國家級、省級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
六、拓展港城腹地
(十七)大力拓展港口腹地。
努力拓展海向腹地,依託省際和國際航線,加強與廈門港、寧波港、上海港、台中港等大港口的合作,引進國際性大型航運企業,爭取加盟國際航運中心。推進各港區水域對外籍船舶的開放工作,2012年前完成東吳港區一類口岸審批工作。創造條件,吸引因航線配船配箱需要生存的國際中轉箱,提高中轉效率,降低中轉成本,逐步形成對周邊貨櫃樞紐港的比較優勢。積極拓展內陸腹地,通過四通八達的港口集疏運網路體系,將莆田港的經濟腹地向福建中西部、江西、湖南及我國中西部地區延伸拓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鼓勵中西部省份從福建省港口進出口貨物及投資建設碼頭泊位的暫行規定》,針對省內周邊地區和中西部省份加強對莆田港的宣傳推廣,沿鐵路線、高速公路線鋪開物流網點,在重點貨源生成地設立辦事機構,協同港口企業加大攬貨組船工作,吸引更多貨源從我市港口中轉和進出口,使我市成為內陸省市最便捷的出海口和內陸港。鼓勵莆田企業從本地口岸出口,逐年減少莆田港的貨櫃流失。根據《海西區域通關改革聯繫配合辦法》,積極推動“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在閩、浙、粵、贛、鄂、湘、黔、寧等八省區十海關區域之間全面推廣,順應海峽西岸“大港口”發展戰略,鼓勵上述地區從我市“借港出海”。
(十八)推動港城良性互動。
把港口與城市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堅持港口、物流、產業、城市四位一體、互動發展,依託港口催生城市產業集群,依託城市為港口發展提供配套產業,走以港帶城、以城促港的路子。千方百計做好以港興貿,強化港口的中轉貿易、貨物集散功能,大力發展中轉貿易,做活大進大出、深購遠銷的文章,著力發展外向型、遠程集散型商貿流通業;進一步開發港口商業服務功能,最佳化服務環境,擴大就業,繁榮港城經濟,儘快把莆田建成千船競泊、萬商雲集的區域性沿海商貿中心。按照“港城互動、城以港興、港以城用”的發展思路,圍繞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加快建設“兩大城區”,打造海峽西岸工貿旅遊港口城市。推進北部主城最佳化整合,建設生產、生活綜合服務中心城區;培育濱海新城逐步崛起,發展商務、會展、教育、旅遊、居住以及港口物流等區域中心職能。以承辦第十四屆省運會為契機,認真做好體育場館、供水、排水、燃氣、供電、汽車樞紐站、火車站、通訊、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加快市區的片區改造和歷史文化名城核心保護區的修繕建設,提升市區的綜合功能和文化品味。最佳化木蘭溪南岸新城區路網和用地布局規劃,結合莆田火車站的建設,帶動周邊地區發展。大力支持中國中鐵投資建設媽祖城,與湄洲島國家旅遊度假區相呼應,統籌科學規劃道路系統、電力、電訊、防洪排澇等基礎設施,培育發展集文化、休閒、商貿、飲食、娛樂、旅遊、漁港為一體的城市功能,為城市發展提供充足的承載能力,為大項目落地預留發展空間,為港口開發和臨港工業發展提供城市支持。
七、創新體制機制
(十九)創新港口管理體制。
按照“一港一政”的要求,改革現行港口管理體制,整合交通、港務、口岸等力量,強化港口管理局主管港口和航運管理工作的職能,提升港口管理隊伍素質,使其切實負起從事港口規劃、建設、維護、經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職責。逐步理順各港區的管理體制,明確港區範圍及職權。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海洋與漁業局、規劃局、環保局、海事局等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改進管理方式,形成高效的服務機制。市港務集團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牢固樹立競爭意識,加快企業內部改革和機制創新,提升自我發展能力,通過吸納民資、外資實現股份的多元化,創造條件儘快組建上市公司,在港口建設和生產營運中發揮好主體作用。廣招和培養港口經濟發展急需的人才,形成一支具有工程技術、經濟運作、港口管理等方面豐富知識和經驗的高素質港口人才隊伍。
(二十)創新港口投資方式。
拓寬投融資渠道,進一步開放港口投資和經營市場,按照“誰投資、誰開發、誰經營、誰得益”的原則,藉助BOT、BT、TOT等融資方式和各種合作方式,引導社會多元投入,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經營港口碼頭、水路運輸、現代物流業和配套基礎設施,優先支持富有關聯性、帶動性的項目。建立港口開發資本金籌措機制,積極投入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對配套港口作業區的航道、錨地和導助航、集疏運系統等,根據不同設施的公益化程度,按照適當比例以股份的形式予以投入,或給予項目貼息支持。支持港口與鐵路、公路企業進行資產重組與整合,推進港口與鐵路、公路聯合建設、經營的運作模式,全面提升綜合競爭能力。完善港口碼頭特許經營制度,允許投資者利用港口碼頭綜合開發,開展各類經營,以“雙贏互利”為原則儘快推進港口開發步伐。積極爭取省重點臨港產業項目到我市布局,爭取更多港口建設項目納入國家和省規劃盤子,以項目開發帶動港口建設發展。加強與其他港口城市的合作,建立戰略聯盟和港口協作機制,採用市場化手段,相互參股、相互投資,促進港口之間合理分工,優勢互補,加快推進港口開發進程。
(二十一)創新項目招商方式。
緊緊盯住國內外重點企業,開展項目推介,進行有針對性的產業鏈招商和產業群招商,積極引進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投資,主動承接石化、船舶、機械、冶金等產業轉移,爭取引入和培育具有產業龍頭作用的大型企業,打造港口經濟的“航母”和區域騰飛的引擎,帶動輻射一大批配套、協作、互補的中小企業,延伸港口經濟產業鏈。認真研究招商策略,規範項目投資優惠辦法,充分考慮投入產出比,適當傾斜龍頭項目,區別對待配套項目,規範項目招商協定書和契約文本,明確約定項目建設目標和開工、竣工時間、投資強度、容積率。項目招商協定書籤定後,進行統一管理,定期跟蹤清查,加大對閒置工業用地和閒置岸線的清理力度。
(二十二)創新項目工作機制。
