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使館舊址

荷蘭使館舊址

荷蘭使館,位於前門東大街11號。同治十二年(1873年),荷蘭在京設立了使館,首任駐京公使費果蓀。使館位置在東交民巷西段路南的巾帽胡同。西界在兵部街之南的東側,東界與華俄道勝銀行相鄰,北面隔東交民巷與兵部街東側的欽天監相對。1900年義和團攻使館區時,原荷蘭使館和華俄道勝銀行皆於6月26日被焚。1901年《辛丑條約》後,荷蘭使館用地在原址向東移,西側與美國使館新址為界(原美國使館在華俄道勝銀行以東),東至原華俄道勝銀行舊址處,南至城牆。現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荷蘭使館舊址
  • 外文名:Embassy of Holland site
  • 地理位置:前門東大街11號
  • 建立時間:1873(同治十二年)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位於東城區前門東大街。使館設立於清同治十二年(1873),存有大門和樓房2棟。大門用磚作兩側愛奧尼式門柱和拱券外廊,拱券上作三角山花,頂部為半圓形拱券裝飾。兩棟樓房建成於宣統元年(1909)。東樓原為大使的官邸,地上2層,地下1層,木結構,正面主入口凹入,用白色石料砌成。西樓為木結構,外牆用石作牆角和窗罩。2004年被公布為劃定保護單位及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系東至公安局院牆,南至前門東大街,西至美國使館舊址圍牆,北至東交民巷南緣。
現存東樓原為大使官邸,地上二層,地下一層,磚木結構。平面近於方形,主入口朝西,與使館辦公樓相對。立面中部內凹,並用白石重點裝飾大門及二層中央大窗。其上部水平檐口採用與使館院北大門相似的半圓拱形裝飾。南立面中部外凸,上為居室,下為空廊,支柱為塔斯乾式石柱。底層大門通至半圓形平台,並可下台階至花園。頂部檐口呈折線形凸出體,並高出水平檐部,中央有圓形盾徽裝飾。2001年此建築全部拆除,在原址按原狀重建,將磚木結構改為磚混結構,內部作了調整,作辦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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