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爵制

英國的封建體系與爵士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背景。封號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準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爵制
  • 外文名:The British system of jue
  • 例子:準男爵與騎士
  • 實質:不同的榮代表了不同重要性
簡介,榮譽頭銜,世襲貴族,從男爵爵位,騎士爵位,下級勛位爵士,特點,

簡介

獎勵那些為英國做出過貢獻的人士,不同的榮譽頭銜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有些頭銜早在幾個世紀之前就已經創立。
獲榮譽的人員名單由首相向英國君主推薦。個人還可以向首相提名人選,而英國外交部可以向首相提名外國公民接受榮譽。大英國協國家政府也可以向英國政府提名自己的公民,不過大多數大英國協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榮譽制度。君主還可以自己決定將榮譽授予個人。
一般每年會有兩次公布獲得榮譽人士的名單――君主的生日和新年。頒發榮譽的盛典總是受到注目,其中最著名的當然是封爵儀式,在儀式中君主手持一把象徵性的劍,輕輕敲打被冊封為爵士的人的肩膀。但是一些時候獲得榮譽的人也會拒絕接受榮譽,2003年英國的報章就曾公布過一份所有曾拒絕獲冊封人士的名單。

榮譽頭銜

世襲貴族

現在已經很少授予王室以外的公眾人士;即使是王室人士,最近的一次也在愛德華王子結婚之時,獲封為威塞克斯伯爵。自從英國國會在1999年通過新法例以後,受封者不會再自動成為上議院成員。最後一次授予王室以外成員是在1984年,當時獲得冊封的是前首相哈羅德·麥克米倫。
世襲貴族分為五個級別: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伯爵: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係。
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
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男爵: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係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387年,理察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公爵: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duchy;大公國,archdu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
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斯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
侯爵: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斯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
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終身貴族:所有終身貴族都擁有男爵的爵位,並且都是上議院成員。終身貴族的爵位不能繼承。一些人獲封為終身貴族並不是由於他的成就,而是通過冊封讓他可以進入上議院,比如大法官等。終身貴族是根據1876年的《抗訴權法案》(appellateJurisdiction Act)和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peerageAct)而設立的。

從男爵爵位

與騎士爵位類似,但從男爵爵位可以世襲,卻並不屬於貴族。獲冊封后或世襲繼承爵位後,從男爵名字前可冠以Sir(爵士)的尊稱,名字後配以“Bt.”的頭銜,女性則在名字前冠以Dame(女爵士)的尊稱並在名字後配以“Btss.”的頭銜,但歷史上只有三個女性從男爵。最近期獲冊封的從男爵是瑪格麗特·柴契爾的夫婿丹尼斯·柴契爾爵士(Sir Denis Thatcher, 1st Bt.),於1991年獲封,他於2003年去世後,兒子繼承爵位,是為Sir Mark Thatcher, 2nd Bt.。

騎士爵位

中世紀騎士制度流傳下來,冊封后名字前可冠以Sir/Dame(爵士/女爵士)的尊稱。有兩種冊封方法:
獲頒爵士級騎士勳章,是不同受勛騎士團(Chivalric order)的成員,例如GCMG、DBE,見下段“騎士勳章”。這等別的爵士會在名字前冠以Sir/Dame的尊稱,名字後配以爵士級勳章頭銜的縮寫(例如:Sir Edward Youde, GCMG, GCVO, MBE)。

下級勛位爵士

大多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只有男性獲第二種冊封成為Knight Bachelor,若有女性配得同等榮譽,會按第一種方法被冊封為DBE,名字前冠以Dame(女爵士)的尊稱。這等別的爵士不是受勛騎士團的成員,沒有正統的頭銜縮寫,但也有在名字後配以“Kt”的縮寫(注意是小寫t)來特顯這個榮譽。
其他等級、榮譽或獎章:獲冊封者沒有“Sir”或“Dame”的尊稱,但是可以在名字後面加入榮譽頭銜的英文字母縮寫。

特點

人數較少
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制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可晉升
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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