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印戰爭

荷印戰爭是指從1945年9月至1949年12月,荷蘭王國為了維護其在亞洲的殖民統治,先後與其最大的殖民地——印度尼西亞進行了三次較大規模的戰爭。戰爭的最終結果是,荷蘭喪失了對印尼的宗主權,印尼人爭得了民族的解放與獨立。

基本介紹

  • 名稱:荷印戰爭
  • 時間:1945年9月至1949年12月
  • 參戰方:荷蘭 印尼
  • 結果:印尼獲勝
第一次荷印戰爭,第二次荷印戰爭,第三次荷印戰爭,荷蘭徹底退出印尼,

第一次荷印戰爭

第一次戰爭發生在1945年9月至1946年11月,是印尼反對由英國、荷蘭兩國軍人組成的“東南亞盟軍”武裝干涉的戰爭。
1942年3月8日,日本在爪哇戰役中取得勝利,爪哇的荷蘭官員向日軍投降。之後的印尼進入了三年半的日本占領時期。由於日本的占領,印尼的革命成為可能,但若按日本建立“大東亞共榮圈”的構想,真正的印度尼西亞獨立就希望很小了。不過,日本人沒有能力去實現其“大東亞共榮圈”,當失敗已不可避免時,日本人反而決定放鬆對印尼人民力量的限制,並於1945年3月宣布組成印尼獨立準備調查會,以阻撓盟軍的再征服。
8月6日美國在廣島投下第一顆核子彈後,駐印日軍收到了來自日本本土的秘密指示,要求他們將武器裝備移交給印尼當地的民族獨立運動並策動印尼人進行革命,令其為盟軍製造混亂。駐印日軍於第二天向全印尼發出了成立印尼獨立準備委員會的訊息。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無條件投降,印尼“出現了政治空隙:日本人仍然掌握控制權但是已經投降了,沒有盟軍在場代替他們”。於是,8月16日晚,獨立準備委員會領導人蘇加諾與哈達起草了獨立宣言,並於8月17日晨在其住宅外的人群面前宣布印度尼西亞獨立,還升掛了紅白旗,唱了《大印度尼西亞歌》。8月18日“獨立籌委會”召開會議,成立印尼共和國,選舉蘇加諾和哈達為正、副總統,印尼八月革命旗開得勝。9月29日,英國以解除日本武裝為名,派遣軍隊進占印度尼西亞。荷蘭也以盟軍名義從歐洲派兵在雅加達登入。印尼軍隊面對英、荷軍隊的入侵,進行了堅決的抵抗。10月25日,大約6000名英屬印度軍隊來到泗水,新成立的人民治安軍的約2萬名印尼正規軍和12萬鬥爭集團的非正規軍參加了戰鬥。雖然10月30日蘇加諾在英軍要求下安排了停火,但由於英軍司令官馬拉貝被打死,英國人派來了增援部隊。11月10日英軍在海空轟炸的掩護下在全市開始進行血腥的懲罰性掃蕩,泗水人民英勇抵抗。“共和派喪失了許多人力和許多武器,但是他們的充滿犧牲精神的抵抗卻為革命創造了一個象徵和團結的口號。它也使英國人認識到在革命中以保持中立最為明智”。
蘇加諾蘇加諾
1945年11月14日,印度尼西亞上層發生了變化,外島的許多土邦王公曾經得到荷蘭人的支持和厚祿,對獨立事業表示冷漠,蘇丹沙里爾取代蘇加諾任總理,國會制內閣取代了總統制內閣。沙里爾上台後表示,新政府的基本要求是荷蘭承認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通過泗水戰役,荷蘭也轉而正視現實。1946年2月10日,荷蘭政府提出願與印尼全權代表商談成立一個印度尼西亞聯邦。1946年10日,在中立的英國特使基爾倫勳爵的主持下,荷印談判在井裡汶附近的林芽椰蒂舉行,11月15日雙方達成《林芽椰蒂協定》,荷蘭承認印尼共和國對爪哇、馬都拉、蘇門答臘行使“事實上的權力”,印尼則承認婆羅洲巽他群島、蘇拉威西和馬魯古群島等地仍受荷蘭控制,並同意建立以荷蘭女王為首的“荷印聯邦”,這是沙里爾內閣認為實力有限,既得利益得到滿足。雙方於1947年3月25日在巴達維亞正式簽字。至此,第一次荷印戰爭宣告結束,荷蘭保持了對印尼部分地區的統治。

