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應期

范應期(1527年-1594年),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大臣。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狀元)。歷任翰林院修撰,中允、經筵講官,官至國子監祭酒。致仕回鄉後,因事被冤捕,不堪受辱而自縊,兒子范汝訥服毒而死。後其妻吳氏赴京抗訴,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

基本介紹

  • 本名:范應期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浙江湖州烏程
  • 出生時間:1527年
  • 去世時間:1594年
  • 主要作品:《玉拙堂集》
  • 主要成就: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一甲第一名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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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家境殷實,嘉靖三十一年(1552)他參加浙江鄉試,被督學薛應旂置之劣等。他從此發憤讀書,以捐輸糧食的方式得以入國子監,曾感慨道:“大丈夫當魁天下,怎能碌碌無為一生。”他虛心求教,不恥下問,終於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狀元及第,時年39歲。
范應期登第後,初授翰林院修撰,歷中允。曾在南京、北京兩地分別出任文武科舉考試官。後於經筵講書,頗受神宗器重。萬曆十二年(1584),官至國子監祭酒。致仕後,在家鄉里居不法,怨家千餘人“遮道陳牒。”巡按御史彭應參未經細緻查實,即與烏程知縣張應望將其拘捕。范應期不堪所辱,自縊而死。終年68歲。後其妻吳氏赴京訴冤。帝怒,命將彭應參、張應望下獄。謫張應望戍煙瘴之地,彭應參削籍為民。

主要成就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狀元)。

個人作品

范應期著有《玉拙堂集》,《明狀元圖考》六卷錄有其《李花》詩一首:“麗日風和暖,漫山李正開,盈林銀綴簇,滿樹雪成堆。清馥勝秋菊,芳姿比臘梅,挾藜遊俠子,攀折晚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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