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私有化

英國私有化指英國政府將國有企業全部或部分出售給私人,使之變為私營企業。1945—1951年工黨執政期間,為重整戰後經濟,增強某些部門的競爭力,曾將英格蘭銀行、民用航空、煤炭、鐵路、電力、煤氣、電報和國際無線電以及部分鋼鐵企業實行“國有化”。1951—1964年保守黨執政期間,又將鋼鐵工業和部分交通運輸業私有化。1964年工黨再度執政後,於1967年掀起第二次“國有化”高潮,再將鋼鐵工業“國有化”,並將部分港口、造船和飛機製造企業收歸國營。至1978年,英國郵政、電力、煤氣、煤炭、造船、鐵路、電訊等部門全部實行“國有化”,鋼鐵、航空、汽車、石油開採等部門的國有成分比重分別達到75%、75%、50%和25%。這些部門的國有企業由於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成了政府財政的沉重包袱。

1979年柴契爾夫人上台後,開始執行大規模私有化方案。從1981年起至1985年止,已先後將英國宇航公司、電報和無線電公司、愛姆夏姆國際公司、布里托爾石油公司、美洲虎汽車公司等20多家國有企業私有化。出售資產達50億英鎊,轉到私人部門工作的人數達40萬。並正在計畫將英國天然氣公司、英國機場管理局、英國航空公司、肖特飛機製造公司、皇家兵工廠等8家企業私有化。英國私有化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抑制通貨膨脹和減輕財政負擔起了一定作用。但造成大量工人失業及由此而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私有化不是對“國有化”的否定。交替採取“國有化”和私有化措施的目的是為壟斷資本獲取更多利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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