第二次荷印戰爭

第二次荷印戰爭發生在1947年7月至1948年11月,是印尼反對荷蘭入侵的戰爭。
第一次荷印戰爭結束後,荷蘭人竭力推行他們的聯邦計畫,但印尼共和派對《林芽椰蒂協定》感到厭惡,時常發生一些暴力事件。於是,荷蘭人決定必須直接攻擊共和國。
1947年7月20日午夜,荷蘭人發動了他們的第一次“警察行動”,大批縱隊從雅加達和萬隆出動以占領爪哇,並從泗水出動以占領馬都拉和蘇門答臘,印尼人民進行著有力的抵抗。經兩周激戰,共和國境內除廣大鄉村外,大部分重要城市、交通幹線和沿海深水良港,都被荷軍侵占。1948年1月,美國利用聯合國插手荷印衝突,迫使印尼的沙里爾政府簽訂了《倫維爾休戰協定》,印尼承認沿“范·莫克線“實行停火,而這條人為的界線把荷蘭最前端的據點連線了起來。根據這個協定,荷蘭控制了東西爪哇大部,中爪哇北部和蘇門答臘東部最富庶地帶,印尼僅保留了爪哇和蘇門答臘兩島上的狹小地區,沙里爾政府因此垮台,蘇加諾任命哈達領導一個緊急的“總統內閣”。

第三次荷印戰爭

第三次荷印戰爭發生在1948年12月至1949年11月,是印尼再次反對荷蘭進攻的戰爭。
1948年印尼發生內亂,爪哇的局勢一片混亂,迫害共產黨人的“萊莉芬事件”就發生在這年的9月。在這次事件中“據估計至少有8000人”死亡。在以後的逮捕中,“約有35000人被抓進監獄”。印尼的內亂為荷蘭提供了“粉碎共和國”的機會。
1948年12月18日荷蘭發動了第二次“警察行動”,印尼共和國的首都日惹被占領,蘇加諾、哈達等印尼領導人被荷軍俘虜,印尼共和國所轄國土和人口大為縮小。印尼軍隊再次退入山區,堅持游擊戰爭,並在全國建立了游擊行政區。
1949年1月,美國開始向印尼滲透,並向荷蘭施加壓力。1月28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美國關於要求荷印雙方停火,荷蘭釋放印尼領導人並“移交主權”的提案。1949年11月,荷蘭與印尼在海牙簽訂《荷蘭—印尼協定》,規定由印尼和15個聯邦組成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並在此基礎上與荷蘭王國組成荷蘭印度尼西亞聯邦;由荷蘭女王為聯邦國王,一切外交和財政貿易全由荷蘭控制;印尼政府無權與其它國締結貿易協定與條約並要償還對荷蘭及其它國家的43億盾債務;荷蘭軍事代表團和荷蘭官員仍留駐印度尼西亞。據此協定荷蘭把除西伊里安以外的全部領土主權移交給印尼聯邦共和國。12月19日,印尼聯邦正式成立。27日,在荷、印兩國首都阿姆斯特丹和雅加達舉行移交主權儀式,荷蘭在印度尼西亞340多年的殖民統治宣告結束,荷屬東印度當局被撤銷,印尼聯邦參加荷印聯邦。

荷蘭徹底退出印尼

1954年8月,荷蘭--印度尼西亞聯邦被取消,荷蘭軍事代表團和荷蘭官員全部撤離印尼。
1956年4月,蘇加諾在蘇聯中國等國的支持下,宣布廢除《荷蘭—印尼協定》,印度尼西亞成為一個完全自主的主權獨立國家。
1957年12月8日,印度尼西亞總理兼國防部長朱安達以最高軍權執掌者的身分宣布,印度尼西亞國內的所有荷蘭種植園以及種植園附屬的工廠和農業試驗站等一律由印度尼西亞政府實行管制。陸軍參謀長納蘇蒂安和財政部長斯拉梅特在9日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對小公銀行、安達銀行和亦土公銀行這三家荷蘭銀行的雅加達總行和在其他地方的分行實行軍事管制。此外,在東爪哇、西爪哇、北蘇門答臘和蘇拉威西的望加錫,印度尼西亞的工人和青年接管了一些荷蘭銀行和企業,或者對這些銀行和企業實行監督。
1959年,仍處於荷蘭統治下的西伊里安舉行選舉,成立巴布亞議會,並籌備於1961年4月5日獨立。當時議會已決定了新成立的國家的國號為西巴布亞,訂立了新的國徽、新國歌,以及以晨星為圖案的新國旗。新國旗於1961年12月1日升起,並與荷蘭國旗並排。1961年12月18日,印尼派兵占領西巴布亞,宣布西巴布亞為印尼的一個省——伊里安查亞省。至此,荷蘭的勢力徹底退出了印尼群島,荷蘭在亞太地區的殖民地全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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