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林業局(簡稱縣林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縣林業局
  • 隸屬:縣政府
  • 內設機構:5個
  • 行政編制:10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推進林業產業建設,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自然保護區、沙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2、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職責。
3、加強林業行業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家、省未出台天然林保護項目單位體制改革相關政策前,切實加強和改進對地方小型採伐企業的規範管理,加強班子建設,提升隊伍素質,規範管理制度,強化自我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
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
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制訂全省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省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
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
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
,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
全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
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
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
定,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
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省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
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省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
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
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省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省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
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省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
擬訂全省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
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省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指導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省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
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省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省級林業資金
,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省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
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茂縣林業局辦公室
制定並組織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全縣林業工作及林業工作會議檔案的起草;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目標考核、保密等工作;協調部門之間業務工作關係;組織全局政治業務學習、檢查督促各項工作的完成;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及職稱評聘、公務員年度考核、機構編制工作;承辦林業教育、林業職工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局主辦的重大宣傳活動及縣上安排的各類參賽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接待事宜;負責車輛、駕駛人員、打字人員、門衛等後勤管理工作。
(二)茂縣林業局計畫財務及項目管理股
負責全縣地方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辦財務預算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預算內外資金管理、使用及局機關、派出機構的勞動工資、福利及醫療保險;負責以工代賑資金、天保工程資金、退耕還林工程資金、兩項資金、扶貧資金等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監督;負責固定資產核算及林業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編制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林業項目的儲備、編制、申報並監督實施。
(三)森林防火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方針政策,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民眾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各鄉鎮森林防火工作,以及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化建設;掌握全縣森林火災情況;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四)資源林政管理及行政審批股
制定全縣林業資源調查的規劃、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承辦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統計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審批自用材的工藝設計及伐區劃撥、伐區檢查驗收;管理合理監督全縣木材運輸、加工、供應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及征占用林地管理、清查和林地開發利用;負責木材加工點的清理、管理及許可證的上報審批工作,負責林地調查、定級、登記發放林權證和森林資源保護及封山育林工作。
宣傳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查處盜伐、濫伐林木、偷拉盜運木材、毀林開荒、偽造倒賣林木採伐許可證和運輸證件等林業行政案件;依法對全縣森林限額消耗進行監測,對自用材採伐、運輸、加工供應等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全縣木材運輸管理和木材檢查以及林政業務培訓、木材檢查站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州保護的珍稀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的保護管理和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依法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力。
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貫徹執行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處。
(五)綠化造林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條例及相關政策;編制全縣綠化造林、國營苗圃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或組織實施全縣綠色走廊建設,義務植樹、工程造林、撫育間伐、低產林改造、荒山綠化、荒漠化治理、國營林場的技術指導及種子、種苗的質量把關、監督工作;負責綠化造林及義務植樹的檢查驗收、經費兌現、數據統計、編報工作;承辦綠化目標的下達、考核;負責森林公園的申報和景觀、景點布置規劃及初審、初驗工作;接待與業務相關的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實施產業發展項目;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負責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茂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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