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英吉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2號),設定英吉沙縣農業局,掛英吉沙縣鄉鎮企業局、英吉沙縣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英吉沙縣農產品加工局牌子,為英吉沙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吉沙縣農業局
  • 地點:英吉沙縣
  • 下設機構:辦公室
  • 類型: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 新增職責:
落實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狀況及利用情況的調查工作,並結合地方實際制定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貫徹國家有關農村能源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
(二) 劃入職責:
劃入原由經濟貿易局承擔的鄉鎮企業局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擬定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研究制定主管產業的有關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農業建設項目的管理,調控和管理農業專項發展。
(三)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力度,保證《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及相關法令的實施,對農業生產、種子管理、植物檢疫、農藥管理等工作進行依法行政管理,確保農業執法有效實施。
(四)指導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與完善;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農村內部各種經濟利益關係及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建設和引導工作等。
(五)編制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和產業問題的綜合平穩;組織和指導糧、棉及瓜果基地的開發建設;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需求計畫;調控和管理農業專項發展資金。
(六)研究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聯合攻關、示範推廣、成果鑑定;組織實施農業“豐收計畫”;指導和協調農業科研、教育工作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國有農(園藝)場的工作。
(七)協調有關部門實施主管產品的質量標準管理及農產品的檢驗檢測及農產品的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環境保護、農村能源建設和節能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的標準認證及開發工作。
(八)組織監督本縣境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全面貫徹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有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十)落實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狀況及利用情況的調查工作,並結合地方實際制定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貫徹國家有關農村能源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措施、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並監督有關扶持鄉鎮企業調整產業、產品結構和企業布局,引導鄉鎮企業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向型經濟發展。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英吉沙縣農業局內設兩個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政策法規、執法監督和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及有關規章,負責文秘、翻譯、會務、檔案、信訪、保密、信息、統計、財務、政工、人事、公產管理、工勤等行政事務。
(二)業務股
協助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種植業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糧棉基地的開發與建設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重大農業科技項目攻關、示範推廣、成果鑑定;組織實施農業“豐收計畫”;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提出農用生產資料需求計畫;監督、檢查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和協調農(園藝)場的建設和與發展工作。
研究制定蔬菜、瓜果、蠶桑、蜂蜜等特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計畫;組織開發名優新產品,實施“菜藍子工程”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蔬菜、瓜果、蠶繭、蜂蜜的加工銷售工作,並對園藝蠶桑生產進行組織指導和歸口管理。
負責貫徹執行《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及相關法令,監管農產品、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測、監督工作;指導農業系統的質量認證工作;指導、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環境保護、農業生態建設、農村能源建設和節能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英吉沙縣農業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科辦員4名。
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