成立港口項目建設諮詢機構,負責為業主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諮詢服務,對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指導。項目審批(核准)方面,市直各部門必須一次性告知投資者港口項目審批(核准)的事項及程式;對送審資料隨到隨收,不完整或有欠缺先收後補;對急需送審或有特殊要求的項目,主動上門服務;對需轉報的項目,依照規定及時轉報,並指派專人做好跟蹤服務。用地用海審批方面,凡是符合市港口總體規劃和各港區規劃,以及國家規定行業技術標準和要求的,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土地、海域使用等規定,及時做好土地使用、海域使用的可行性論證和審核、審批工作,並主動協助業主做好項目用地、用海的征遷補償工作。港口航道、錨地、防波堤等非經營性基礎設施用海,及時報送省政府審批,免繳海域使用金;對港口建設經營性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下限予以收取。岸線使用方面,嚴格按照《福建省港口規劃區域內建設項目預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施預審。凡是符合市港口總體規劃和各港區規劃,港口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港口設施使用非深水岸線的,在徵得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海事部門同意後,及時轉報省交通廳審批;對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深水岸線的,在徵得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海事部門意見後,及時轉報上級交通部門,並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對涉及需要調整規劃的,及時組織論證並按管理許可權報批。海洋環評和項目環評方面,海洋與漁業、環保、水文、氣象等相關部門要無償提供基礎資料,引導業主自主選擇有資質的環評技術服務單位,及時做好海岸、海洋工程建設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審批工作。
(二十三)創新港口服務機制。
各級各部門必須形成合力服務港口經濟,切實在服務中體現責任、體現作為、體現成效。進一步深化港政管理、港口企業服務改革,建立和完善船舶交管系統,提升海事部門的監管和救助能力,完善和增強港口服務功能。進一步健全“大通關”建設組織保障協調機制,紮實推進“大通關”建設,推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鐵海聯運”和“一站式,一條龍,全天候”等先進通關模式。規劃建設集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為一體的“數字港口”綜合套用平台,通過信息化推進港口現代化建設。最佳化港口經濟發展軟環境,推進政府管理機制創新,完善“一辦三中心”職能,簡化流程、壓縮環節、縮短時限,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清理整頓口岸收費項目,治理改善口岸收費環境。降低客戶運營成本,形成港口價格比較優勢。進一步加強港務集團公司企業內部管理,降低運營費用。健全和完善價格優惠機制,本著“鼓勵大戶、鼓勵增量”的原則,對重點貨類、重點航線、大船東、大客戶給予更多的優惠,形成並保持在東南沿海乃至南方港口中的價格比較優勢,增強對船東和貨主的吸引力。
八、強化政策扶持
(二十四)設立港口發展專項資金。
市財政每年從預算中安排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設立港口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港口公共設施、配套項目建設以及各種獎勵。對各港區公用的航道、錨地等基礎設施建設體制實行投資共擔、利益分享辦法。各縣(區、管委會)要按照各自財力情況,每年配套安排一定的港口發展專項資金。市、縣(區、管委會)結合推進國有資產戰略性重組,今後從其它行業退出的國有資本優先投入港口發展領域。市、縣(區、管委會)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的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用於海洋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等。
(二十五)鼓勵投資港口開發建設。
充分利用新一輪土地規劃修編契機,將港口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建設需求分批次解決用地,力求達到開發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既解決用地問題又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先期投入資金,將臨海灘涂填成陸地,並整合成工業或商貿用地出讓,利用土地的增值收益投入到港口建設,實現滾動發展。除按現行政策可以劃撥使用的以外,其餘建設用地應實行有償使用;採取協定方式出讓的,可按最低限價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港口企業經批准在港區或規劃港區水域內填築的新生土地,可依法按有關程式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港口建設的經營性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下限予以收取。鼓勵國內外大型港航企業來我市投資建設和經營港口,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對港區用地和港口規費及稅收方面給予儘可能的優惠和必要的扶持。出台港口設施建設財政貼息貸款鼓勵政策,對重點工程、骨幹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二十六)鼓勵從事港口生產經營。
對企業所得稅增幅高於上年10%以上的為莆田港服務的貨櫃運輸公司、船貨代理公司、諮詢服務公司、市場調查機構、對台小額貿易公司、外供公司、外理公司,超出增幅10%的稅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連續三年由財政按稅收財力分享比例納入預算,全額用於獎勵扶持該企業發展。凡涉及港口或口岸行政收費的單位和部門,國家明文規定收費標準的按照下限標準收費,沒有明文標準的,一概不收費。新成立的為莆田港服務的貨櫃運輸公司放低準入門檻,對每輛30噸集卡的交通行政收費每年不超過6萬元(20噸集卡不超過5萬元);從獲利年度起兩年企業所得稅的市財政留存部分作為獎勵貼補企業。臨港工業企業按《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工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莆委發[2008]15號)的規定享受優惠獎勵。
