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射弩

苗族射弩

射弩這一民間體育活動,在雲南、貴州、海南、湖南、廣西等少數民族地區有著悠久的歷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苗族射弩
  • 別名:藥弩
  • 地區:雲南、貴州、海南等少數民族地區
  • 材料:岩桑木
簡介,詳細介紹,

簡介

相傳,海南射弩苗族的弩和箭是先人由大陸作為作戰武器而傳入的,稱為“藥弩”。人或鳥獸中箭,即中毒而死,所謂“見血封喉”。因弩擊發無聲,射擊精度頗高而又可就地取材自行製作,用以打獵和射魚,所以苗族男子幾乎人人都備弩箭,男童自幼習射,還常常進行比試。湘、黔苗族人民使用的弩一般用岩桑木製作,在海南島的苗族則以堅韌的“白茶”等。

詳細介紹

木材刨削彎制而成。大弩的弩批(弓)長1.5m,弩莊(身)長75cm至1m不等;小弩的弩批長1m左右,弩床長50cm至70cm,弩床上開一箭槽,箭槽以紫荊、青皮等硬木雕削而成。發芽(扳機)用牛羊角製成,弩強以野獸的筋、皮和上好的青麻搓成。箭桿用細毛桿或山樹條修制,粗細與筷子相似,長短一般在25-35cm之間,根據弩的大小而定,多使用鐵箭頭(呈三角形或圓形),尾翼用竹皮或玉米桿的外皮製成。海南島上的苗族則多選用一種堅韌的“鴨骨”竹削尖製作,箭尾無羽。大弩的最大射程在200m左右,小弩最大射程為100m左右。大弩需80-100kg拉力,小弩需50-70kg的拉力才能拉開。 苗族的男子從小就開始射弩,一般10歲左右練“娃娃弩”可射10m的目標。他們托石塊,或用繩子捆上磚頭等重物吊在手腕上,以增強臂力。他們還瞄準從山上滾下來的圓木軲轆進行移動目標射擊,待掌握一定技術後,就參加射野兔、野豬等活動。春節期間和跳花場時,往往要舉行射駑比賽,比賽的姿勢有立勢、跪勢兩種,比賽時用粑粑和肉片當靶子,誰射中了,粑粑和肉片就歸誰,射得粑粑和肉片最多的就是最好的射手,往往還能獲得其他獎勵。平時,苗族習慣把習射、比試與狩獵、採集生產及消來害獸結合起來,射弩好手和製作精良弩箭的能工巧匠往往能受人們尊重。射弩不僅在苗族人民中十分盛行,在傈僳族、苦聰人、黎族人民中也都有射弩的傳統。明景泰《雲南圖經書志》記載:傈僳人“居山林……常帶藥弓弩,獵取禽獸,其歸人則了草木之根以給日食”。弩弓和箭是傈僳男子的標誌,外出時,都肩扛弩弓,腰掛箭包,並且每年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傈僳村寨都要舉行射弩比賽,比賽時把兩支竹箭交叉在地上,在幾10m處射中箭叉下的三角形為勝。弩為狩獵、防身工具,亦可作裝束和定親信物,它由弩批、弩床、弩弦組成。射時,橫持弩,置箭於弩槽內,將弩弦拉入鑲口,扣動板機,箭即飛出。漢代以後弩有發展,如三國時代諸亮改進的“連弩”,“使之能一弩十矢俱發”。明代《武備志》中有諸葛亮的詳細圖解,與抗戰前北京的連珠弩構造相同,只不過連珠弩是發射彈丸的,進入20世紀80年代,射弩運動在很多少數民族中都得到廣泛開展。在1982年第二屆全國少數民族運動會上,雲南、廣西選手表演了精彩的射弩。1986年8月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運動會上列為競賽項目。
器材
靶標高度一致並設在同一直線上,每個靶標上應有明顯的號位標誌。 靶標尺寸:長60cm,寬60cm,厚度以箭能插穩為佳。中心高度:立姿長1.3m(±0.1m),跪姿1m(±0.1m),間距2m。 箭桿可用竹、木質材料製成,也可使用其他材料製造,長度不限,斷面直徑不超過8mm,箭頭、箭尾可用金屬或其他材料配製,但直徑與箭桿直徑相同。 靶均採用室內18m箭靶,靶紙尺寸10環40mm,其餘環距均為20mm,每2環為一種顏色,依次為10、9黃,8、7紅,6、5藍,4,3黑,2,1白。
射弩的競賽規則
場地設定
1場地平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長不少於30m,寬度可根據靶數決定。2比賽時所有運動員均在一個比賽場地進行。比賽如果在室外進行時,射擊方向應避免陽光逆射。3.丈量射程距離是從起射線外沿起至靶心的垂線止。4.起射線寬5cm,應與靶標線平行。5射位寬2m,長2.5m,每個射位應有與靶號位一致的靶號標緻。6靶標高度一致並設在同一直線上,每個靶標上應有明顯的號位標誌。靶標尺寸:長60cm,寬60cm,厚度以箭能能插穩為佳。中心高度:立姿1.3m(誤差為±0.11m),跪姿1m(誤差為±0.1m),間距2m。7為確保全全,靶標後應設箭擋,如果設定困難,應留有至少50m的安全地帶,插警戒旗並設專人警戒。
器材規格
1.弩只能用竹、木質材料製成。弩床上可設管槽與瞄準器,瞄準器只允許用弩身相同的材料製成,擊發部分可用任何材料製成,但長度不得超過8cm。管弦的製作材料不限。
2.箭是用竹、木質材料製成的,長度不限,斷面直徑不超過0.6cm,箭頭、箭尾可用其他材料,但長度規定為箭頭不超過8cm,箭尾不超過1cm(尾翼除外)。
3.靶均採用室內18m箭靶,靶紙尺寸第10環環距為4cm,其餘環距均為2cm,每兩環為一種顏色,依次為10、9黃;8、7紅;6、5藍;4、3黑;2、1白。
裁判人員
1.裁判長1人,副裁判長1—2人。
2.裁判員若干人。
