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

《茂名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7月22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
  • 印發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印發背景,總體要求,工作任務,工作步驟,保障措施,

印發背景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廣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開展省級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要求,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我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支撐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有效保護和嚴格監管。
  (二)基本原則。堅持資源公有,即堅持自然資源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堅持物權法定,依法依規確定自然資源的物權種類和權利內容、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和行使代表。堅持統籌兼顧,在新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基礎上,與相關改革做好銜接。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體系。堅持發展和保護相統一,加快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新空間格局。堅持先易後難,有序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三)工作目標。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成果,通過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工作任務

  (一)配合做好由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組織自然資源所在地的政府、管委會按照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要求配合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相關工作。
  (二)做好市本級和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市自然資源局直接開展本級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登記機構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要組織本級登記機構,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廣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規定,並參照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級區域自然資源內除部、廳及市自然資源局直接開展和受上級委託開展登記之外的確權登記工作,按程式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本方案中的工作任務及分工,可根據正式發布的資源清單進行調整。
  1.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林業局等相關單位,以及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組織技術力量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直接利用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並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通過統一確權登記,明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組織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參照部、省、市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除部、省、市直接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統一調查。
  2.開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水務局、相關流域管理機構、水流流經的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範圍為基礎,結合堤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統一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各地組織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參照部、省、市開展水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除部、省、市直接確權登記之外的水流進行統一調查,組織相關單位負責轄區範圍權屬糾紛調處工作,配合做好相關確權登記調查工作。
  國家和省批准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水流自然資源不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其他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除水流源頭外,應當儘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完整性,可以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
  3. 開展濕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濕地所在的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濕地自然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組織自然資源等部門,參照部、省、市開展濕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除部、省、市直接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進行統一調查,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轄區範圍權屬糾紛調處工作,配合做好相關確權登記調查工作。
  在自然保護地、水流等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內登記的濕地不再作為單獨濕地進行登記。
  4. 開展海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以海域作為獨立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待省自然資源廳明確具體做法後,根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等制度規範明確的內容和程式,按要求對海域開展確權登記。
  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組織自然資源局,按照部、省、市開展海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開展確權登記。
  海域範圍內的自然資源保護地、濕地、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
  5. 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屬地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技術力量依據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國家、省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組織自然資源部門,參照部、省、市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除部、省、市直接確權登記之外的已探明儲量礦產資源進行開展確權登記工作。
  6. 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自然資源局依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組織林業等部門對行政區域內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原則上以土地所有權為基礎,按照國家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劃定登記單元,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
  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組織自然資源、林業部門,參照部、省、市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除部、省、市直接確權登記之外的森林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三)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市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不再單獨建設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統一使用全國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按照統一的標準推進信息化建設,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實時共享,建立市、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做好市、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負責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將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並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自然資源部門與生態環境、水務、林業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自然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工作步驟

  (一)準備啟動階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召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會議,學習貫徹自然資源部、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有關要求,部署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對項目進行立項申報、編制工作預算經費、收集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水流等基礎資料,進行分析、整理等前期準備工作。編制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具體組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時間節點、職責分工等,報政府審批後印發實施。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 配合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開展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大江大河大湖,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等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2.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開展省級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登記〔2021〕1447號)要求,2022年我市應選取5-10個重點項目(以自然保護地、濕地、水流等自然資源為主)作為市本級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計畫。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對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調查摸底及徵求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意見後,確定5-10個重點項目作為市本級2022年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項目。下一步,市本級組織開展確權登記工作,並逐步完成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各地也應在省、市級確定的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項目之外,選定本行政區域內2-5個重要項目組織開展確權登記工作,編制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具體組織工作實施方案,逐步完成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3. 隨著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開展,同步完成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資料庫的建設。
  (三)全面覆蓋階段(2023年及以後)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自然資源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是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對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明確任務要求,保障工作經費,落實責任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對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指導監督,完善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工作開展並督促落實。
  (二)強化協同配合。全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與生態環境、水務、林業等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基礎資料,現有資料不能滿足需要的,應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必要時可開展補充性調查;要加強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檢查,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準確客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供環境保護規劃、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登記單元劃定及單元內公共管制狀況核實等。水務部門負責提供河湖名錄、水利普查成果、水資源調查成果、河湖管理範圍界線、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界線、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水流登記單元劃定、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等。林業部門負責提供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批資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規劃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劃定、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等。根據實際需要,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權提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所需的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確權登記工作。
  (三)落實資金保障。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資料庫建設等工作經費,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等原則,分別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四)做好宣傳培訓。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微信、微博等媒體,全面準確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與成效,加強工作經驗交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大培訓力度,加強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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