(二十七)鼓勵開展外貿運輸。
對進駐莆田港的國際貨櫃班輪公司地區總部或操作中心,給予一次性搬遷費用資助;國際大型跨國配送中心和貨代公司總部落戶莆田港,享受市政府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相應的優惠政策並給予一次性搬遷費用資助。對在莆田成立的貨代公司,每年代理從莆田港進出外貿貨櫃達到1萬標箱的,獎勵10萬元,超過1萬標箱的,每增加0.1萬標箱,增加獎勵3000元;內貿貨櫃達到1萬標箱的,獎勵5萬元,超過1萬標箱的,每增加0.1萬標箱,增加獎勵1500元。通過莆田口岸進出運貨櫃的貨代企業,給予外貿箱每標箱40元、內貿箱每標箱20元的財政補貼(空箱不補貼),並由貨代企業將此筆補貼給予貨櫃客戶和相關代理。對新開通的以莆田港為出發港的港、澳、台航線和日、美、歐等國際航線,持續經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航運企業,執行《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航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莆政綜〔2007〕142號)規定的獎勵標準;新引進的大宗進出口貨種,年業務量超30萬噸的獎勵5萬元,超50萬噸的獎勵10萬元。上述獎勵資金由市政府與港區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5:5共同承擔,從各級“港口發展專項資金”中支付。對年繳納營業稅50萬元以上獨立核算的航運企業(船舶),年繳納營業稅額達到50萬元的那一年度起,連續三年按當年繳納營業稅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級財政分成部分的60%資金,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撥給企業,專項用於企業發展。稅務部門對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進行技改的航運企業,其項目所需專用設備投資的10%,可從企業技改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當年新增加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十八)鼓勵從莆田港進出口貨物。
在我市納稅登記的進出口企業,每年在莆田港口岸進出運的外貿貨櫃重箱達1000標箱的,每標箱獎勵50元;達到3000標箱的,每標箱獎勵60元;達到5000標箱的,每標箱獎勵80元;達到10000標箱以上的,每標箱獎勵100元。獎勵資金由市政府與港區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5:5共同承擔,從各級“港口發展專項資金”中支付。
九、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九)建立領導機構。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的港口經濟發展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加強對發展港口經濟工作的領導,重點是負責統一領導、統籌協調、綜合指導全市港口建設發展,統籌港口規劃與臨港其他專項規劃間的銜接協調,研究解決對全市港口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港口岸線資源開發利用、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集疏運體系建設、口岸開放、通關服務等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港口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港口管理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溝通、聯絡、協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事宜。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市港口管理局作為港口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要依據《港口法》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港口服務和管理工作。其他涉海部門既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又要協調一致、密切合作,形成整體合力。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與中央和省直各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向上爭取政策支持,依靠政策支持推動港口經濟加快發展;對港口建設與發展中需向國家、省請示研究決定的問題,要事先與港口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溝通、銜接,並以正式檔案報送,由辦公室負責協調進入研究、上報程式。
(三十)強化督查落實。
把服務和促進港口經濟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範圍,形成領導幹部抓港口經濟的良好導向。市政府辦公室要根據上述意見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有關責任部門,並建立定期督查反饋制度,及時跟蹤了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促進“以港興市、工業強市”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貫徹意見;要按照市委提出的“解放思想抓落實,強化責任抓落實、創新機制抓落實、形成合力抓落實、改進作風抓落實”的要求,攻堅克難、狠抓落實,努力開創港口經濟發展新局面。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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