3.記分員若干人。
職責
1.裁判長
(1)負責主持整個裁判工作。
(2)競賽前,負責檢查場地設施和器材,組織裁判員進行學習分工。
(3)負責召開必要的裁判員會議,每天比賽結束,進行工作小總。
(4)對具體裁判細節可作出臨時決定,但不得違背競賽規則。
(5)對比賽中發生的有關裁判方面的問題,有權作出裁定。
(6)對違反規則的運動員,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7)有權處理在執行裁判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不稱職的裁判員。
(8)審核並簽署比賽成績。
(9)大會結束後進行工作總結。
2.副裁判長
協助裁判長進行工作,裁判長不在時,代行其職務。
3.裁判員
(1)賽前檢查場地設施、器材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運動員的服裝、號碼和比賽器械。
(3)召集各組運動員按時入場比賽,通知競賽注意事項。
(4)下達比賽開始、結束口令,維護賽場秩序,制止運動員犯規行為。
(5)監督報靶、記分和比賽的進行。
(6)比賽出現問題時,應及時報告裁判長。
4.記分員
(1)核實和記錄每箭環數並註明競賽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2)指揮運動員拔箭和標好箭孔。
(3)核算個人累計環數值,每項比賽結束後讓運動員在記分表上籤字並送交記錄處。
(4)對疑問箭環應及時報告裁判長,待裁決後再登記。
比賽通則
(一)項目設定
1.男子20m立姿10箭。
2.男子20m跪姿10箭。
3.男子20m個人全能(立姿和跪姿)。
4.全能團體(三人組隊)。
5.女子15m(項目同男子)。 
(二)姿勢要求
1.立姿:兩腳掌著地,一手握弩床下部,一手握髮牙部,兩臂懸空,弩床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身體。
2.跪姿:必須用一腳腳趾、膝蓋和另一腳掌著地成三角支撐,握弩手勢同立勢,一肘可放於膝上,弩床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身體的其他部位。
3.兩種姿勢都不得使用附加物。
(三)分段及時間
每一項計分射箭均分段進行,每段射5箭。計分箭可進行3箭試射。
時間:試射4min,計分射每段6min。 
(四)比賽程式
1.運動員按規定時間帶箭、弩到檢錄處檢錄(每項比賽最多可帶15支箭)
2.運動員進入後有2min的準備時間。
3.準備時間結束後,由起射線裁判員以口哨宣布比賽開始,時間到以哨聲宣布比賽結束(每段都要宣布最後1min),比賽結束時間到而未能射出的箭不再計成績。
4.每段射完後聽到“看靶”口令,運動員、記分員及裁判員均可到靶標處看靶。記分員登記成績時,運動員須站在1.5m線外不得影響裁判員工作,等成績統計完畢,經裁判員允許方可拔箭。
5.每段比賽結束將記分牌掛於靶標下公布成績。
6.每項比賽結束,運動員須在登記表上籤字後方可離開場地。 
(五)成績及名次評定
1.以現場所確定的成績為最後成績。
2.凡箭已脫離彎槽,射手在起射線內用手無法撿回射出的箭,均記為有效發射。
3.發射箭不中環均算脫靶,碰環線算內環(包括斜插箭)。
4.如箭脫落以箭孔計算成績。
5.名次評定按總環數多少,環數高者名次列前,總環數相等看高環箭數,高環箭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看最後5箭成績(方法同前),仍相同則名次並列。 
(六)判罰
1.錯射到別人靶上,均記為脫靶。
2.超出起射線的發射均算脫靶。踩線發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算脫靶。
3.出現多射箭,從本段中扣除最高環數的箭。
4.比賽的運動員在發射區內不得接受任何方式的技術指導,凡違反者,裁判員對指導和被指導者均給予警告,以後每重犯一次,從總成績中扣除5環。
5.比賽中出現下列情況時取消其比賽資格。
(1)違反安全條例經警告不改者。
(2)無故遲到或缺席者(以裁判員點名完畢算)。
(3)不服從裁判員及工作人員職責範圍內的指揮經警告不改者。
(4)無論任何情況下,弄虛作假,偽造成績者(經調查情況屬實)。 
(七)故障處理
比賽中發生故障,經裁判員允許可更換彎、箭、弦,也可自行排除,但不延長比賽時間。 
(八)安全條例規定
1.嚴禁在非指定場地訓練與發射。
2.未經同意不得搬弄他人的箭弩,也不得隨意將箭弩給他人使用。
3.裁判員未下達比賽開始口令前,不得將彎準備成待髮狀態。
4.比賽中箭應始終指向前方。
5.發射完畢應報告裁判員,放下箭弩等候簽字。 
(九)疑問、爭議和中訴
1.對靶上某支箭的環數發生疑問時,記分員或運動員在拔箭之前可向裁判員提出,由裁判員表決後裁定。
2.如果在拔箭之前,發現記分表上有錯誤,應立即向裁判員提出,經裁判員核實後可予改正。
3.運動員對損壞嚴重的靶面或其他器材、場地設備有意見,可由本人或教練員向裁判員提出,由裁判員決定修整或撤換。
4.運動員對裁判員的裁決有爭議時,在成績公布30min內由領隊或教練用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